个人所得税涉外政策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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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及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判定,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定,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划分,居留天数与工作天数的区别,特殊身份人员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第1页/共43页,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及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的身,1,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判定,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住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第2页/共43页,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判定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2,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3页/共43页,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第3页/共43页,3,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90,天),符合协定,3,个免税条件之一或实施条例第,7,条,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内支付,计算公式:,第4页/共43页,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90天)第,4,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境内居住天数超过,183,天(,90,天)不满,1,年,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内、境外支付,计算公式,第5页/共43页,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境内居住天数超过183天(90天)不满,5,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境内居住天数满,1,年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内、境外支付境外 所得境内支付,(,实施条例第,6,条,),计算公式:,第6页/共43页,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境内居住天数满1年不超过5年第6页/共4,6,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2,、境内居住天数满,5,年以后,满,1,年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超过,90,天不满,1,年纳税义务,:,境内所得,不足,90,天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满,5,年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7页/共43页,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2、境内居住天数满5年以后第7页/共43,7,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划分,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以下所得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施条例第,5,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8页/共43页,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划分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以下所得,8,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实施条例第,4,条、国税发,1994148,号),1,、境内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境外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9页/共43页,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实施条例第4条、,9,居留天数与工作天数,居留天数,: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国税发,200497,号),满一年,: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实施条例第,3,条),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实施条例第,3,条),满五年:,在中国境内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财税字,199598,号),第10页/共43页,居留天数与工作天数居留天数: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入境,10,居留天数与工作天数,境内工作天数,境内任职受雇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国税函发,1995125,号),境内外兼职或在境外任职人员境内工作天数:,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境内享受的公休假日。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国税发,200497,号),第11页/共43页,居留天数与工作天数境内工作天数第11页/共43页,11,特殊身份人员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常设机构人员,董事与高管人员,独立个人劳务,艺术家和运动员,教师与研究人员,第12页/共43页,特殊身份人员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常设机构人员董事与高管人员独立,12,常设机构人员,如果其承包工程或作业劳务持续日期超过,6,个月,已构成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其人员工资、薪金是常设机构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应认为其来华人员的工资、薪金是由常高机构负担的,依照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应认为其不具备第三个条件,不应享受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待遇。,第13页/共43页,常设机构人员 如果其承包工程或作业劳务持续日期超过6,13,董事与高管人员,(,一,),人员范围(国税函发,1995125,号),董事:担任董事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二,),纳税义务,董事,:,协定董事费条款,高级管理人员,:,境内企业支付均征税,(,国税发,1994148,号,),第14页/共43页,董事与高管人员(一)人员范围(国税函发1995125号,14,董事与高管人员,董事或高管,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国税发,1994148,号),董事费条款包括高管人员的税收协定,挪威 加拿大 瑞典 泰国 巴基斯坦 牙买加 葡萄牙 科威特 卡塔尔 摩洛哥,(10,个,),国税发,200497,号的规定,第15页/共43页,董事与高管人员董事或高管第15页/共43页,15,董事与高管人员,(三)应纳税额计算,1,、无协定居住不超过,90,天或,有协定高管条款居住不超过,183,天或,董事兼任高管居住不超过,183,天,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第16页/共43页,董事与高管人员(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适,16,董事与高管人员,2.,无协定或认定我方税收居民超过,90,天不满,5,年或,有协定高管条款居住超过,183,天或,董事兼任高管居住超过,183,天,计算公式:,第17页/共43页,董事与高管人员2.无协定或认定我方税收居民超过90天不满5年,17,董事与高管人员,董事兼任管理职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仍应适用协定或安排中有关董事费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国税发,200497,号),第18页/共43页,董事与高管人员董事兼任管理职务第18页/共43页,18,董事与高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第19页/共43页,董事与高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19,独立个人劳务(第十四条),(一)独立个人劳务,1,、,独立劳务定义,自由职业者以独立身份所从事的专业性劳务活动如从事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和教学活动以及从事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会计师等独立活动,2,、界定,3,、纳税义务,第20页/共43页,独立个人劳务(第十四条)(一)独立个人劳务第20页/共43页,20,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七条),1,、征税权,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另一方从事个人活动,不论从事活动方式(独立或非独立)和停留时间,来源国有权对其所得征税。,2,、,艺术家、运动员活动范围,艺术家活动: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活动;拍摄广告的活动;具有娱乐性质的涉及政治、社会、宗教或慈善性的活动。,运动员活动:传统体育项目和新兴的体育项目活动。,第21页/共43页,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七条)1、征税权第21页/共43页,21,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七条),3,、,艺术家、运动员所得范围,表演活动取得的出场费有联系的广告费,4,、,来源国征税方式,以个人名义取得所得,:,艺术家或运动员直接从表演活动中取得的所得,来源国对所得按国内法有关规定及税率征税(营业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团体名义取得所得,:,取得收入的团体或企业在来源国负有纳税义务;艺术家或运动员从演出团体或企业领取的报酬在来源国也负有纳税义务,第22页/共43页,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七条)3、艺术家、运动员所得范围第22页,22,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七条),5,、,免税规定,按照政府间文化交流计划取得的所得,来源国免予征税,6,、征收管理:,不构成纳税义务的: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国税发,199308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06,号),第23页/共43页,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七条)5、免税规定第23页/共43页,23,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优惠条款,1,、享受免税待遇的人员,到对方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缔约国双方的居民,2,、享受免税待遇的条件,教育机构:,聘请外籍教师资格且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第24页/共43页,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优惠条款 第24页,24,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免税规定,免税期,:,教研人员在对方国家从事教研活动可享受一定期限(五年、三年或两年)的免税待遇。一般规定,自抵达之日起,3,年内或第一个,3,年里免税,活动超过,3,年的,从第,4,年开始征税,免税条件:,教研人员在对方国家从事教研活动的停留日期不超过一定期限(五年、三年或两年)时,在其停留期内可享受免税待遇。但其停留若超出一定期限时,对其所得应自到达之日起计算征税,第25页/共43页,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免税规定第25页/共43页,25,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中美协定第十九条(教师和研究人员),1.,三年免税期开始计算的时间,2.,前三年取得的收入不丧失活动所在国免税待遇,3.,计算中止和累计计算的规定,4.,如果上述研究的目的是特定个人或团体的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则不适用第十九条规定的免税待遇。,第26页/共43页,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中美协定第十九条(教师和研究人员),26,教师与研究人员(第二十条),4,、征收管理:,不构成纳税义务的: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相关文件:,1,、,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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