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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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12/2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策略,组织,能力,科研部化妆品,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策略组织能力科研部化妆品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取代,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00,号令),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该,办法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标签监管工作的主要执法依据,,国标,5296.3,中与办法不冲突的条款也将继续适用,。,办法实施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和国标,5296.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出台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生产,仅供出口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宗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原则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与批准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再次强调上市包装和备案包装必须一致。,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监管部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动公开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的标签信息,,供公众查询监督,。,第七,条(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信息公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标识内容,),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地址;,(,三)实际生产加工地;,(,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五)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六)全成分表;,(七)保质期限;,(八)净含量;,(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现在的包装上市不包含第五条的规定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标识内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只需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本条第一款其它内容可标注在说明书中。,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第一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明确规定小包装也必须包括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规定,),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创新用语,),化妆品,标签中使用了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的创新用语,应当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号,对该创新用语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对创新用语有明确的规定,需解释清楚。鼓励创新,但不能忽悠群众。,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创新用语),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识文字要求,),除,注册商标标识、境外企业的生产地址及约定俗成的化妆品专业术语外,第八条中规定的,标识内容,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进行标注。必须使用外文字符或其他符号方能准确表达其含义的,应当在可视面用中文予以说明。,国产,化妆品标签中汉字标识内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译,为其他种类文字,在同时标注时,对相同内容的标识,,其他种类文字字体大小不得大于汉字字体,。,标签上的文字,不得大于汉字字体,。,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识文字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命名要求,),化妆品,应当标识唯一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用于化妆品中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除外,。,有争议的文字图案等注册成为商标也不能使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命名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产品原料名称的,该原料的功效应当与产品用途相符。,(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名称标注要求,),化妆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应与批准或者备案名称相一致,除名称所含的商标外,,产品名称的标识字体不得小于销售包装中的其他标识字体。,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体积等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产品名称的字体不得小于其他字体(除商标外)。,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名称标注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义,),化妆品,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包括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企业和具体组织实施生产行为的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包括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化妆品,标识的,实际生产企业,为,与内容物接触的最后一道工序制作完成的企业,。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按国产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按进口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企业,为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化妆品标签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一)化妆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生产的,,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二)化妆品由生产企业委托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除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外,进口化妆品应同时标注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委托,加工产品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且由于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原因难以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全部信息的,可通过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指引信息,同时在说明书中标注详细名称及地址的方式对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进行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化妆品,标签中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国产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域,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标注至国家或地区(港澳台),。,和现行法规一致,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及备案编号根据审批机关核发的批件号或备案号进行标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六个月内,企业可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备案管理系统获取自动生成的,产品备案编号,,并使用该备案编号进行标注。获取备案编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报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备案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备案编号,。,法规新增内容。以后上市的包装必须标注备案编号,对,如何,标注做详细的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化妆品成分标注,),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化妆品成分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功能、安全宣称与认证标识,),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与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功能宣称的标注必须有依据。没有依据的还不如不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功能、安全宣称与认证标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管理,),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验证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科学、公正开展功效评价验证工作。,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功效评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功效评价报告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出具的报告须在药监局备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管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质,期限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或同时标注:,(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必须使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二位数月、二位数日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印制于直接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原包装上。生产批号中需要标注其它信息的,可在年、月、日等标注信息后加注字母后缀,。,现在我公司产品采用的是第二种标注方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意事项警示语标注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形的,应标示警示用语:,(一)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二),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三)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的。,(四)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其它应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方法或储存条件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意事项警示语标注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其他标注事项引导语规定,),使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适宜部位、不适宜部位可以不采用引导语引出,但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中有要求的除外。,注意,事项、警示用语应当标注引导语,且必须使用规范中文标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其他标注事项引导语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变相宣称,),化妆品,不得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变相宣称:,(一),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二)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三)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称;,(四)其它暗示形式宣称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标注宣称的内容,。,字体大小的宣称被禁止。,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变相宣称),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标签变更程序,),产品,需要更新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标签标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产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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