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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法学概论(第二版),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法学概论,(第二版),法学概论,2,主管与管辖,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5,财产的保全与先予执行,第十三章民事诉讼法,4,民事证据与证明制度,3,诉讼参加人,6,审判程序,7,执行程序,2主管与管辖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5财产的保全与先予执行第十三章,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指导和规范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和,重要,规则。,2.,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当事人必须适格。,4.,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5.,普通程序是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系统性和完备性。,要点提示,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指导和规范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请求。,反诉的原告即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本诉的原告。,一,、诉与诉权,诉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审理该民事争议的请求。诉是,原告对于,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申请。基于诉,才能产生民事审判活动,诉是民事,审判程序,开始的前提,。,(一)诉,(二)刑法的特征,(三)诉权,诉权,是当事人产生争议或合法民事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下,请求,法院审判权,解决争议,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国家赋予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保证,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三、,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1民事诉讼法的概述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2,主管与管辖,一、主管与管辖的界定,主管指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对民事争议处理的权限分工问题,。,管辖指的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它解决的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具体受理的问题,。,主管,和管辖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独立概念,主管是管辖确定的前提,只有,先确定,民事纠纷是否是属于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才能确定由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管辖恒定是指在判断一个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时,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使后来发生客观情况的变化,也不改变该法院的,管辖,权。,二、管辖恒定,2主管与管辖一、主管与管辖的界定主管指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2,主管与管辖,三、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体系,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四、地域管辖,五、裁定管辖,2主管与管辖三、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3,诉讼参加人,一、诉讼当事人,(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或为同一种类,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就称为共同诉讼人。,(二,)诉讼当事人适格,(三)当事人的追加和更换,二、共同诉讼人,四、诉讼代理人,三、第三人,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是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与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案外人。,3诉讼参加人一、诉讼当事人(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4,民事证据与证明制度,一、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且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依据的事实。证据,在任何,诉讼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法官要判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与非,只能,通过对,证据材料进行对质和排查,找出基本能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得出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是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和正确判案的基础,。,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必须具有以下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二)证据的种类,1.,民事证据学理分类,2.,民事证据法律分类,4民事证据与证明制度一、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证据的概,4,民事证据与证明制度,二、民事证明,(一)民事证明对象,(二)证据收集,(三)举证,(四),证据的认定规则,4民事证据与证明制度二、民事证明(一)民事证明对象(二)证据,5,财产的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做出前,依职权或经申请,限制,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其财产的临时强制保护措施。,先予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做出之前,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一定金钱,、财物,或要求一方当事人实施或停止实施某行为的法律制度。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从案件受理到执行这段时间内的生活急需,它只,适用于,下列几类特定的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二、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范围,(二)先予执行的条件,5财产的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6,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最基本的程序,在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除了法律规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撤诉,缺席判决,延期,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述,(二)起诉和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四)开庭审理,(五)宣告判决,(六)普通程序中的特殊规定,6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最,6,审判程序,二、简易程序,1.,起诉应诉,方式,2,.,受理程序,简化,3,.,传唤和通知方式,简化,4,.,审判组织,简化,5,.,审理程序,简化,6,.,审限较短,6审判程序二、简易程序1.起诉应诉方式,6,审判程序,三、第二审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最基本的程序,在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除了法律规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一)上诉和受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三)上诉案件的裁判,(一)督促程序,四、审判监督程序,五、特殊程序,六、非诉程序,(,二)公示催告程序,6审判程序三、第二审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7,执行程序,一、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在我国,执行机关,设在人民法院的,内部,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职能机构,称为“执行庭”。,执行,机关的执行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个依据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还包括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执行机关和执行依据,(二)执行管辖,(三)执行担保,(,四)执行异议和执行和解,(五)执行回转,7执行程序一、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在我国,执行机关设在人民法院,7,执行程序,二、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查封和扣押,冻结和划拨,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支付,双倍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替代履行,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记录、媒体公布,(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执行措施,(二)以行为给付为内容的执行措施,三、执行措施,7执行程序二、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查封和扣押替代履行,阅读书目:,1.,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江伟,.,民事诉讼法,.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4.,刘金华,.,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5.,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张卫平,.,民事诉讼法,.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复习思考题:,1.,反诉与反驳有何区别,?,2.,试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3.,在民事诉讼中,哪些可以作为证明的对象,?,4.,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如何分工,?,5.,先予执行适用于哪些案件,?,6.,试述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不同规定。,阅读书目:复习思考题:,THANKYOU,FORWATCHING,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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