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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际经济法案例,第,110,章案例全解,国际经济法案例,国经案例第110章全解课件,思考题,第,1,章没有案例题,以上思考题请大家翻阅教材寻找答案,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课下交流,此处不再赘述,思考题第1章没有案例题,以上思考题请大家翻阅教材寻找答案,还,国经案例第110章全解课件,案例分析(一),本案能不能适用,CISG,?,?,中国甲公司同日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个木材销售合同,价格条件,FOB,大连。在货物运达大连港口的时候,日本公司拒绝支付运费和提取货物。中国公司只好通过当地办事处支付了海运费,并将货物提出,就地转售。根据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争议解决条款,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了中国的,合同法,和日本的有关法律。,本案可以适用,CISG,,属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且不属于公约排除适用的情形。,案例分析(一)本案能不能适用CISG??中国甲公司同日本的乙,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B.,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附:,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附,案例分析(二),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案例分析(二)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某公司以F,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之前的风险,,货物装运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装运上船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1,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2,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1998,年,4,月份交货。德国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国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以后,经我国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案例分析(三),?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1.,本案应由卖方负责安排运输。,2.,本案的损失应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 2010,的规定,在,CFR,术语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同时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德国一方在,4,月既已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卖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造成了买方投保的延误,因此,该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1.本案应由卖方负责安排运输。,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保险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保险法,案例分析(一),上述各项费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往货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物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案例分析(一)上述各项费用中,?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单独海损包括、。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1,、,共同海损涉及的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必须涉及船舶及货物的共同安全,而单独海损中的危险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中一方的利益,2,、,共同海损中有人为的因素,,即明知采取措施会导致标的的损失,但为了共同的安全有意采取措施引起的损失,而单独海损纯粹是偶然的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没有人为的因素,3,、,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大家利益而牺牲的,所以由受益各方来分担,,而单独海损的损失则是由单方来承担,附:海商法小复习之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1、共同海损涉及的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必须涉及船舶及货物的,案例分析(二),(1),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2),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3),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案例分析(二)(1)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1),大兴号具有灭火的义务。因其具有防止或减少损失的责任。,(2),大兴号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防止其得到两次的补偿,产生不当得利。,(3),保险公司在支付了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1)大兴号具有灭火的义务。因其具有防止或减少损失的责任。,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NWUPL,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N,案例分析,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会。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案例分析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的义务?依据是什么?,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于,1999,年,7,月正式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对本题不适用,,2010,通则更不可能适用,本题,1992,年的时间似有误),2,、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下,银行须承担其付款义务。,3,、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1、风险自,国经案例第110章全解课件,(1),甲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WTO,原则?,(2),如果前一问题是肯定的,为什么甲国行为不被,GATT,第,20,条所允许?,?,甲乙两国长期以来经贸往来频繁,贸易量比较大。但是由于政治和历史的一些原因,逐渐影响到了经贸往来。,2000,年,4,月,甲国以保护本国国民健康为由,决定禁止从乙国进口转基因牛肉制品,但是事实上,甲国境内并不禁止此类牛肉制品的销售;另外,甲国仍然从丙国进口此种牛肉制品。乙国认为甲国的行为违反了,WTO,有关规定,侵害了其根据,GATT,应获得的利益。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要求磋商。甲国却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和所作的决定属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并不违反,WTO,协议。,(1)甲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WTO原则??甲乙两国长期以,1,、甲国在不禁止从丙国进口转基因牛肉制品的情况下,却禁止从乙国进口此种产品,属于对乙国货物歧视性待遇,违反了,GATT,和,WTO,最惠国待遇原则,也违反了,GATT,第,11,条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原则。,2,、甲国的做法是,GATT,第,20,条所不允许的,不能得到该条的支持。因为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例外所指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采取的措施,但是该条要求进口国在采取此类贸易措施时不得违反在情况相同的各国之间构成武断的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甲国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该条的规定。,1、甲国在不禁止从丙国进口转基因牛肉制品的情况下,却禁止从乙,国经案例第110章全解课件,案例分析(一),假设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你会就该合同提出哪些意见?,?,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引进合同,合同规定:美国公司向中国司转让某项电脑芯片制造技术,合同期限,5,年。并规定,在合同期内,中国公司制造芯片的原料均应向美国公司购买。其产品不得反销美国市场。中国公司不得改进芯片的制造技术。合同期满后中国公司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合同履行所涉及的税收问题由双方协商安排。,案例分析(一)假设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你会就该合同提出哪些意,第二十九条,(核心,:,限制技术更新、限制竞争等),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核心:限制技术更新、限制竞争等)附:中华人民共,该合同存在以下问题:,(,1,)限制受方向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件或设备,本案中乙限制中国公司制造产品原料应向乙公司购买违反了以上规定。,(,2,)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方限制中国公司不得改进所引进的技术违反了以上规定。,(,3,)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公司不准中国公司在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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