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5.1 建构和睦家庭复习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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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构建和睦家庭,家庭: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P68,1,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指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包括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权利,。,a.,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b.,对子女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c.,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书本法律知识链接P69-2、70-2,2,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补充:,1.,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2.,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仍应承担抚养义务(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及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课外法律链接,3,1.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2.父母与子女+,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书本法律知识链接70-相关链接1、4,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是道德也是法律要求),1.赡养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物质、经济,上的帮助;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2.扶助指子女从,精神、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书本法律知识链接70-3,注: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5,补充说明:,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6,拟制血亲(相对于自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类,是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课外法律链接,7,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就叫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8,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遗弃,家庭暴力(祸首),虐待,9,1.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2.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书本法律知识链接71-4,10,虐待行为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区别:(1)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2)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即除了暴力,还有,很多其他手段,,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治等。,联系:二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知识点拨:,11,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书本法律知识链接72-2,12,【知识点拨】,抚养、扶助与扶养,抚养,扶助,扶养,区,别,定义,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扶助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扶养是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范围,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扶助适用于,晚辈对长辈,扶养适用于,平辈之间,13,案例:,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 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后事,要求与其生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了。,问题:赵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为什么?,14,、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从赵某帮助料理生父的后事来看,赵某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王某不能限制或剥夺赵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律师说法,15,【知识拓展社会广角】,郑州的张女士在襁褓之中时就被父亲送给了别人收养。30年来,张女士没有得到生父母一天的疼爱。然而30年后的今天,自己的亲生父亲以自己常年生病、生活困难、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女士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400元。无奈,张女士只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女士对亲生父亲没有赡养义务。,思考:,(1)张女士的亲生父亲状告女儿,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有何法律依据?,(2)法院为什么判决张女士不必尽赡养义务?,16,提示:,(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张女士的父亲要求张女士尽赡养义务。,(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张女士自小被父亲送给别人收养,所以她与亲生父亲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结束,不需要尽赡养义务。,17,补充:,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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