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宣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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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Page,#,近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宣讲,近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宣讲,目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境外投资者从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主要政策依据:,1,、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目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1,、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2,、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2,、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二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3,、管辖,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除“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的情形外,,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内单位,,其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4,、所得类型及来源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5,、适用税率,法定税率: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际税率:,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6,、资料报送,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目前仍需对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仍需报送合同资料的特性情形包括:(,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要求,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础知识储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二),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二)应纳税额计算,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二),应纳税额计算,注意事项:,1,、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A,、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B,、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C,、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四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二)应纳税额计算,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二),应纳税额计算,注意事项:,2,、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六条),3,、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缴纳增值税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二)应纳税额计算,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例,1,:,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和C企业均为居民企业,A企业和B企业各持有C企业50%股权,A企业投资取得C企业50%股权的成本为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将该项股权一次转让给B企业,但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B企业分别于2016年2月10日、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4月10日支付转让价款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解析:,在本次交易中,B企业于2016年2月10日支付的300万元人民币价款可视为A企业收回5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中的300万元;B企业于2016年3月10日支付的400万元人民币价款中的200万元为A企业收回5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中的剩余200万元成本,其余200万元价款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扣缴税款;B企业于2016年4月10日支付的300万元人民币价款全部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扣缴税款。,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2,、,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对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1,)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2,)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十六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三)扣缴要求,3,、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同一项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涉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的,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时,可以选择一地办理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申报缴税事宜。受理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同一项所得其他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告知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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