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与保险实训模块八 国际货运与保险案例库

上传人:ra****d 文档编号:252403828 上传时间:2024-11-15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1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货运与保险实训模块八 国际货运与保险案例库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国际货运与保险实训模块八 国际货运与保险案例库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国际货运与保险实训模块八 国际货运与保险案例库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际商务制单,陈岩编著,模块八 国际货运与保险案例库,案例教学是高职教育的一个开展方向,以下是四十六个小案例,有的已经给出参考的分析思路。有的需要老师和学生共同探讨,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答案不是唯一的。,在实训中,老师可以根据情况有选择地使用以下案例。,案例一,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晶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分析:,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容易引起买方疑心,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案例二,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合同舶装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2021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分析:,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案例三,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置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局部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局部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答复以下问题:,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分析:,(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置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平安,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案例四,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置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力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案例五,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问题:,(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分析:,(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案例六,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题:我方能接受吗?,分析:,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案例七,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那么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问题:,(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分析:,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结论: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防止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案例八,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那么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问题:(1)假设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分析:,该案例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我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 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印商于9月2日到货时间为交货期,与FCA术语规定相矛盾。,结论:仲裁员的仲裁结果有利于买方。,案例九,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分析:,卖方防止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存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案例十,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 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问题:我方因如何处理?,分析:,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案例十一,我一家外贸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规定 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在CASE 之后加有 全拆卸三个字母的缩略语。我在出口时的所有单证都照来证要求制作。可是货到目的港后被进口海关罚款并多缴了关税。,问题:这是为什么?,分析:,C K D 全拆卸。S K D 半拆卸。有些不法商人利用S K D和C K D 逃税;原来我方出口800辆自行车整车合同规定,买方要求改为C K D。目的是要逃避高额进口税,所以不是我方责任,而是买方责任。进口国海关应处分买方。,案例十二,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漂浮,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分析:,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6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案例十三,某年我公司与非洲客户签定一项商品销售合同。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一定量米,凭不可撤消信用证,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字样,为了早日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运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与次年一月底,2月底装完,我银行凭单认附。,问题:这样交货有无问题?,分析:,分批装运的含义;这样交货有问题。有装运港交货和目的港交货两种方式。此案的关键在于我方能否提前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五十二条,卖方在规定日期之前交货,买方可接受也可拒绝,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不应该提前交货。,案例十四,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物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