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学习,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一、学习新,条例,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抓好,条例,培训学习的要求,在突出抓好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两个重点的基础上,要对新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干部职工了解新条例,能够自觉运用新条例,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目的:,一、学习新条例的目的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意义:,当官?,对还未做官的,指示和警示作用(党和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当干部要注意什么?);,对已经当官的,如何做好官(好干部标准)。,意义:当官?对还未做官的,指示和警示作用(,二、新,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1.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党政干部任用选拔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干部任用工作作出系统、全面规定的法规性文献;,2.2002,年版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3.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稿;,4.2014,年,1,月,中共中央引发了新修订的,条例,。,二、新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1.1995年2月9,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变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二、新,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二、新,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1.,构建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2.,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3.,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4.,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重大意义,二、新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1.构建科学,三、新,条例,的基本精神、框架和主要内容,治国之要,首在用人。,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靠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三大命题:,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这个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干部三问,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三、新条例的基本精神、框架和主要内容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三、新,条例,的基本精神、框架和主要内容,贯彻条例的基本精神:,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三、新条例的基本精神、框架和主要内容 贯彻条例的,条例目录,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十章 交流、回避,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三章 动议,第四章 民主推荐,第五章 考察,第六章 讨论决定,第七章 任职,三、新,条例,的基本精神、框架和主要内容,条例目录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一章 总则三、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三、新,条例,的基本精神、框架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第一章 总则,新修订的,条例,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对,条例,使用范围和组织实施做了明确规定,与原条例相比增加,1,条。,一是在指导思想中突出从严管理,强调简便易行,新增习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第一章 总则新修订的条例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党政领导,二是在基本原则中突出五湖四海,大破地域、行业限制,新增以德为先,突出德的首要位置;新增民主选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三是新增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和树立注重基层导向,改进、规范了后备干部的使用表述。,二是在基本原则中突出五湖四海,大破地域、行业限制,新增以德为,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本章共,4,条,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同时,突出干部基层经历。特别是对破格提拔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让破格提拔工作做到有法可依。,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本章共4条,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第三,七章,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第三七章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其中,从“动议”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八,十三章,重点是对干部管理纪律要求的内容阐述。,第五十四条:新,条例,对交流时限、交流对象进行了细化补充。,一是提出在同一职位上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任命担任同一职务;,二是规定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要有计划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三是强调加强交流干部统筹;,四是针对干部交流中的突出问题,规定“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任职纪律和,监督,负责,第八十三章重点是对干部管理纪律要求的内容阐述。依法推荐、,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第十一章 免职 辞职 降职,本章共,4,条,主要补充调整了免职的情形,简化了干部辞职制度,新增了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职使用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