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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建筑法律制度,南京工业大学,第二章 建筑法律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2.1,建筑法概述,2.2,建筑施工许可制度,2.3,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4,建设工程监理,2.1建筑法概述,2.1,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义: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更广义的建筑法是指调整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共八章八十五条,八章: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2.1 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2.2,建筑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2.2 建筑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2.2.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2.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仅部分工程采用批准开工报告。,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仅部分,案例,1,:,2001,年,某房地产公司与出租汽车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建设方)合作,在某市市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6.3,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另一部分是与住宅相配套的,3.4,万平方米的综合楼。该项目的住宅工程各项手续和证件齐备,自,1998,年开工建设到,2001,年,4,月已经竣工验收。综合楼工程由于合作双方对于该工程是作为基建计划还是开发计划申报问题没能统一意见,从而使综合楼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未能办理。由于住宅工程已竣工验收,配套工程急需跟上,在综合楼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开始施工。该行为被市监督执法大队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责令停工。,问题,:,建设方在综合楼项目的建设中有何过错,应如何处理?,案例1:2001年,某房地产公司与出租汽车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分析:,本案中,建设方在综合楼项目的建设中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方在委屈的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返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据此,该市监督执法大队责令其停工的做法是争取的,并应当处以罚款。,分析:本案中,建设方在综合楼项目的建设中违反了建筑法第7,2.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2.2.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是不予延期的,),2.2.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建筑法规定,,2.3,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3.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法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2,、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3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3.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3,、资质许可,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4,、申请、延续和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1,)守法(,2,)无不良记录(,3,)满足资质,有效期延续,5,年,。,3、资质许可,2.3.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挂靠”、“包工头”“实际施工人”,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分包工程,2.3.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案例,2,:,某劳务分包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有木工作业一级、砌砖作业二级、抹灰作业(不分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某工程施工中,与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额为,158,万元,最终实际结算额为,1536,万元。该劳务分包企业实际承揽的劳务作业工程,除了木工、砌砖、抹灰作业外,还包括了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作业内容。,问题:,本案中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承揽该劳务分包工程中有无违法行为?,案例2:某劳务分包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有木工作业一,分析:,(,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承担劳务分包业务“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本案中,该劳务分包签订的劳务合同额为,158,万元,没有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但实际结算额却达,1536,万元,为其注册资本金的,30.72,倍,远远超过最高允许值,5,倍的规定。,(,2,)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该劳务分包企业具有,3,项劳务作业资质,但超出其资质允许范围承担了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另经查实,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合同费用中,除人工费外,还包含了主要材料、大中型周转设备和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等内容及费用,实际上是让该劳务分包企业承担了应当有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3,),建筑法,第,29,条第,3,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都有关违法分包的规定。(内容省略),综上,该劳务分包可以定性为违法分包工程和违法越级承揽工程,应当依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出处罚。,分析:(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2.3.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3.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案例,3,:,某工程项目由甲施工企业总承包,该企业将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分包公司,乙分包公司又与社会上的刘某签订任务书,约定由刘某组织人员负责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负责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现场安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问题:,该分包公司与刘某签订土石方工程任务书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该作何处理?,案例3:某工程项目由甲施工企业总承包,该企业将工程的土石方工,分析:,本案中,分包企业允许刘某以工程任务书形式承揽土石方工程,并将现场全权交由刘某负责,该项目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核算人员均由刘某自行组织而非该分包公司的人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据此,应当对该分包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分析:本案中,分包企业允许刘某以工程任务书形式承揽土石方工程,2.4,工程建设监理,2.4.1,概述,1,、概念,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五层意思:,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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