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政法大学教材)教学课件 曲新久 第九章 故意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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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在线教务辅导网::/,教材其余课件及动画素材请查阅在线教务辅导网,QQ:,349134187,或者直接输入下面地址:,第九章 成心犯罪形态,第一节 成心犯罪形态概述,第二节 犯罪既遂,第三节 犯罪预备,第四节 犯罪未遂,第五节 犯罪中止,第一节 成心犯罪形态概述,一、成心犯罪形态的概念及特征,犯罪形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形态包括成心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和数罪形态。狭义的犯罪形态仅指成心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本章以狭义的犯罪形态为研究对象。,成心犯罪形态或成心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成心犯罪在其开展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所形成的犯罪的不同结局状态。以成心犯罪终结时是否已到达完成状态为标准,可将成心犯罪形态分为两类,即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顺利地经过每一阶段,已经到达了刑法要求的完成状态的情形。成心犯罪的完成形态只限于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在其开展过程中,尚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成状态,就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终结的情形。成心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成心犯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结局性,即成心犯罪的所有形态都是某人所实施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最终结局状态。,2排他性,即就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同一成心犯罪而言,只可能是一种犯罪形态,而不可能同时存在几种犯罪形态,或者从一种犯罪形态又转化为另一种犯罪形态。,3局限性,即成心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之中,间接成心犯罪和过失犯罪都不存在此处所讲的犯罪形态问题。,二、成心犯罪形态与成心犯罪过程、成心犯罪阶段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形态是一种静止状态,其一经形成就不能再开展变化。犯罪过程、阶段那么属于动态,在犯罪形成结局状态以前,其处于不断地开展变化之中。,就一个人所犯的一种具体犯罪而言,可以经过两个犯罪阶段,但只可能存在一种犯罪形态。,三、成心犯罪形态的意义,研究成心犯罪形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1.有助于分清罪与非罪。,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准确量刑。,返回,第二节 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成心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完成该种犯罪所要求的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1.行为人成心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前提条件。,2.判断某人实施的犯罪是否既遂,不能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或者以其追求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而只能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完成某种犯罪的根本构成要件。,3.是否犯罪既遂和是否构成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二、犯罪既遂的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既遂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1.结果犯的既遂。,2.行为犯的既遂。,3.危险犯的既遂。,4.举动犯的既遂。,三、既遂犯的处分原那么,既遂犯,是指犯罪行为的结局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犯罪人。由于刑法总那么未对犯罪既遂的处分作出专门规定,而刑法对各种犯罪的法定刑都是以既遂犯罪为标准设置的,对于既遂犯应直接按照相应犯罪的法定刑处分。,返回,第三节 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在犯罪预备阶段终结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前提条件: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一定的犯罪成心,已经进入了作为犯罪过程组成局部的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实施了为犯罪进行准备的行为。,1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2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包括以下两类:,(1)准备犯罪工具,即为实行犯罪置备各种物品。,(2)制造犯罪条件,即为实施犯罪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二时间条件: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至着手实行犯罪以前的犯罪预备阶段,而不能发生在已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阶段。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须最终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可表现为两种情况: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中停止;犯罪预备行为已实施完毕,但还未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三主观条件: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愿望的,即行为人本想继续进行并完成犯罪,但是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使其犯罪行为被迫在着手实行前停止。,二、预备犯的处分原那么,预备犯,是指犯罪行为的结局呈犯罪预备形态的犯罪人。?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在适用上应注意:,1由于刑法在上述规定中用的是“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而不是“应当,不能认为预备犯一律要比照既遂犯从宽处分。,2在决定对预备犯是从轻、减轻处分,还是免除处分时,应综合考虑其所实施的犯罪的性质、预备行为进行的程度、致使其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原因,以及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3“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指首先要确定行为人的预备行为的犯罪性质,然后根据可能形成的既遂犯的情节、危害程度等方面,确定该适用相应条文的哪个量刑幅度,最后参照在该幅度内既遂犯可能判处的刑罚,决定对预备犯如何处分。,返回,第四节 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即告终结的犯罪形态。有以下三个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1“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着手应当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它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的结束和犯罪实行阶段的开始。,2犯罪的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那么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实行行为不同于预备行为的重要特征是:预备行为仅仅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创造有利条件,其本身不能直接对客体造成侵害,而实行行为那么是在预备行为的根底上开始实施的直接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能够使客体遭受直接侵害或面临直接威胁的性质。,3判断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首先应根据案情结合刑法的规定确定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的性质,然后以刑法规定的该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加以认定。,二犯罪未完成即告终结,即犯罪尚未到达刑法所规定的完成状态就终止了,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从时间上讲,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即从着手实行至犯罪完成以前的整个区间。把握该特征应注意:,1结合对犯罪既遂的理解来认定。这里的犯罪未得逞或者未完成犯罪不能简单理解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未实现,或者其追求的犯罪结果未发生。,2不同犯罪其未得逞的具体表现不同,应分别认定。结果犯的未得逞表现为法定的犯罪结果未发生;行为犯的未得逞表现为法定的实行行为尚未实行完毕;危险犯的未得逞表现为尚未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该特征说明,犯罪行为在完成之前即告终止,是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相悖的。行为人在顺利经过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后,本想最终完成犯罪,但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而使其犯罪行为被迫在完成前终结。理解该特征应注意:,1促成犯罪未遂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应符合两个特征:这种原因必须是行为人意想不到的。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行为人事前未估计到。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必须到达足以防止行为人完成犯罪的程度。,2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两类:行为人自身以外的障碍,具体包括:被害人的对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行为人自身的障碍,具体包括:缺乏完成犯罪的技能;突发疾病;主观认识产生错误等。,上述三特征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同时符合才成立犯罪未遂。,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我国刑法理论通常以两个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四种:,一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1实行终了的未遂。,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以犯罪行为客观上能否完成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能犯未遂。,2不能犯未遂。,三、未遂犯的处分原那么,未遂犯,是指犯罪形态的结局属未遂状态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在对未遂犯进行处分时,应当注意:,1对于未遂犯一般都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但并非一律要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2在决定对未遂犯是从轻还是减轻处分,以及从轻、减轻的程度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距离犯罪完成的远近程度;,是否有危害结果以及结果的大小;,属于犯罪未遂的哪种类型。,3刑法虽未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免除处分,但只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7条关于免除刑罚的规定,可以免除处分。,返回,第五节 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使犯罪终结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1时间性,即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自动性,即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完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而中止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实质条件,也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3彻底性和有效性。彻底性主要针对自动放弃犯罪的情况而言,指行为人放弃犯罪不是暂时的,而是主观上已彻底消除了其原有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彻底放弃了其自认为本可以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所谓有效性,是指不管是自动放弃犯罪还是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最终都必须有效地使法定的犯罪结果未发生,即未到达犯罪既遂状态。,上述三个特征必须同时符合,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类型,刑法理论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中止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一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这是以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为根据所作的分类。,1预备中止,是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具体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后着手实施犯罪以前,自动停止尚未完成的预备行为或者自动放弃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中止。,2实行中止,即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具体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悔悟等原因自己决定停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实行行为;或者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后,自动采取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最终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中止。实行中止又可进一步分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二积极中止与消极中止,这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不同要求为根据所作的分类。,1积极中止,是指不但要求行为人自动停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还要求其积极采取措施去有效地阻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2消极中止,是指仅要求行为人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实行行为,即可成立的犯罪中止。,三、中止犯的处分原那么,中止犯,是犯罪行为呈犯罪中止形态的犯罪人。刑法对中止犯规定了明显轻于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处分原那么,即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分。对于这一处分原那么,在适用中应注意:,1与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处分原那么不同,这里刑法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对于中止犯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即中止犯至少应获得减轻处分。,2对于中止犯到底是减轻还是免除处分,关键看行为人自动中止的犯罪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没有造成损害的一律免除处分,造成损害那么一律减轻处分。这里所说的造成损害,应当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法定犯罪结果以外的损害。,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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