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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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共分为七章,70,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共,16,条;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共,18,条;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共,5,条;第五章“监督检查”共,7,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2,条;第七章“附则”共,1,条。,第二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1,第二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知识目标:,了解城乡规划法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解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审批,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能力目标:,能应用,城乡规划法,相关知识在规划区内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第二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 知识目标:,2,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节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第六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第二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3,一、城乡和城乡规划的概念,(一)城乡概念,(二)城乡规划的概念,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第一节,城乡规划法概述,一、城乡和城乡规划的概念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4,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宗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适用范围,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2.,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5,一、城乡规划的制定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2.,合理布局原则,3.,节约土地的原则,4.,集约发展原则,5.,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一、城乡规划的制定原则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6,二、城乡规划的分类,(一)城镇体系规划,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内容,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分类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7,(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1.,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2.,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制性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四)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及其施工的规划设计。,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8,(五)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分别是指对一定时期内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1.,乡域规划,2.,乡驻地规划,3.,村庄规划,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五)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9,三、城乡规划的审批,(一)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三、城乡规划的审批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10,(三)镇总体规划的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五)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三)镇总体规划的审批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11,(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七)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同意。,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12,第三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二、城市新区开发,新区的开发建设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2.,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4.,体现地方特色。,5.,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三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基本,13,三、城市旧区改建,在城市旧区改建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2.,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3.,在城市旧区的规划建设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组织,防止野蛮拆迁等行为导致的不稳定因素。,第三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三、城市旧区改建第三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14,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条件,(,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15,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作出调整或补充以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1,)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3,)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6,)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7,)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16,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一、城乡规划公布制度,1.,城乡规划的公布机关,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有权公布的机关是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2.,城乡规划公布的时限,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3.,城乡规划公布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城乡规划的其他内容都应当公布。,4.,城乡规划公布制度的意义,确保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 一、城乡规划公布制度,17,二、城乡规划管理,1.,城乡规划管理体制,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我国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3.,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城乡规划管理,4.,城乡规划管理中公民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必须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的义务。(,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二、城乡规划管理 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18,三、选址意见书制度,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意义,2.,选址意见书适用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或核准、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则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制要求;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4.,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三、选址意见书制度 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19,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1.,在划拨用地的情况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2.,在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1.,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意义,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六、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制度,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体制,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基本规定,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规划管理,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20,七、规划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一)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二)城市规划单位的业务范围,(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与审批,(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七、规划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节 城乡规划,21,八、城乡规划的修改,(一)城乡规划修改的意义,(二)城乡规划修改条件和审批程序,修改条件:,(,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修改后的规划的报批程序同制定规划的报批程序一致。,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八、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和修改,22,(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四)乡规划、村庄规划修改,(五)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六)规划修改造成损失的补偿原则,1.,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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