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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人的 行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行为,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一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民 事 行 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中合法有效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人为的,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必须是,合法行为,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三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四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依照法律或者约定,须具备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对于意思表示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五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从法律行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六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独立行为:,行为人依据其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辅助行为:,不具有实质内容,仅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行为;,七财产行为、身份行为,财产行为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的变动。,身份行为以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身份关系的变动。,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明示形式,是指行为人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视听形式等其他形式。,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等数据电文,往来信件,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沉默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判定不作为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默示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行为判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作为判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1,、交付:实践性法律行为,2,、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成立,一般要件,特殊成立条件,1、目的意思,2、法效意思,3、表示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成立:根本要素具备,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根本要素具备,任何民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意思表示,意味着,民事行为的成立:具备“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有效:“意表与“法效的连接建立“意思表示适法,由此可见,民事行为的成立:“有“无之判断,事实判断,民事行为的有效:“合法“非法之判断,法效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概念,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例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受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有效,二、欺诈行为,1、主观要件,2、客观要件,3、因果关系,合同欺诈,国家利益,三、胁迫,1、存在胁迫行为,2、相对人存在恐惧,3、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4、行为人具有成心,合法胁迫,四、恶意串通,1、主观恶意,2、有串通行为,3、具有损害性,招标 拍卖 国有资产,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商品房赠与,六、违反强制性规定,空头支票,七、合同预先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成立但因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的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2、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3、必须有撤销行为,4、撤销行为具有溯及力,二、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二因显失公平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那么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三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四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一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二撤销权的产生和内容,三撤销权的行使,申请权,受损害方,撤销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间,1、起算点-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2、期限-一年;,3、期间性质-除斥期间;,五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与无效相同,六对第三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方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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