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课件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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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例分析】3,案情 原告法定代理人张XX原告母亲原系中山大厦翠香阁餐厅领班,后因被告经常至餐厅用餐,双方由相识逐步开展为婚外恋。为此,被告妻子曾到张XX原单位及更换后的单位屡次吵闹,张XX亦曾于2001年10月以被告妻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本院要求处理。后因证据缺乏,被本院依法驳回。,2002年2月7日张XX生育一子即原告,现张XX以与被告屡次发生性关系,且怀孕时自己丈夫根本不在南京为由,以原告名义要求确认孩子系被告所生。并明确向法院申请做原告系非婚生子女的鉴定,及原、被告之间的亲子鉴定。审理中,原告法定代理人坚持认为与被告之间系婚外恋,且屡次发生性关系,并于怀孕38周后生下原告,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父子关系。对此,原告法定代理人提供了原告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本院2001玄民初字第25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被告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那么坚持认为双方只是相识,无任何性关系,且张XX在怀孕时其合法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并不排除原告系其婚生子女,故坚决不同意做原、被告之间的亲子鉴定。现张XX提供不出原告系非婚生子女及任何与被揭发生两性关系的证据,故应承担败诉责任。后经医学鉴定,确定原告系非婚生子女。,本案法院在审理中,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可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原告未提供与被告有两性关系证据,故应以原告证据缺乏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张XX与被告有婚外恋已在本院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中予以认定。现经鉴定,已排除了原告系婚生子女,根据举证规定责任分配原那么,此时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如被告仍坚持不做原、被告之间亲子鉴定,根据阻碍举证的推定原那么,可推定原告之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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