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功率冷凝燃气锅炉欧洲标准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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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BS EN677:1998燃气中央采暖炉一一额定热负荷不超过70 kW的冷凝式锅炉的具体要求Gas-fired central heating boilersSpecific requirementsfor condensing boilers with a nominal heat input notexceeding 70 kW1998-11-15 实施1998-06-20 发布编译: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EN 677 : 1998国家前言本英国标准是 EN 677 : 1998的英文版本。替代被废除 的 DD 189: 1990。英联邦参与家用中央采暖锅炉筹备,并委托其技术委员会GSE/29,具有以下责任: 帮助调查人员理解文本; 提供给负责任的欧洲委员会关于解释、改变意见的所有调查,并保持通知英联邦的利益; 监视相关的国际和欧洲发展,并在英联邦颁布。本委员会组织列表能够从其秘书处索取。EN 677: 1998的英文批准文本包含 BS EN 677: 1998 版本中修正的错误。修正如下:5.6.1中,方程式后那段,将单词“respectively更改为as well as;附录A中,第 3个方程式的第1个术语由Y更改为y u;并且,为了和法文 版一致,附录 B 的条款标题“Special categories marketed nationally or locally ”重新编号为 B.3 ,并且,附录 ZA的第1 个表编号为ZA.1。参照本文件引用的促进国际或欧洲出版的英国标准可以在“国际标准信件索引” 部门的BSI标准目录处找到,或是通 过使用BSI标准电子目录的“查找”部门。英国标准不支持包括所有合同中必要的条款。英国标准的用户对其正确应用负责。符合英国标准不意味自行授予免除法律义务。本英国标准在工程部分董事会的指导下筹备,在标准委员会的 授权下出版,并于1998年11月 15日生效内容摘要本文件包括封面、 封二、EN标题页、第2到第10页和 封底。出版后发行的修正案修正案号日期内容欧洲标准EN 6671998年6月ICS: 91.140.10内容描述:加热器,中央采暖,锅炉,冷凝物,设备参数,性能评估,试验,操作要求英文版本燃气中央采暖炉一一额定热负荷不超过70 kW的冷凝式锅炉的具体要求本欧洲标准于1998年6月20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成员国必须执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内 部标准,根据规定,这些欧洲标准将具有国家标准的地位,且不得有任何改动。关于这些国家标准的书目和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可以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心秘书处或其任何成员国索取。本欧洲标准共有三个官方版本(英文版、法文版、和德文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国均可自行负责将本标准翻译为本国语言版本,通知中心秘书处后, 该版本与上述官方版本具有同等效力。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国包括下列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 瑞士和英联邦。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17中心秘书处:布鲁塞尔B-1050斯塔萨特大街36号、r、刖 百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应用气体燃料的中央采暖炉”技术委员会 CEN/TC109制订,其秘书处由 NNI主持领导。本欧洲标准无论在确定文本的公布方面,还是在法律地位方面, 都应享有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从1998年12月开始执行,各国内与本标准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应最迟在1998年12月撤销。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受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委托而组织制订,本欧洲标准支持 EU指令的基本要求。关于本标准与EU指令之间的关系,请参看本标准的提示性附录ZA,该附录是本标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制订的共同规则,下列国家必须实施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 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联合王国。目 录前言页码1 范围52 引用标准53 定义53.1 冷凝式锅炉53.2 冷凝水53.3 额定冷凝输出53.4 最大允许工作温度54 结构要求64.1 与冷凝水接触的材料64.2 冷凝水的排出64.3 燃烧产物温度的控制64.4 冷凝水的化学成分65 操作要求65.1 一般要求65.2 额定冷凝输出的确认65.3 冷凝水的形成75.4 燃烧产物的温度75.5 燃烧75.6 效率76 试验方法86.1 一般要求86.2 额定冷凝输出的确认86.3 冷凝水的形成86.4 燃烧产物的温度86.5 燃烧86.6 效率97 标识97.1 铭牌97.2 说明书9附录A(标准性附录)冷凝式锅炉在低水温试验时热效率的修正11附录B(提示性附录)特殊的国家条件12附录C(提示性附录)A-偏差15附录ZA (提示性附录)本欧洲标准的条款包含了欧洲指令的基本要求部分和其他相16关的条款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商称之为“冷凝式锅炉”的中央燃气采暖炉,包括: B类(不带鼓风机的锅炉除外)和 C类; 使用与三种燃气对应的一种或多种燃气; 额定热符合小于或等于 70kW。本欧洲标准只涉及型式检验。本欧洲标准是对 EN 297, prEN 483和EN 625的完善和修正,此后统称为“锅炉标准” 规定了冷凝式锅炉的补充要求。2引用标准本欧洲标准包含以下标有日期或不标日期的其它出版物中的标准条文,引用这些标准条文时将在后面标明相关的出版物。若引用的标准文件标有日期,则其于此日期之后的增补和修订内容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但本欧洲标准为此进行了相应的增补和修订之后,则可以适用于本欧洲标准。若引用的标准文件不标日期,则本欧洲标准将采用其最新版本。EN 297中央燃气采暖炉一一装有大气式燃烧器,且额定热输入不超过70kW的Bii类和BiIBS类锅炉。EN 437试验气一一试验压力一一燃气具种类prEN 483: 1998中央燃气采暖炉一一装有大气式燃烧器,且额定热输入不超过70kW的C类采暖炉EN 625中央燃气采暖炉一一额定热输入不超过70kW的组合式锅炉在家用热水操作方面的具体要求3定义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3.1 冷凝式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某个运行水温下,燃烧产物的水蒸气被部分冷凝,从而因为采暖目的而利用水蒸气潜热的锅炉,并且该锅炉也满足本欧洲标准的热效率要求。3.2 冷凝水冷凝过程中从燃烧产物中形成的液体。3.3 额定冷凝输出制造商规定的,对应于锅炉在50 C/30 c水温条件下的有效热输出值,单位 kWo3.4 最大允许工作温度工作条件下,材料能够长期承受的温度。4结构要求4.1 与冷凝水接触的材料所有可能与冷凝水接触的热交换器的部件和锅炉的其他部件,应由具有防腐能力的材料或具有适当涂层保护的材料构成,以便确保锅炉根据制造商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时的合理寿命。4.2 冷凝水的排出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冷凝水, 包括在烟道内及其连接管内形成的冷凝水,应通过排出管(或管道)排出。冷凝水排出系统外部连接的内径应至少为13mm。形成锅炉部分的处理系统或由锅炉提供的处理系统,应为: 根据制造商说明书,应便于检查和清洁; 不能将燃烧产物排放到锅炉安装的房间内;如果处理系统安装有水阀,则可认为 满足该要求; 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烟道长度下,在燃烧室的最大压力下,水阀应有一至少为 25mm的密封。与冷凝水接触的表面(除了排水管、水阀和虹吸管)应设计成防止残留冷凝水。4.3 燃烧产物温度的控制如果燃烧产物系统包括的材料可能受到加热的影响,或者用于与烟道连接的材料 (包括密封垫)可能受到燃烧产物加热的影响,则该锅炉应装有一装置以防止燃烧产物温度超过制 造商规定的材料的最大允许工作温度。限制燃烧产物温度的装置应不可调,且应必须通过工具才能拆卸。如果锅炉没有提供烟气系统,燃烧产物温度限制器可以由安装人员选择提供。应规定燃烧产物温度限制器的安装。4.4 冷凝水的化学成分如果制造商规定了冷凝水的化学成分,则应在6.3的测试后进行。5操作要求5.1 一般要求除了锅炉标准 EN 297, prEN 483和EN 625,下列要求也同样适用。5.2 额定冷凝输出的确认如果制造商规定了额定冷凝输出,则在6.2的测试条件下进行确认。5.3 冷凝水的形成当锅炉根据6.6.1中热效率测量的测试条件安装时,在 6.3的条件下,冷凝水应只能在 规定点处形成,且应迅速排出。不应在锅炉规定点外的任何部件上形成、收集和排出冷凝水,冷凝水也不可以对操作、 锅炉和环境引起任何坏的影响。5.4 燃烧产物温度如果锅炉装配有一装置限制燃烧产物的最高温度,则在6.4的条件下,燃烧产物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商规定的,燃烧系统材料和烟道材料的最大允许工作温度。装置的运行应引起锅炉的永久性锁定。5.5 燃烧5.5.1 正常条件燃烧要求为锅炉标准中的这些规定。无风状态下的测试也应当锅炉在冷凝方式运行下进行(50C/30C)。5.5.2 特殊条件冷凝水排出的堵塞或冷凝水排出泵的关闭,在关闭或锁定发生前, 应不会导致燃烧产物中的CO含量0.2%。应没有冷凝水从锅炉中溢出。5.6 热效率5.6.1 有用热效率在6.6.1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额定热输入(或最大热输入,并且对于额定热输入为范围 的锅炉,则为最大热输入和最小热输入的算术平均数)下的有用热效率应至少为:91+10logP (百分比)其中P为额定热输出。对于额定热输出为范围的锅炉,P为最大热输出,和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热输出和最小热输出的算术平均数一致,单位用kW表示。5.6.2 部分负载时的有用热效率在6.6.2规定的测试条件下,30%额定热输入(对于额定热输入为范围的锅炉,则为最 大热输入和最小热输入的算术平均数)下的有用热效率应至少为:97+10logP (百分比)其中P为额定热输出。对于额定热输出为范围的锅炉,P为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热输出和最小热输出的算术平均数,单位用kW表示。6试验方法6.1 一般要求所有试验都应在锅炉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其他特殊说明的除外。如果实际试验条件区别于标准条件(20C, 70%相对湿度,1013.25mbar),并且/或者回水温度区别于规定值,则附录A给出了修正方程式以修正6.2和6.6.2试验的确定有用热效率。6.2 额定冷凝输出的确认对于使用第2种燃气的锅炉,不论是否使用另一种燃气,试验都应使用与第2种燃气对应的其中一种标准气进行。对于使用第3种燃气的锅炉,试验都应使用与第3种燃气对应的其中一种标准气进行。调节水流量,以便使回水温度达到(30 0.5) C,并且保持进水和回水温差为 (202)C。热效率依据锅炉标准的规定进行确定。检查确定的热效率和额定热输入(对于额定热输入为范围的锅炉,为最大热输入)不小于额定冷凝水输出。6.3 冷凝水的形成锅炉应在6.2的试验条件下持续运行 4h。确认是否满足5.3的要求。6.4 燃烧产物的温度锅炉根据锅炉标准一般试验条件的规定进行安装,并且在额定热输入的条件下供给锅炉其中一种对应的标准气。B类锅炉与1m的试验烟道连接,C类锅炉装配上制造商规定的最短烟道。锅炉恒温器停止工作。如果装有限制燃烧产物温度的控制器,则该控制器应保持工作。逐渐升高燃烧产物的温度,可以通过增加燃气流量,或是通过其他制造商规定的增加温度(例如:去掉调节装置)的方法。确认是否满足5.4的要求。6.5 燃烧6.5.1 正常条件根据锅炉标准,在两个水温条件:80 C/60 c和50 C/30 c下确定燃烧特性。6.5.2 特殊条件锅炉在6.2的试验条件下持续运行。堵塞冷凝水排出或停止冷凝水排出嵌入泵的运行, 直到关闭或锁定发生时检查燃烧产物的CO含量是否满足5.5.2的要求。6.6 热效率对于使用第2种燃气的锅炉,不论是否使用另一种燃气,试验都应使用与第2种燃气对应的其中一种标准气进行。对于使用第3种燃气的锅炉,试验都应使用与第3种燃气对应的其中一种标准气进行。6.6.1 有用热效率对于额定热输入不是一个范围的锅炉,热效率在额定热输入处确定。对于额定热输入是一个范围的锅炉,热效率在最大热输入和最大热输入与最小热输入的算术平均值两处确定。调节水流量,以便得到回水温度为(601) C,并且保持进水和回水温差为(202)C。根据锅炉标准的规定确定热效率。检查确定的热效率不小于 5.6.1的要求。6.6.2 部分负载时的有用热效率对于额定热输入不是一个范围的锅炉,部分负载时的有用热效率在30%额定热输入处确定。对于额定热输入是一个范围的锅炉,部分负载时的有用热效率在最大热输入与最小热输入算术平均值的 30%处确定。部分负载时的有用热效率在锅炉标准的试验条件下确定,持续的回水温度保持在(300.5) Co对于只使用第 3种燃气的锅炉,该值应加上2.4。检查是否符合5.6.2的要求。7标识7.1 铭牌除了锅炉标准中规定的信息,铭牌上应有术语“冷凝式锅炉”,有可以有额定冷凝输出(单位:kW)。7.2 说明书7.2.1 安装人员的技术说明书除了锅炉标准中提到的条款,安装说明书应包括下列条款: 燃烧产物和冷凝水排出方式的详细参数。应注意避免在烟道内和冷凝水排出管内 水平流动的必要性,而且,应说明这些管道的最小范围; 对于C类锅炉,避免从终端连续排出冷凝水的方法; 当锅炉的燃烧产物温度符合5.4的要求时,制造商应规定或供给使用的烟管及其配件,否则,制造商应规定锅炉不用于连接可能受到加热影响的烟道(例如:塑料管或具有 内部塑料涂层的管道); 国家和/或地方标准中关于冷凝水排出的引用,特别是,在具有冷凝水中和系统的 锅炉,有必要提供该方面的安装说明书。7.2.2 用户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除了与锅炉相关的特殊规定中提到的条款,用户说明书应包括锅炉运行的简单描述。说明书中应说明冷凝水出口不能被修改或堵塞,并且应包括冷凝水中和系统清洁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说明书。附录A (标准性附录)冷凝式锅炉在低水温试验时热效率的修正1)如果试验条件下燃烧空气的空气湿度区别与标准值,则低水温试验(回水水温 Tret,st=30C)时的热效率的修正如下:刀 cond,1=0.08 ( x air,st- / air,m)百分比绝对值其中:刀cond,1空气湿度区别与标准值时,实测有用热效率的修正值,单位:;Xair,m试验条件下,燃烧空气的空气湿度,单位:g/kg干空气;Xair,st标准条件下,燃烧空气的空气湿度,单位:g/kg干空气(X air,st =10g/kg)。如果低水温试验时回水温度区别于标准值,则热效率的修正如下:刀 cond,2=0.12 (T air,mT air,st)百分比绝对值其中:刀cond,2回水温度区别与标准值时,实测有用热效率的修正值,单位:;Tair,m试验条件下的回水温度,单位:C ;Tair,st低水温t佥(30 C)时回水温度的标准值。因此,整个修正为:刀u=刀m+ T cond,1 + T cond,2其中:刀u标准条件下的有用热效率,单位: ;刀m实测有用热效率,单位: %。这些修正的试验条件为0 Xair,m20g/kg 干空气25W Tair,mW 35 C2 (环境条件的影响)的1)附录的修正依据欧洲项目“锅炉全部和部分负载时热效率的测量”中工作包装结果,该欧洲项目由 EC的Communautaire de Ref Bence部门发起。附录B (提示性附录)特殊的国家条件2)8.1 一般要求锅炉标准EN 297 , prEN 483和EN 625规定的条件也应用下面补充条款。8.2 燃气种类的地区分布表B.1对应国家或地区试3气和试验压力,15c和1013.25mbar下的干燃气燃气种类燃气性质代号体积成分Wi3MJ/m3Hi3MJ/m 3Ws3MJ/m3Hs3MJ/m 3d3MJ/m 3试验压力 mbar国家 代码与第一 种相关 的燃气C类基准气(空 气丙烷)G130C3H8=26.9空气 1 =73.122.1423.6624.0725.721.142Pn=8Pmin=6Pmax=15FR回火界限气G132C3H8=13.8C3H6=13.8 空气 1 =72.422.1023.5623.8425.411.136第二种燃气E类 的 范 围Es标准气G20CH 4=10045.6734.0250.7237.780.555Pn=20Pmin=17Pmax=25FR不完全燃 烧和积碳 界限气G21CH4=87C3H8=1349.6041.0154.7645.280.684回火界限气G222CH 4=77H2=2342.8728.5348.8731.860.443离焰界限气G26CH 4=80C3H8=7N2=1340.5233.3644.8336.910.678E 类 的 范 围Ei标准气和 离焰界限 气G25CH 4=86N2=1437.3829.2541.2532.490.612Pn=25Pmin=20Pmax=30FR不完全燃 烧和积碳 界限气G26CH 4=80C3H8=7N2=1340.5233.3644.8336.910.678离焰界限 气G231CH 4=85N2=1536.8228.9140.9032.110.6171)空气成分(%):。2=20.95; N2=79.052)本附录没有包含 EN 437规定的所有信息,建议引用EN 437代替8.3 国家或地区市场上销售的特殊种类表B.2对应国家或地区市场上销售的试验气和试验压力种类标准气不完全燃烧 界限气回火界限气离焰界限气积碳界限气国家代码I 2EsiG 20, G 25G 21G 222G 231G 21FRI 2ErG 20, G 25G 21G 222G 231G 21FRII 2Esi3+II 2Er3+G 20, G 25,G30G 21G 222, G 32G 231, G 31G 30FRII 2Esi3PII 2Er3PG 20, G 25,G31G 21G 222, G 32G 231, G 31G 31, G32FRIII 1c2Esi3+G130, G20,G 25, G 30G 21G 132 ,G 222, G 32G 231, G 31G 30FRIII 1c2Er3+G 130, G20,G 25, G 30G 21G 132 ,G 222, G 32G 231, G 31G30FRIII 1c2Esi3PG130, G20,G 25, G 31G 21G 132 ,G 222, G 32G 231, G 31G 32FRIII 1cEr3PG130, G20,G 25, G 31G 21G 132 ,G 222, G 32G 231, G 31G 32FR类型I类型Iic:在固定压力下,仅使用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c组燃气的锅炉(此类型不使用)。类型l2Esi:仅能使用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的锅炉,并且能够在适当的压力转换下运行。E组燃气中范围 Es (华白数在44.8MJ/m3和54.7 MJ/m3之间)和E组燃气中范围 日(华白 数在40.9MJ/m3和44.8 MJ/m3之间)的相互替换需要对燃烧器的设定进行修改,并且可能是通过改变喷嘴或节流件实现(见锅炉标准)。类型l2Er:仅能使用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的锅炉,并且对于压力可以转换的锅炉能够在没有修改燃烧器的情况下运行。然而,当E组燃气中范围Es (华白数在44.8MJ/m3和54.7MJ/m3之间)替换成E组燃气中范围Ei (华白数在40.9MJ/m3和44.8 MJ/m3之间)时,燃烧 器燃气流量具体的调节是可选的。如果该调节已经进行,则将重新调回Es时需要重新再调(见锅炉标准)。类型II类型II 2Esi3+:能够使用第二类燃气中 E组燃气和第三类燃气的锅炉。第二类燃气的使用 条件和类型l2Esi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J+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II 2Esi3P:能够使用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和第三类燃气中P组燃气的锅炉。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l2Esi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13P 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II 2Er3+ :能够使用第二类燃气中 E组燃气和第三类燃气的锅炉。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卷日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1+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II2Er3P:能够使用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和第三类燃气中P组燃气的锅炉。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l2Er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13P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III类型III 1c2Esi3+:能够使用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C组燃气,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和第三类燃气的锅炉。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燃气使用的条件和类型lie 一样。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l2Esi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I3+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1111c2Er3+:能够使用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C组燃气,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和第三类燃气的锅炉。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燃气使用的条件和类型lie 一样。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l2Er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I3+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III 1c2Esi3P:能够使用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 e组燃气,第二类燃气中E组燃气和第三 类燃气中P组燃气的锅炉。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燃气使用的条件和类型lie一样。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l2Esi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13P一样(见锅炉标准)。类型III 1cEr3P:能够使用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 C组燃气,第二类燃气中 E组燃气和第三 类燃气中P组燃气的锅炉。与第一类燃气相关的燃气使用的条件和类型lie一样。第二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l2Er一样。第三类燃气的使用条件和类型13P一样(见锅炉标准)。附录C (提示性附录)A-偏差A-偏差:因为规则的国家偏差,其改变还暂时处于CEN/CENELEC 成员的能力范围之外。欧洲标准在指令90/396/EEC (燃气具指令)的指导下。注意 (见 CEN/CENELEC IR 第 2 部分 3.1.9)当标准在EN指令的指导下,欧洲共同市场( OJ No. G59, 9.3.1982)委员会的观点是: 在815/79 Cremonini/Vrankovich(欧洲法庭报告 1980, P1982)的情况下,法院决定的影响的结 果符合A-偏差不再是强制性的了,并且符合本标准的产品自由流通不应受到限制,相关指 令下提出的安全保护程序除外。A-偏差在EFTA国家有效,代替欧洲标准的相关条款,直到被废除。瑞士的A-偏差除了 5.5 和 5.6 的要求,应适用 1985-12-16 的瑞士法律 (Luftreinhalte-Verordnung, LRV ) 中能量要求(烟道损失、旁通损失)和CO、NOx排放的界限值(从1992-01-01开始规定)。附录ZA (提示性附录)本欧洲标准的条款包含了欧洲指令的基本要求部分和其他相关的条款。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受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的委托而制订,并且支持 EU指令90/396/EEC (燃气用具指令)和 EU指令92/42/EEC (效率指令) 的基本要求。警告:其他标准要求和其他的欧洲指令也可以适用于本欧洲标准范围所涉及的产品。本标准的下列条款可能支持燃气具指令和效率指令中的要求。符合本标准的条款为符合相关欧洲指令和EFTA规则的特定基本要求提供了一种途径。表中只包括了相关的基本要求。所有其他要求已经包含在了锅炉标准中。表 ZA.1基本要求目标标准条款1指令的附录1 一般条件1.2标识和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用户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说明 书7.1 和 7.27.2.17.2.21.2.1安装说明书中的信息 燃烧产物的排放7.2.17.2.11.2.2用户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说明 书的内容7.2.21.3设备4.32材料2.1特性4.13设计和结构3.1.2冷凝物4.13.1.9过热保护安全装置失效4.33.4.1火焰稳定性燃烧产物中有害物质的浓度5.5.15.5.13.5能量的合理利用5.6表ZA.2 与效率指令中相关章节符合的列表指令的相关章节目标全部或部分符合章节的部分 条款1应用领域12术语33排除不适用4.3锅炉生存空间的效率不适用5.1效率要求5.6.1 和 5.6.25.2确认方法6.6.1 和 6.6.2英国标准燃气中央采暖炉 额定热负荷不超过70 kW 的冷凝式锅炉的具体要求Gas-fired central heating boilers Specificrequirements for condensing boilers with anominal heat input not exceeding 70 kWBS EN 667:1998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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