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保護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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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保護面面觀,內容大綱,認識食品衛生管理,食品衛生管理法簡介,常見衛生問題解析,管理上可能引用之相關法規,食品衛生安全,人們關心的話題,媒體報導的重點,國際貿易的重要商品,先進國家強調食品安全,國際組織訂有國際規範,世界衛生組織通過決議,國內實際情況,工商業中向以中小企業為主,消費者注重食品價格口味外觀,消費者不追究業者產品責任,衛生機關以抽驗市售產品來管理,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自主管理,強調業者產品責任,加重業者違法罰則,遵循國際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自主管理,預防重於治療,積極預防取代消極檢驗,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強調,自農場至餐桌,全程食品安全管制,國際規範,Codex,WTO,SPS,Harmonization,Equivalence,Risk Assessment,WHO促進食品安全指導原則,食品安全為最高的目標,強調共同分擔責任,全國整體的承諾,由政府工商業者及消費者共同參與,業者分擔的責任,生鮮原料產銷須符合良好規範,加工食品應建立品管品保措施,處理過程及加工技術必須適切,管理及作業人員必須訓練有素,政府分擔的責任,執行食品法規,蒐集資訊並研究,對業者及民眾宣導教育,提供相關健康照護,消費者分擔的責任,個人須具備知識並切實力行實踐,家庭調理食物須注意安全措施,參與社區活動分享食品安全正確觀念,組織消費者保護團體監督業者及政府,落實業者自主管理,加強民眾健康教育,提升稽查檢驗能力,大家一起努力提升食品衛生安全,立法宗旨,管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品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第二章食品衛生管理,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第十條),禁止事項(第十一條、第十五條),食品添加物之規定(第十二條),肉品衛生之管理(第十三條),指定產品之查驗登記(第十四條),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之通報(第十六條),產品之禁止事項,第十一條,規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變質腐敗,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染有病原菌,殘留農藥動物用藥,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第十五條,規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有毒,易生不良化學作用,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原物料來源安全證明,有CAS或GMP等認證之優良食品廠商,定期農藥殘留安全檢驗證明,合法食品製造商,家畜屠體檢驗合格證明,供應商產品安全切結書或投保產品責任險,驗收標準,第三章食品標示與廣告管理,應標示事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標示宣傳廣告之禁止事項,及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之責任(第十九條),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前提:有容器或包裝者,以中文或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應標示事項(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其他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第六款),營養標示(第二項),對象:公告指定,標示方式及內容,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另作更明確之規範。,食品標示之意義,(1),包裝食品標示之緣由,係因製造廠商打算將其產品,陳售時間延長,或,銷售範圍擴大,,而導致消費者購買時必須依標示之內容以確保其權益。,食品標示,讓該產品之製造、加工者或輸入商擔負起其責任。,食品標示之意義,(2),正確的食品標示可提供食品經銷販賣業者、消費者合理的認識和選擇。同時也可協助行政單位做迅速有效之取締,對於食品衛生管理上具有很重大之意義。,何謂食品標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所稱之標示,係指標示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抑或標示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之本身或外表,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何謂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係指經,固定密封包裝可長時間保存,之包裝食品。至於固定密封包裝係指未啟封或未開啟之原包裝,而能與已啟封過或開啟過之包裝予以區別或認定之包裝狀態。 即具,啟封辨識特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 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 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食品添加物之標示規定,細則第十一條,一、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使用經依本法第十二條,公告,之,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通用名稱,。,二、屬,調味劑,(不含,人工甘味料,、,糖醇,、,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三、屬,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有效日期,之標示規定,細則第十二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推定為,當月,之,月底,。,範例,飲料,()1.有效日期:91年12月31日,2.有效日期:91年12月(保存期限3個月以上),3.有效日期(年月日):03.02.04,()1.,有效日期:03.02.04(,標示不明確,) 2.,有效日期(年月日):02.Dec.31,(,Dec.非習慣能辨明,),營養標示格式一,每份240毫升,本產品960毫升,計,份,A牌牛奶,960毫升/每瓶,即240毫升,每喝一份本產品會攝入左列營養素,喝完整瓶所攝入營養素為左表營養素的,倍,營養標示格式二,每份100毫升,本產品250毫升,計,2.5,份,B牌咖啡,250毫升/每罐,每喝100毫升本產品會攝入左列營養素,喝完整瓶所攝入營養素為左表營養素的,2.5,倍,營養宣稱規範,(1),需適量攝取之營養宣稱,熱量、脂肪、飽和脂肪酸、膽固醇、鈉,及糖,無、不含或零,低、少、薄或略含,較低或較少,舉例,無熱量 4Cal/100gm or 100ml,無糖 0.5gm/100gm or 100ml,零脂肪 0.5gm/100gm or 100ml,不含膽固醇 5mg/100gm or 100ml, ,低熱量 40Cal/100gm,20Cal/100ml,少油 1.5gm/100gm,0.75gm/100ml,低膽固醇 20/mg/100gm,10mg/100ml,營養宣稱規範,(2),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膳食纖維、維生素、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維生素E、鈣、鐵,高、多、強化或富含,來源、供給或含有,較高或較多,舉例,高鈣 240mg/100gm,120mg/100ml,高纖維 6gm/100gm, 3gm/100ml,富含VitC 8mg/100gm,9mg/100ml,強化鐵質 4.5mg/100gm,2.25mg/100ml, ,含有鐵質 2.25mg/100gm,1.13mg/100ml,膳食纖維來源 3gm/100gm,1.5gm/100ml,供給VitA 90ug/100gm,45ug/100ml,標示宣傳廣告之禁止事項,標示、宣傳、廣告之區分,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不實、誇張、易生誤解,食品:,醫療效能,傳播業者之責任,第四章食品業衛生管理,場所,、設施、品保、食品安全管制(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產品責任保險(第二十一條),衛生管理人員(第二十二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GHP,包括整體流程中為確保衛生安全或品質要求之基本軟、硬體條件,全面強制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建立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上。,將視安全評估之風險大小與產業需求性,選擇業別及規模,逐步公告實施。,食品衛生管理,製造過程中之定點檢查,最終產品之抽驗,管理重點,整體流程之管理,查驗取締權,賦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抽查食品業者作業衛生及紀錄之權力。,必要時,得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涉嫌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者,得命暫停作業並封存涉嫌物品。,產品於輸入時之查驗法源。,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執行市售產品及其紀錄之抽查抽驗與查扣。,對於物之違法處分,定期封存,限期改製,限期改正,沒入銷毀,明令回收,對於人之違法處分,暫停作業,限期改善,處以罰鍰,移送法辦,對於人之違法處分,處以罰鍰(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情節,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違法行為不致危害人體健康,處置,處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處新台幣四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鍰,處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處新台幣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對於人之違法處分,移送法辦(第三十四條),情節:違法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處置:,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常見衛生問題解析,廣告標示,原料成分,場所,產品來源,器具容器包裝,廣告標示違規,(1),標示不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標示錯誤,誇大、不實、虛偽、涉醫療效能,不當引用字號,(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有效日期延後標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廣告標示違規,(2),仿冒,(移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辦理),涉保健功效,(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調節血脂、免疫調節、改善骨質疏鬆、胃腸功,能改善、牙齒保健、調節血糖、護肝、抗疲勞、,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調節血壓,原料成分違規,使用非傳統食用安全性不明原料,含藥品成分,添加物超量,使用未許可之添加物,微生物、重金屬、農藥、組織胺、有異物,病死豬肉,場所違規,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設施衛生不佳,(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逾有效日期仍販售,(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八款),產品來源,未依法辦理查驗登記,(輸入膠囊狀、錠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包括病人用食品、嬰兒奶粉健康食品、單品食品添加物),來源不明,非合法食品業者製售,器具容器包裝,材質,印刷色素,竹筷餐具不符衛生,(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餐具衛生標準),其他,營養標示 (91年9月1日強制標示),基因改造食品(92年1月1日強制標示、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奶粉辨識標記(91年3月1日),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91年1月1日),產品回收問題 (食品回收指引),管理上可能引用之法規規定,食品衛生管理法暨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暨施行細則,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廣播電視業務相關法規,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或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費用。,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地方政府認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生命身體健康之虞,調查方式,及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過程及結果。,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七條:消費爭議,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保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等申訴、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禁止),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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