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培训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247424515 上传时间:2024-10-18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261.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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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等。,3、审计报告阶段: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当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二,、,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审计,招标信息公开,投标要求公开,开标的程序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的结果要公开,2、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处在暂停投标处罚期,投标人的财力状况、人员及设备、技术能力、资质及诚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3、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和语种;投标报价的范围和币种;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有效期;废标处理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标准;投标书修改和撤回规定;评标规则、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规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定。,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招标文件是否包括工程技术说明书、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定标是否公平公正,4、工程量清单审计,清单标的格式及盖章是否符合要求,总说明是否清晰完整,分部分项是否按清单规范附录编制,是否做到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有无漏项、错项和错算,暂列金额及暂估项设定是否合理,5、招标控制价的审计,编制人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综合单价是否按标准执行,是否考虑了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是否按提供的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人工、材料、设备单价取定是否合理,措施项目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合理,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按工程量清单给定金额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费率是否合理,6、投标文件的审计,投标报价工程量是否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计算,投标报价费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高于计价文件规定费率,暂估材料价格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取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措施费用计算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一致,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期与质量承诺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潜在费用变化,审查计算或汇总有无明显错误,有无总体与分项不符,7、合同签订的审计,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否明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工期标准,合同中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的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比例、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规定,合同中业主与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范围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责任是否明确,违约承担的责任是否有处罚和补偿条款,是否对争议、仲裁及终止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是否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8、工程预付款的审计,工程预付款是否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约定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在计算时是否进行了扣除,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扣回,9、工程进度款审计,申报进度款中的工程量是否依据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按图纸计算,措施项目是否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分摊支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索赔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批准后才进行计量,规费、税金是否按实际完成产值进行计算,是否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及实际完成产值计算本期实际应支付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10、工程变更的审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为经济变更,审查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看是否是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把潜在亏损通过变更进行弥补而获得不正当利益,工程变更后所涉及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等价格调整,是否符合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现场签证的审计,签证事项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明细计算式及相关附图,涉及隐蔽的工程量是否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并签认,现场签证涉及费用增加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执行,费用调整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签证内容是否与本工程密切相关并且为工程服务,与工程无关的项目不作为签证处理,12、材料与设备采购的审计,发包人独立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规定需要招标的材料、设备,是否实施了招投标程序;材料设备的采购数量是否合理,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定额损耗;购进的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货,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报关和领用制度;材料设备采购是否与财务结算、计划、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资产流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监理人是否指定供应商或厂家;承包人在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是否提交了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所需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所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实际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价格调整的审计,审查物价波动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否则,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一般不予调整,设计法律变化的价格调整,是否区分不同时段进行计算,法律改变前已施工部分不应调整,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有据,是否有调价申请和审批文件,是否先批后调,14、索赔的审计,承包人索赔事项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或承担的风险范围造成;承包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索赔报告的要求:索赔证据是否真实、齐全;责任分析是否清楚准确;是否突出了索赔的关键内容;索赔结论是否经过充分的计算论证,是否得到一致认可。,15、竣工结算审计,审核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及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审查计价依据是否与建设期的工程进度相一致,审查签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审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项是否准确、定额缺项子目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报批,计价方式和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规定,取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计取,工期、质量如有特殊要求,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定案会签表是否符合规定,印章和签字是否完备,1,6,、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审查项目立项、准备、施工到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审计:审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等,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审计: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同结算审计内容,设备投资审计:见12条内容,待摊投资审计:略,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略,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投资规模、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等是否与批准概算一致;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计划外项目;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三,、,常见争议问题的探讨,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由于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的矛盾、管理中出现的失误,对定额的理解不一致,结算方和审计方通常会产生一些争议。争议问题的处理很大程度地影响竣工结算审计结论。,工程量清单及漏项,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误差应据实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合同及招标文件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应据实调整;当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误差不应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合同及招标文件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应据实调整。,招标图纸描述不清。在招标图纸中有时会出现某一事项,图纸中有标注,但具体做法描述不清楚,结算时通常出现争议。对于此种情况,比较统一的处理原则是如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无约定时,虽然图纸描述不清,在工程量清单中若对此项内容已经进行了细化描述,则也不应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的描述与图纸一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按通常做法或可参照的做法进行考虑,如实际做法与这种可预见的做法不一致,结算时应可考虑按差价处理。,措施费用的调整,合同中约定措施费用固定不变时,措施项目费用调整通常会发生争议,对于此种争议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1、原承包范围内的措施费用,应固定包死不应调整费用;,2、原承包范围外产生的措施费用应进行调整,调整的单价可参照合同单价;,3、当措施项目方案发生改变导致费用调整的事项,如非承包商责任应考虑费用调整;当投标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的措施方案不一致时不应调整费用;当业主因相关方要求提高安全系数改变措施方案时(施工方措施方案不满足要求除外),费用应考虑调整。,变更项目的组价,由于发生变更,原合同综合单价已不适用,需要进行调整,新增项目的组价通常发生争议。新增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如合同中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约定,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执行。新增项目组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原投标有的单价应按原单价执行,原投标没有的单价按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应单独批价,费率应按投标时同专业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执行,消耗量应参考当地的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调整,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不做调整,鉴于近几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超出了正常风险范围,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在处理此部分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通常为指导性意见,并非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可参照执行,但不代表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条例,其法律效力不应大于合同,故甲乙双方若同意调整,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应与调价文件要求一致。,3、合同签订时如已明确价格上涨的风险幅度,应按合同执行,不应再做调整。,4、价格上涨的风险幅度应按招标时的信息价格与施工期的信息价格进行计算,不应按施工期信息价格与投标价格进行计算幅度,工程量应按各阶段实际工程量划分。,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出现矛盾,1、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当补充协议已备案时应以补充协议为准;,2、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通常以施工合同为准;,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若合同没有约定时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前,出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又中标的现象,关键在于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予以否决;对一些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未采取措施让其澄清,因此,招标人应高度重视评标工作,不要让评标工作的失误带给自身不利的法律责任或后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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