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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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十章,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第一节,概 述,一、微量物证的概念及特点,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微量物证系指案件中提取的体小量微、能以其自身的结构、属性证明其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等存在客观联系,从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从勘查和检验角度对微量物证进行分析,应当将微量物证检材分为两类,一是绝对量较少的检材,通常将固体检材量界定为,0.1mg1mg,、液体检材量界定为,0.1ml1ml,二是检材绝对量虽然较大,但鉴定对象的相对含量极少,与常量物证相比,微量物证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作为潜在物证,不易发现和提取,出现频率较高、难以破坏和消除,微量物证易受污染或丢失,微量物证具有分离性和不完整性,分析难度大,二、微量物证在案件中的作用,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微量物证往往多运用于刑事案件,此类证据在办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就刑事案件而言,微量物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确定案件的性质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证据,微量物证能够印证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三、微量物证的分类,根据来源分类,工业制品,包括炸药、矿物油、涂料、水泥、玻璃、金属、纸张、色料、粘合剂、化妆品、塑料、橡胶、纺织纤维及纺织品等,农产品及其制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动植物油和食品等,自然物质,包括泥土、粉尘、岩石、木屑、杂草、树叶、花粉、种子、鳞片、羽毛、微生物等,三、微量物证的分类,根据检验对象分类,射击残留物与爆炸残留物,包括从枪口以及抛壳孔排出的发射药以及底火残留物等在内的各种射击残留物,炸药、雷管以及各种爆炸装置的残留物等,高分子聚合物,包括塑料、橡胶、纤维以及涂料等,油脂,包括各类矿物油、动植物油脂等,无机化工产品,包括玻璃、陶瓷、无机化学品等,日用化妆品,包括各类清洁、美容用品、化学合成洗涤剂以及香精香料等,文书材料,包括纸张、文字色料、黏合剂等,动植物,包括动物羽毛、皮毛、植物种子、花粉等,其他物质,包括泥土、矿物以及各类金属等,第二节,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与保存,一、微量物证的发现,凡是涉及到有物质转移和交换的场所均可能出现微量物证。微量物证具有物质种类多、来源广泛、出现频率高以及不易被销毁或破坏的特点,为发现提取微量物证提供了可能,微量物证发现的方式,搜查方式发现微量物证,应当在对案件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搜查重点目标,现场勘验方式发现微量物证,现场勘验是获取案件相关证据的重要方式,微量物证存在的重点部位,进出现场的路径和出入口,中心现场及周边范围,被侵犯客体以及现场物体变动处,犯罪工具及其现场遗留物,犯罪行为人及其藏身、隐匿处,二、微量物证的提取,微量物证的提取方式,拍照法,工具直接提取法,连同载体提取法,粘取或吸附法,抖动或拍打法,吸收法,微量物证的提取原则,公正合法性原则,客观真实性原则,充分可靠性原则,三、微量物证的包装与保存,为防止送检中微量物证的污染或丢失,提取后的物证必须予以妥善包装与保存,由于微量物证种类广泛,性质各不相同,在包装和保存上应当根据各类微量物证的性质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措施,微量物证的包装,对于,干燥稳定的微量物证,,如金属微粒、涂料碎片、碎玻璃、纤维等不易变质、挥发的固体物,采用一般物证包装袋即可。,对,易挥发、流动性的微量物证,,必须采用密封性良好的包装物,如将微量物证装入干燥洁净的磨口玻璃瓶中,盖紧瓶口并密封处理。,对,潮湿容易变质、腐烂的微量物证,,如潮湿的泥土等,应当采用透气性能良好的包装物,必要时可以先烘干再进行包装,防止微量物证霉变或腐败变质。,包装物通常可以采用塑料袋、纸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容器或者器皿,选择包装物时应当注意,包装物应当,洁净,,最好为,一次性使用,包装物的,大小尺寸,应当于物证相适应,包装物与微量物证之间,不能质地相同,包装物与微量物证之间,不能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微量物证的保存,对于易腐烂的微量物证,不能使用防腐剂,进行处理,一般只能用,冷却冰冻,的方法防腐保存,对于不同部位提取到的不同检材,,应当分别进行包装并保存,,严禁混装造成微量物证之间的相互污染,微量物证的包装以及保存,应当远离各类试剂,,以免对物证造成污染,包装好的各类微量物证都必须,及时登记、编号,、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提取部位、提取人员等信息,防止混淆或污染,一般较为稳定的微量物证在,常温,下保存即可;容易挥发、腐败变质的微量物证应当在,低温,下进行保存,第三节,微量物证鉴定的主要内容,一、概念,在案件现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提取到的各类体小量微的物质,均有可能成为,微量物证,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金属、玻璃、泥土、涂料、色料、粉尘、塑料、橡胶、纤维、黏合剂、油脂、射击残留物以及爆炸残留物等物质都是,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客体,二、检验方法,物理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仪器分析方法,预检与分离净化,鉴定人在实施具体的检验方法之前必须进行预检工作,鉴定人在制定检验方案时,应当优先考虑使用无损检验方法。,鉴定人在做定性定量分析、检验之前,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检材中拟使用部分进行分离、净化处理。,分离、净化的方法主要有溶解法、蒸馏法、柱层析法、薄层层析法、萃取法、透析法以及筛选法等,物理检验方法,应用分析化验的方法鉴定未知的检材时,应当首先运用各类显微镜、天平、比重计、厚度仪、紫外线灯等工具、仪器,对检材的形态、色泽、重量、气味、厚度、比重、荧光等特征进行观察和检验,物理检验方法一般属于无损检验,能够节省检材,不破坏检材的外观和结构,常见的物理检验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类,形态结构检验法,不可见光及荧光检验法,物理性质检验法,形态结构检验法,在常温常压下,可用肉眼或借助于放大镜和各类显微镜观察微量物证的形态和结构,物理性质检验法,鉴定人通过测定、检验微量物证的物理性质,如微量物证的厚度、重量、比重、熔点以及气味等,有助于区分微量物证的种类,不可见光及荧光检验法,光作为一类电磁破,包含可被肉眼所见的可见光和另一类不可见光,如红外线、紫外线等。,微量物证中的某些物质在一定波长的光线照射(激发)下会发出一定的荧光。物质是否会发出荧光、照射(激发)光在何种波段才能使物质发出荧光、发出何种颜色的荧光等,各类物质各不相同。利用物质受到激发而发出荧光的颜色和强度不同,可以大致区分物质的种类。,化学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主要利用微量物证检材与各种化学试剂进行化学反应,根据颜色变化、气体生成、产生结晶、沉淀或燃烧、焰色等化学反应结果,进行定性、定量的鉴定工作。化学检验方法对判断、确定某些微量物证的内在特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起到“认定”或者“否定”的作用。该检验方法是一种有损检验,微量物证一旦与化学试剂产生反应即被破坏,因此,在进行化学检验前,应当预留足够的检材以备复核或者重新鉴定。,依据反应原理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显色反应法,气体反应法,结晶反应法,沉淀反应法,燃烧、焰色法,仪器分析,显微镜法,色谱分析法,薄层色谱法(,TLC,),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光谱分析法,按照电磁辐射的本质,,又可将光谱分析法分为,原子光谱法,和,分子光谱法,。,质谱分析法:,质谱分析法即是,通过质谱来分析物质的,结构特征和成分含量。,中子活化分析法,利用,电磁辐射,原理,中子源供出的慢(热)中心轰击物证检材的微量元素,这些元素俘获中子变成了由放射性的元素。,中子活化分析实质上是一种放射性化学分析方法,将没有放射性的普通元素活化为具有放射性的元素。这些不同的放射性元素衰变时放出不同能量的,射线,并形成不同的,射线能谱图,并根据这一能谱图对检材中的元素种类和含量进行测定。中子活化分析法具有测定范围广、分辨率高以及无损检验的特定,多用于对涂料、玻璃、射击残留物等进行分析和检验。,热分析法,热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热重法(,TG,)、差热分析法(,DTA,)、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等。热分析法的应用领域较广,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中,主要可用于对无机物、有机物以及高分子聚合物的分析测定。,联用分析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MS,)、气相色谱,付里叶变换红外光谱联用分析法(,GCFTIR,)、气相色谱,红外光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IRMS,)、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HPLCMS,)、质谱,质谱联用分析法(,MSMS,)等仪器分析方法。,第四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评断,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一)审查鉴定主体,鉴定主体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司法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两方面进行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资质,经过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登记批准,在登记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鉴定人的审查应当包括,对鉴定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对鉴定人是否受到不当影响进行审查,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进行审查,对鉴定人是否存在回避情形进行审查,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二)审查鉴定过程,对于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应当首先予以审查,在对检验过程进行审查时,应注意,鉴定人是否严格遵循鉴定程序,鉴定方法是否是国家、行业标准或得到学界的普遍承认,检验分析技术是否具有足够的精确性和灵敏度,在对微量物证进行鉴定时,是否已经消除了其他杂质对于待测物的干扰或者已将影响因素考虑在内,鉴定过程是否全面、细致,是否采取重复、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检验等,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三)审查鉴定意见部分,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对于鉴定意见部分的审查主要针对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审查时应注意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合理;鉴定意见与检验方法、分析说明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鉴定意见与客观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等。,二、评断鉴定意见的证据意义,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与案件的联系,联系的形式,联系的性质,确定检材中所含物质种类和含量的鉴定意见,确定检材与样本是否相同或同一的鉴定意见,倾向性意见的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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