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品与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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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全国首届律师辩论赛(视频):,死者有无肖像权?,就“死者有无肖像权”的辩题,你持什么观点?,肖像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此纠纷该由那部法律来调整?,思考:,哪些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第三讲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社科部 陈秋云,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调整对象,规范形式,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形式,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所有权与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民 法 主 要 内 容 结 构,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民法概念,我们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关键。,1、民法的概念,辨 析,1、交警认为机动车司机甲违章掉头,决定对甲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问:交警部门与司机甲之间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如司机甲不服此处罚决定,能否提起民事诉讼?,2、某交警驾车前往执行公务的路程中与机动车司机乙发生了碰撞,经认定交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交警与司机乙之间就赔偿事宜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3、学生因吃了学校食堂的变质食物,引发食物中毒被送院治疗,就医疗费该由谁承担的纠纷是否由民法调整?,4、卫生局因食堂卫生状况严重不符合法律规范,勒令食堂经营者停业整顿。食堂经营者对此不满,引发的纠纷是否由民法调整?,辨析:,2、调整对象,平等民事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配偶权亲属权 荣誉权等,(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1、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强行搭售“律师服务”;2、“力美健霸王条款”;3、“出售器官”、“夜半歌声”,4、羊城通学生卡报失后的余款归属和返还问题。,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参加者。,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联营组织等,案例1,2009年4月19日,某甲不幸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遗产12万元(甲生前没有遗嘱)。死亡时妻子有孕在身,父亲健在,母亲早丧。,请问:,谁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体)?,12万元遗产应怎样处理?,如甲生前欠乙1万元。乙能否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案例2,某十七岁的男孩,已在私企工作,月收入1800元。因为喜欢上一个女孩,就将父母送给他的价值5000元的手机送给那女孩。父母知道后很不高兴,以自己的儿子尚未成年、且手机是父母的为由,要求女孩返还手机。,请问,男孩父母的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二、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离开母体独立呼吸时为出生。,出 生,讨论:胎儿延伸利益的保护问题,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终于死亡,自然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推定死亡),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根据“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法律规定,死者不享有肖像权。对死者肖像利益的保护归属于对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解惑:,小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公民(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思考:婴儿有资格享受赠予吗?他(她)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享受赠予吗?,父债,子有无义务还?,某在校大学生致人损害却无力赔偿,受害人能否起诉大学生的父母,,,要求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作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温馨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的行为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细小行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制度:,哪些人需要监护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小结,给大学生的赠语:了解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法 人,1、法人的概念,(1)法人是组织,(2)法人是民事主体,(3)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法人组织外的人,课后思考题,今年3月初,某小学的一名8岁小男孩黄君,在玩弹珠玩具枪时,将同为8岁的另一男孩张晓的左眼打伤。虽经治疗,但张晓的左眼最终还是未能保住因此终身残疾。请问,如果被害人家属与致害人家属之间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而要付诸诉讼的话,,请问该以谁的名义起诉即谁作为权利主体来主张诉权、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即谁为义务主体?为什么?,1、如果黄君和张晓均是十五岁的男孩,他们相互之间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这协议有无约束力?为什么?,思考:,2、如果黄君和张晓的父母就损害赔偿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了赔偿共识(赔偿数额比较合理),签订了协议。但事后一方反悔,另一方能否要求反悔方履行协议?为什么?,(1)主体是民事主体,(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是合法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合法,公民的主体条件,法人的主体条件,主体可以实施的行为,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夫妻财产谁说了算?,1、委托代考纠纷案,(内容违法),3、满堂红与杨小姐的居间纠纷案,(重大误解),2、购买明知是代为保管的电脑纠纷案,甲到上海出差,乙有一批名贵药材委托甲替他带到上海药材市场卖了,甲把他家的一台彩电交给乙保管。甲带着药材到他一农村中医朋友丙家去,甲把这批药材以2000元卖给丙,丙给甲800元好处费,乙得知后找甲索要市价差价未果。乙把甲交予他保管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问:,1、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是否有效?,2、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案例分析:,5、无效民事行为,(1)主体不合格,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案例1:满堂红与杨小姐的居间纠纷案(重大误解),案例2:惠州菜篮子公司借款纠纷案,主体无处分权,主体行为能力受限,(2),意思表示不真实,(3)行为不合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澳洲刘先生案),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章建筑租赁纠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国有房产抵债合同),行为的形式不合法,(订婚的效力),表 现,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包括动机上的误解,(1)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 理,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与人身有关的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3)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衔接,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1、捡到他人丢弃的东西要不要还?捡到他人不小心丢失的东西要不要还?,2、做了好事能否索取报酬?,思考,谁捡了我的钱?,四、民事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发明、发现、著作、专利、商标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人身权,1、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公民姓名权、法人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2、身份权,荣誉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知识产权,下面我们重点介绍所有权和债权,1、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对物的实际控制。,形式,所有权人的占有,非所有权人的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一)所有权,合法占有,非法占有,(2)使用:,对物的具体运用。,形式,所有权人的使用,非所有权人的使用,合法使有,非法使有,所有权人的收益,非所有权人的收益,合法收益,非法收益,(4)处分(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一般只能有所有权人行使。非所有权人只有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形式,(3)收益(孳息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1、自物权,2、他物权,3、担保物权,1、什么是债,(1)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所有权有明显的区别。,(2)债是因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二)债权,2、债的发生根据,(1)因合同所生之债,因合同所生之债是数量最多的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互为债权债务人。,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位权、撤销权,(2)因不当得利之债,一方遭受损失,一方得利,得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条,件,处理:,得利方应返还所得利益以及所生孳息。,条 件,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失)的意思,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受委托,(3)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处理:,管理利益归于本人;本人应支付无因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一切必要费用。,(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五、民事责任,虎口遇险,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概念及一般原则,(1)概念: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图书馆管理员唱歌被劝阻挥刀刺学生”,分 析:,谁来承担责任?,2、,民事责任的种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条 件,损害的事实:,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行为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与条件不同。,行为人有过错:,过错的形式有故意和过失。,过错责任原则,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有,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F、修理、重作或更换G、赔偿损失H、支付违约金I、消除影响J、赔礼道歉K、继续履行,19,9,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9,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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