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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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国际产品责任法,第一节 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侵权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产品侵权责任理论的基础是加害给付理论,1.,明示担保责任,订立合同之时,债务人做出明示担保,才承担责任,2.,默示担保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明示担保,都应承担责任,(,无法解决瑕疵标的物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3.,加害给付理论,要求生产者赔偿合同的预期利益和固有利益损失,(,无法解决瑕疵标的物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A,是邮递马车夫,,B,是马车制造商,,A,为邮政大臣取送信,驾驶,B,生产的马车,半路中突然木轮子瘫陷造成了人身伤害。,A,不愿向邮政大臣要求损害赔偿,因为这种赔偿只能根据劳动雇用关系,赔偿一般的医疗费用。,A,要向马车制造商,B,要求赔偿。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制造商卖给邮政大臣马车的时候,制造商说过:“我提供的马车保证处在良好的适宜的安全的状态,如果发生任何问题我负责任”。马车夫说:“由于你的马车出现了问题,造成了我的伤害,你不是说保证马车是处于良好的适宜的安全的状态吗?所以你应当赔偿我!”,英国法院受理这个案件认为,马车夫没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为什么呢?制造商做出的良好的适宜的安全,案例,1 1842,年英国发生的案例:,的状态是针对邮政大臣的,他和邮政大臣有合同关系,而和邮政马车夫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你怎么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如果允许这个事件发生的话,不要说是你,只要坐在这个马车上的人或是过路行人,只要受到马车的伤害,都可以要求向马车制造商进行赔偿,如果允许这个状况,那么整个世界都会处于一片混乱状态,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做出非常重要的判定:无合同无责任,没有合同关系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这种观点在今天看来是错误的。,4.,产品侵权责任理论,只要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是否是合同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赔偿。,案例,2,热水瓶爆炸事件,一中年男子用新买的热水瓶去打开水,他打完开水在路中迎面而来了一个小孩,他害怕小孩撞到自己打破水瓶,于是忙提起水瓶,就在这时小孩在穿过水瓶下方时,水瓶发生爆炸,连水瓶碎片带热水一起浇在小孩身上,小孩身体发生烫伤。小孩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上法庭对中年男子提出诉讼。,法庭进行调查审理,法院认为,第一,中年男子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第二,像这个牌号的热水瓶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才发生类似的事件。,实际上,这些案件都属于产品责任法的范畴。,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实。,(3),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产品责任和产品责任法,2,、国际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它主要是调整由于产品责任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失。,2,)主要调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的产品责任的侵权行为。,三、国际产品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概念,研究产品责任法必须要研究两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产品,缺陷,注意:,产品概念的范围决定了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多大。,1.,美国,:几乎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的东西,所有的有形物(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工业的还是农业的、加工过的还是没有加工过的,凡涉及任何可销售、可移动或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由于使用他或通过他引起了伤害,都可视为发生责任的产品。,(一)何谓产品,?,2.,欧洲理事会,制订的,斯特拉斯堡公约,:,产品为一切可移动的产品。,3.,欧共体,的,产品责任指令,:,产品限于除初级农产品,狩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可移动的产品。,各国对缺陷有不同的定义:,1.,产品缺陷在欧洲是指这个产品未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2.,在美国则认为是指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3.,中国的产品责任法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二)何谓产品缺陷?,(三)产品缺陷的类型,在各国的产品缺陷中,将缺陷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产品设计上的缺陷,这是在产品设计中,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考虑不周。,比如说应该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而没有安装,如果产品发生事故,就可把这种缺陷称为设计上的缺陷。,案例,3,:,“马修案例”,他去买旋转椅,坐在上面一边转一边看,不小心手卷到里面,鲜血淋淋,像这样一个普通的案件,而马修竟然诉讼制造商要求其赔偿,一般人认为此为原告自己不小心,为什么还要制造商赔偿?法院裁决制造商赔偿负产品责任。,法院认为制造商如果知道椅子上的旋转部分非常重要,就应该意识到该部分外露会对人身造成伤害,人们的手会轻易的接触到旋转部分,而在这个旋转部分应当安装安全保护设备却没有安装,这个产品就有设计上的缺陷。,2.,产品原材料的缺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和产品的质量关系非常大。尤其是在食品、药品方面的影响非常大,会影响到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案例,4,树掉了很多落叶,有个八岁的小男孩把它收集起来点着了,很高兴,又蹦又跳,这时,火把小孩的夹克衫点着了,烧了起来。小孩受到人身伤害,一般人认为是由于小孩自己的原因而受伤,而小孩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又向童衣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法院仍是判制造商败诉。为什么?,法院认为:,1.,童衣制造商应该知道小孩有玩火的可能;,2.,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你们可以利用高科技解决童衣起火的问题,比如说用阻燃纸,而用阻燃纸解决小孩的衣服的阻燃问题成本是很低的,美国,制品法,对童装阻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这个制造商应当进行阻燃处理而没有进行,这个问题被认定该童衣具有原材料上的缺陷。故制造商败诉,判决制造商赔偿小孩,270,万美元。,3.,制造、装配上的缺陷,很多产品质量是不错的,但是外观粗糙,边缘有锐角,有毛刺,非常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而有些产品装配不当,有些机器、电器产品、交通工具的某些零件甚至比较重的部分会发生脱落,砸伤人体造成伤害。像这些案件,一般认为是制造装配上的缺陷。,4.,产品指示上的缺陷,很多产品本身没有缺陷,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仍然要注意其使用方法的说明,你要告诉他怎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怎样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些事故的发生,制造商和销售者有重大责任给他以适当的告诫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即使你的产品没有任何缺陷,但是你没有给他任何告诫怎样正确使用这些产品,仍然可以认为这种产品有缺陷,这种缺陷称之为指示上的缺陷。,案例,5,:,美国斯普露尔的儿子死亡事件,斯普露尔买家具清洁液,放在家里,十四个月的儿子看见它拿起来喝了,当场死亡。家具清洁液是有毒的,斯普露尔要求制造商进行赔偿,产品有毒并不是说产品有缺陷,如果产品有毒应该给他一个告诫,用醒目的标示告诉他产品有毒不可入口且远离小孩,你没有给他告诫,法院认定家具清洁液制造商产品有指示上的缺陷,判决败诉。,(,5,)科学尚不能发现的缺陷,是指研究一种新的产品在它投入生产之前,无论经过反复试验还是理论上的反复测算,根据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没有办法发现这个产品有缺陷。,要点,:欧洲国家的立法一般认为,科学技术尚未能发现的缺陷,生产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美国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一)疏忽责任,1.,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疏忽而造成产品有缺陷,使消费者和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因而应承担的责任。,起诉时,,不需要原被告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告一方不仅限于买方,也可以扩及到其他第三人。,证明以下内容:,1,)被告要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比方童衣,童衣制造厂商应该注意到美国有印染 纺织品法,要求童衣要进行阻燃。,2,)被告违背了该合理注意的义务,你确有疏忽,比方说童衣制造商确实违反了童 衣印染法没有对他进行阻燃。,3,)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害,2.,受害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迈克驾驶自己的汽车在半路中轮胎爆炸,自己飞了出去造成了人身伤害,很显然迈克买汽车不是直接从汽车制造商买的,而是通过销售商买的,他要求别克汽车直接损害赔偿,因为其汽车轮胎有严重的缺陷造成我的人身伤害。,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迈克和别克汽车公司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如果按照原来“无合同无责任”,他又是败诉。,美国法院认为,你如果再用这种合同关系来要求消费者,那是非常不人道的,只要你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不管有没有合同关系,都应该进行赔偿,所以疏忽责任原则就这样建立起来了。,案例,6,:,1916,年迈克诉别克汽车案例,(二)担保责任,是指产品有缺陷,销售者、生产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担保,这种担保分为两类,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1,)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所作的一种陈述或说明。,1.,分类,(,2,)默示担保,是根据法律产生的,分为,商销性的默示担保,和,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所谓商销性的默示担保,是指这种产品的可销售性,就是说你这种产品的销售符合这个产品本来的制造销售的目的。,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是指买方相信卖方的特殊的技能和经验,而卖方了解买方,对制造该产品的特殊的用途。,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不需证明被告有疏忽,只需证明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他遭受损失,即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根据美国的判例,广告有可能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案例,7,:,日本消费者的电视机爆炸事件,日本消费者看电视,在电视上放了一盆花,看了一半时,给花浇水,可想而知,电视机发生爆炸,自己的人身受到伤害。而这个用户居然向电视机制造商要求损害赔偿,他说:“我买你电视机的时候,电视广告介绍图片中电视机上放了一盆花,给我一个误觉,以为电视机上可以放花,可以浇水”。,法院认为消费者有道理,这个产品指示上有缺陷,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因此判决日本电视机损害赔偿。,2.,违反明示担保,受害人必须证明:,1,)被告所做的说明,2,)受害人相信该项说明,3,)伤害是由于产品不符合被告所做的说明引起的,3.,违反商销性默示担保,受害人必须证明:,1,)产品在出厂时存在缺陷,2,)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受害人必须证明:,1,)卖方已被告知或有理由知道产品的使用意图,2,)买方信赖卖方在选择产品方面的技能及专门知识,3,)伤害是由于产品不符合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三)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又称之为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是指,只要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制造商、销售商就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疏忽责任是由于制造商、销售商的疏忽造成了产品缺陷,制造商、销售商才负法律责任;,而严格责任,不管制造商、销售商有没有疏忽,即使没有疏忽,但只要你制造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也要负法律责任。,1.,严格责任和疏忽责任的区别有哪些?,2.,原告的举证责任仅限于:,(1),证明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3),产品的缺陷在投放市场之前就已经存在。,艾斯克拉是餐馆的女服务员,餐馆到了一批瓶装的可口可乐,她当然要把可口可乐放到冰箱里去,在端这一箱可乐要放到冰箱的一刹那之间,其中一瓶可口可乐突然爆炸,把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她可不可以向饭店老板要求损害赔偿,这个赔偿当然可以,当然根据劳动合同关系,这个伤害赔偿一般病假几天给你一点医疗费用。但是她认为这样不行,她宁愿要求额外的赔偿,要侵权行为赔偿,侵权赔偿要比雇用关系要求更多。那么,可口可,乐,案例,8,:美国的艾斯克拉诉可口可乐胜诉案,公司有没有疏忽,是不是该公司的疏忽造成了汽水瓶爆炸。很显然,艾斯克拉没办法举证可口可乐公司有什么疏忽和缺陷有没有关系,她可能没办法说明。法院判决艾斯克拉败诉,她上诉说:“你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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