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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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职 业 病 危 害 预 防 与 控 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损害和职业病,粉尘的危害与控制,化学物的危害与控制,物理因素的危害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损害和职业病,粉尘的危害与控制,化学物的危害与控制,物理因素的危害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概念,:,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一、职业病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分类,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光、红外光、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射线等。,3.生物因素,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艾滋病毒等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劳动中紧张过度,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个别器官或系统的紧张,如视力紧张等;,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妇女经期、孕期、围产期、哺乳期)不相适应等;,长期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工具(人机工效学)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设计不符合建筑卫生学,结构、通风、照明;,防护不当或缺失,设施和防护用品;,由于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二、按法规、规章的规定分类,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1,、粉尘,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二、按法规、规章的规定分类,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粉尘,CF1-14,化学毒物,HX1-112,物理因素,WL1-9,生物因素,SW1-5,二、按法规、规章的规定分类,粉尘类,51+1,种,化学因素类,374+1,种,物理因素类,14+1,种,放射因素类,7+1,种,生物因素类,5+1,种,其他因素类粉尘,3,种,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计委网上下载,),,从即日起执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2015,年,11,月,17,日,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损害和职业病,粉尘的危害与控制,化学物的危害与控制,物理因素的危害与控制,职业性损害和职业病,一、职业性损害,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种健康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性疾患,的统称。,职业性疾患,包括,工作有关疾病,和,职业病,两大类。,工作有关疾病,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疾病的病情;,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二、职业性病损致病模式,有害因素,作用条件,接触者,三者联在一起,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职业性病损。,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条件,职业病,劳动者个体差异,剂量 反应,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强度,种类,化学结构,理化性质,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职业病的特点,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发现愈晚,疗效愈差;,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职业病的发病还取决于个体因素。,四、法定职业病种类,1957,年,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9,类,99,种,2002,年,10,类,115,种,2013,年,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23,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1.,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2.,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硬金属肺病,4.,白斑,5.,爆震聋,6.,铟及其化合物中毒,7.,溴丙烷中毒,8.,碘甲烷中毒,9.,氯乙酸中毒,10.,环氧乙烷中毒,11.,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12.,冻伤,13.,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14.,莱姆病,15.,毛沸石所致肺癌,16.,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7.,萘胺所致膀胱癌,18.,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十、其他职业病,3,种,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合并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为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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