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中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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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第,6,章 保险,投保,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案例导入,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城瓦楞纸箱,再装入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装上船后,风险,手续,费用,订舱,保险,运费,保费,FOB,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CFR,买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CIF,买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FOB、CFR、CIF,FCA、CPT、CIP,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陆运、空运、多式运输,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越过船舷,根据运输方式和不同约定而定,装卸费用负担,通过术语变形来明确费用负担,在运费中已包含,运输单据,已装船清洁提单,可转让提单、海运单、内河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多式运输单据,E,组,启 运,EXW EX Works,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FOB,Free,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组,主运费,未付,C,组,主运费,已付,D,组,到达,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 Cost,Insurance,成本加保险费、,and Freight,运费,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Insurance Paid To,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未完税交货,运费、保险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同上,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同上,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一、,保险的基本原则,(,1,)委付(,Abandonment),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中,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给予赔偿的行为。,保险人是否有权拒绝委付呢?,(,2,)代位权(,Right of Subrogation),:也叫代位追尝权,是指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在履行了全损或部分损失的赔偿后,在其赔付的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全损或部分损失,”,的权利,以防止被保险人的双重获益。,案例,1996,年,10,月,16,日,某保险公司承包自鹿特丹运往上海的,29,卷装饰纸,投保人为某木业公司,收货人为某装饰耐火板公司。,保险条款为一切险附加战争险。该批货物,1999,年,10,月,6,日装船,某外运公司的德国代理人签发了以外运公司为承运人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船舶为某船公司的“,AA”,轮。,该轮,1999,年,11,月,6,日抵达上海,,11,月,16,日收货人开箱后发现货物有水湿现象,遂由理货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货损原因系运输过程中淡水进入集装箱所致,货物实际损失为,23521.96,美元。保险公司依保险条款向收货人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并据此向外运公司和承运人某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处两被告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此案是一起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木业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外运公司在此案中应是涉案货物的承运人,;,货损的价值应以木业公司在上海的检验代理人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的上海某公估行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船公司不承担责任。木业公司仅凭承运船舶名称猜测但没有证据证明船公司是实际承运人,(,3,)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中,反映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但也包括与之关联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案例,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订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包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 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索赔。,在以,FOB,和,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买方负责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装运港船前发生的损失,买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吗?,案例,2004,年,4,月,27,日,某食品进出口公司,A,(买方)与葡萄牙,B,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FOB,葡萄牙里斯本首都机场为价格条件。合同签订后,,A,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联系运输事宜并委托海外运输商,Secure,公司负责海外运输。,6,月,15,日,,A,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载明:被保险人是,A,公司;价格条件是,EXW,;运输路线自葡萄牙里斯本至中国天津;投保险种为一切险等详细内容,同时支付了保险费并受到收据。,6,月,15,日晚,被保险货物在里斯本首都机场,Secure,公司仓库被盗。,7,月,7,日,,A,公司将出现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7,月,21,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A,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4,)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5,)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财产、人身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办法;,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则应由损害额中扣除利益;,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投保人有,68,捅石油共,2135,加仑从英国云去尼日利亚,这些石油被安排装在甲板上。投保人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保险人。船舶抵达目的港后石油只剩下,200,加仑。投保人能否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案例,(,6,)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因原则,近因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保险,但解释和确立这一原则的诉讼大多与海上保险有关。明确近因概念的重要案例是,1918,年,Leyland Shipping,Co.Ltd,.v.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艾卡丽亚号”(,Ikaria,)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鱼雷击中,船壳被炸开了两个大洞,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该船驶进了法国勒哈佛尔港,停泊在一个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港务局担心船会沉没并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命令该船起锚或者到港外抢滩,或者锚泊在防波堤外。船长只能服从命令,停靠在防波堤外。由于海床不平和该船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低潮时船头搁浅,其他部分在水中),导致船壳严重扭曲,终于在,2,月,2,日涨潮时沉没了。,保险人主张: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主张: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舶的沉没是由于停靠在防波堤边反复搁浅造成的。,法庭判定:保险人胜诉,并拒绝以时间标准作为衡量近因原则的方法。,一条船运送,3000,袋咖啡,投保海运一切险但未保战争险。当时正值战争期间,船舶因意外突然触礁。船长下令施救,结果,1000,袋咖啡被救上岸,但却被敌方捕获,剩下的咖啡由于时间不够而无法及时抢救,和船舶一起沉没。,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保险人承保的风险,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海运货物保险-损失与费用,部分损失,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费,用,损失,全部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丧失,发生变质,完全灭失,载货船舶失踪达,3,个月以上,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L,),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定目的地费用将超过该货物在实际完好状态时的价值。,案 例,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是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原价值的,20%,,请问:纸张算是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某些特殊牺牲损失或者支付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就叫“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构成条件,1.,船舶和货物必须处于共同危险,(1),危险是船货等利益方所共同面临的。,空载航次发生的事故不是共同海损。,为一方的利益所作的牺牲不是共同海损。,为救助它船所作的牺牲不是共同海损。,(2),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2.,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1),有意的:即明知会带来损失,但仍然为之。,(2),合理的:即以最小的代价换取船货安全。,3.,损失和费用是特殊的,是非船方义务的。如驶进非计划的避难港的船期损失和费用;为灭火额外增加的灭火费用;,4.,措施必须是有效的,否则无分摊基础,。,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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