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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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类别,法条,条例,固定资产,第十一条,57,、,58,、,59,、,60,条,无形资产,第十二条,65,、,66,、,67,条,长期待摊费用,第十三条,68,、,69,、,70,条,投资资产,第十四条,71,条,存货,第十五条,72,、,73,条,生物资产,62,、,63,、,64,条,一、资产概述,1.,资产的分类,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条例,56,条),2.,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条例,56,条),3.,计税基础的调整,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条例,56,条),4.,与准则中资产相比较,条例中的无形资产实际上包括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商誉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条例中的投资资产包括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加上金融工具中的部分内容),条例中的固定资产还包括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条例,57,条),原内资:,两年,+2000,元,原外资:,两年或,2000,元,与增值税的衔接,会计关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四条规定:只有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予以确认。,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外购 (,外购,),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计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融资租入,合同约定付款总额(或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盘盈,同类资产,重置完全价值,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改建,改建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分析应注意的问题:,一是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二是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加,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应付固定资产购入款金额,不需对未来应付款进行折现;,三是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加,会计上每期确认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3,、,固定资产折旧,(,1,)折旧计提原则,在用即提,不用不提,(,2,)有例外,在用视同不用,。如,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不用视同在用,。,如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3,)折旧计提范围:,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与会计有差异,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E,、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F,、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G,、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法第,11,条),财税,【2009】,113,建筑物,计提折旧范围的差异,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照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4,)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条例,59,条),规定一: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条例,60,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序号,固定资产类型,折旧年限,新法,原条例,1,房屋、建筑物,20,20,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10,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5,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5,5,电子设备,3,5,规定二:净残值率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条例,59,条),政策衔接:,国税函,200998,:,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规定三:加速折旧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条例,98,条),财税,20081,号,国税发,200981,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几点说明,:,应当资本化的情况:,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情况:,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以外的情况,改建支出,: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条例,68,条),大修理支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条例,68,条),房屋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只可能属于改建支出,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只可能属于大修理支出,房屋、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不符合改建支出的条件,,以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均不需要资本化,可直接进入当期费用,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0,),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税务处理,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界定,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条例第,62,条),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条例第,63,条),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界定,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条例,65,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新性,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条例第,66,条),3.,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条例第,67,条),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需要摊,销,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举例:,2008,年,1,月甲公司年初购入某无形资产,100,万元,使用寿命不确定,年末经减值测试计提,5,万元的减值准备。则,2008,年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50000,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2008,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5=95,(万元)。,税务处理: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2008,年应摊销金额为,10,万元(,100/10,)。,2008,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10=90,(万元)。,4.,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法,12,条),5.,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五、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条例,71,条),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六、存货的税务处理,1,、存货的界定,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存货的计税基础,(,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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