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事组织法_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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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一节 概述,一、商事组织设立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2.有固定的场所或住所,3.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本,4.以营利为目的,5.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6.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商事组织的类型,1.公司,2.合伙,3.独资,三、独资企业,(一)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管理、个人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最古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二)、独资企业的优缺点,独资企业的优点,1.利润独享; 2.善于保密;,3.管理简单; 4.设立手续简便;,5.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独资企业的缺点,1.承担无限责任;,2.规模小,竞争力差,寿命短。,四、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式。,(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企业的优点,1.法律地位明确一些;,2.存在管理分工,管理上进步一些;,3.集体决策,决策容易正确;,4.信用有所提高。,合伙企业的缺点,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搭便车的偷懒动机使企业寿命,更短。,五、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依法组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类型,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股东所持有的股本被划分成均等份额,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日本:株式会社,(二)、公司的类型,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筹集资本,且各股东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商事组织。,日本:有限会社,(二)、公司的类型,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日本:合名会社,很多国家都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二)、公司的类型,4.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联合组织成立的公司。,日本:合资会社,无限责任股东:享有代表和管理,公司的权利。,(二)、公司的类型,5.SE公司,是指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存在的一种最低资本不少于12万欧元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 公司法,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须履行的手续,1.聚齐法定人数的创办人,2.创办人负责拟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3.凑足法律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金并,组织认购股份;,4.选举或任命公司管理人员;,5.申请注册登记。,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1. 公司的创办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2. 公司的创办人的数量要求,股份有限公司 最少5人,有限责任公司 最少2人,一人公司,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3. 公司的创办人的国籍,多数国家没有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4. 公司的创办人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义务,各国的规定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忠诚、无欺诈、办事公正。,注意:,公司未注册成立之前创办人尽量,避免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订约,不可避,免时,要在合同中订入附加条件和免责,条款。,一、公司的设立,(三)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对外则须公开。,公司章程包含的基本事项有:,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的存续期限;,3.注册地址; 4.公司的经营范围;,5.公司的具体形式;,6.资本总额及各类股份的权限;,7.公司组织的构成及权限;,8.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则。,一、公司的设立,(四)凑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金并认购股份,最低资本金,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最低资本金起点规定较低。,我国则比较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公司的设立,(四)凑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金并认购股份,认购股份,发起设立:,创办人一次认足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设立后再按法定手续将之转售给其他投资者。,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一、公司的设立,(四)凑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金并认购股份,招股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一、公司的设立,(五)注册登记,二、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司的基本权利,二、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公司的基本义务,1.不得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不得侵犯第三人和股东的正当利益;,3.依法经营;,4.依法纳税。,三、公司的资本,在广义上,公司的资本,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资本,包括股本、公司债、利润留,成、受馈赠的资金等。,在狭义上,,公司的资本则仅指公司的股本。,三、公司的资本,(一)股份与股本的概念,股份,是计量公司股本的最小单位。所有,股份的总和构成,股本。,公司按章程有权发行的全部股本。,公司向投资者发行的股本总额。,投资者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股本总和。,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1.根据股东的权限划分,普通股,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2.根据是否发给股份证书,有证股,无证股,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3.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记名股,无记名股,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4.根据股票是否标明股票的价值,有票面值股,无票面值股,三、公司的资本,(三)股款的缴付,股款是取得股份的对价,股份持有者有,义务缴清全部股款。至于是一次缴清还,是分期支付,各国一般不作限制。,三、公司的资本,(四)股份的转让与抵押,股份的转让与抵押 不能违背下列限制:,1.公司内部细则、公司证书或股份证书注明禁止,或限制转让。,2.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3.公司内部细则关于内部购买优先权,的规定。,4.其他合法的限制。,三、公司的资本,(五)股本的变更,股本的增加,按一定程序增加股本。,股本的减少,限制性规定:,1.须经股东大会决议;,2.须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3.须交主管部门备案。,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地位,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2.股东大会的类别,1)股东年会,2)股东特别会议 临时会议,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地位:,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组成:,1.董事资格,英美法系: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自然人,2.董事人数,有限责任公司313名,股份有限公司515名,董事的任期与报酬:,3.董事任期,36年,4.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解任,董事解任的原因有三个:,任职期满;免职;辞职。,董事会议,普通会议,例会,特殊会议,董事会的权利,董事的责任,1.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为其个人利益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2.作为公司的受托人,负有为公司的最高利益而尽忠诚、勤勉和谨慎之责,否则视作有渎职行为。,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经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四)经理及各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日常业务。,五、公司债,(一)银行贷款,公司的借款权一般由董事会行使,但董事会,不得借入超过公司股份资本和公积金总额的,债务。,五、公司债,(二)债券,1.债券的定义,债券是公司确认收到借款并于规定的日期,还本付息的书面凭证。,五、公司债,2.债券的种类,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固定设押债券,无担保债券,浮动设押债券,可转换债券,六、股利,(一)股利的定义,股利是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本报酬。股利,只能从纯利润中支付。公司可选择使用现金,实物或股份的方式支付股利。,七、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同时解散而,共同组成一家新公司,或一家现存的公司接,管另一家现存的公司。,七、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二)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过程。,公司解散的类型,1.自愿解散,2.强制解散,发生在公司资不抵债,或只能亏本经营;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场合。,七、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三)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的过程。,八、关于外国公司的特殊规定,(一)外国公司的进入,形式:,1.在东道国设立非营业性的代表处;,2.在东道国设立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营业性分支机构;,3.设立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营业性,子公司。,八、关于外国公司的特殊规定,(二)法律待遇与法律控制,各国对外国公司一般给予国民待遇,即,外国公司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八、关于外国公司的特殊规定,(三)外国公司的撤离,形式:,强制撤离,自愿撤离,第三节 合伙法,一、合伙的特征,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二、合伙的成立,各国的一般规定,合伙组织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的。,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是指合伙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组织财产的共同所有人;,2.有权分享合伙组织的利润;,3.有权参加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4.有权查阅合伙账册。,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人的义务:,1.合伙人要负无限连带责任;,2.对其他合伙人负绝对真诚之责,不得谋,私利,也不得欺诈;,3.不得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利益;,四、合伙的外部关系,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组织与第三人的,关系。各国一般规定,普通合伙人之间对,第三人适用相互代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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