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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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经济法之规范论,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责任,制作人:西南政法大学,吴 越、蔡军,先前课程的简要回顾,经济法总论部分:,本体论,经济法的内涵与外延,价值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基本原则,功能论,经济法的功能与调整方法,规范论,主体、行为、权义、责任,一、经济法律关系,(一)概述:,法律关系是部门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结果。,(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化),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关系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关系),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课本,78,页),经济法律关系各要素关系图,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权利、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有没有自己的主体?,根据角色理论,同一主体因为受到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可以具有多种角色。,传统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下位部门法的主体都是经济法主体。,例:企业是民商法主体还是经济法主体,2,、经济法主体的内涵与外延,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主体的分类(课本,83,页):,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主体组合:,经济公法,干预主体与被干预主体,经济私法,自然人与法人,组合说明了特定结构与特定功能之间的关系。,主体结构决定权义结构和责任结构。,3,、主体资格的取得,干预主体的资格通常,需要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有时也可根据有权机关的授权而取得;而被干预主体的资格的取得则与民商法相关。,从主体的差异性看经济法的特殊性:,民商法的主体假设是均质性假设。这种假设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是“平等”的,基于这种“平等”设计和发展出一系列的民商法制度。,经济法的主体性假设是差异性假设,如有限理性假设、两个失灵假设等。,经济法律事实,(二)经济法律行为,1,、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经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共性:,社会性、表意性、法律性,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它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一定带有经济意义。,干预主体所从事的行为,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行为;而被干预主体(市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则是为了体现对其自身利益的追求所做出的行为。,它会引起经济法上的效果。,2,、经济法律行为的结构,(三)经济法之“权义结构”分析,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职权,(,法定权力,宪定权力),专属性,特定机关、特定对象、不可代理,公权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不可放弃性,依法行使职权就是职责(,eg,.,审计署),对“王海打假”的冷思考,续:,2,、经济职责的两种表现形式:,主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例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得滥用经济职权,被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例如:产品质量认证,对依法应减免的税款不予征缴,经济法不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更是干预干预者的法。,依法干预,不得滥用,不得放弃,干预权法定,续:,3,、经济权利,经营自由权,被干预主体的经济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自由权。“法无禁止即自由”,凡是在干预主体没有依法进行干预的领域,被干预主体都享有充分的私法上的权利。,4,、经济义务,依法接受干预主体,调控,和,规制,的义务,“权义结构”分析:,干预主体: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统一,被干预主体: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统一,干预主体与被干预主体之间:,干预主体行使其经济职权,则被干预者需承担相应义务。,被干预主体可以通过行使其经济权利可以启动干预者的经济职权,也可以对抗干预者的经济职权。,案例:雅芳、安利与,直销法,直销立法进程,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安利、雅芳为代表的,10,家企业转型经营。,2002,年,2,月,21,日: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2004,年,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雅芳与安利的不同反应:,1998,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安利、雅芳为代表的,10,家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8,年过后,雅芳开设了,7000,多家专卖店,现在几乎完全变成一个传统的日化企业,而安利却只是表面性地回应了政策约束,开设了不到,110,家店铺,其经营模式在稍加修饰之后继续沿路前行。现在,安利中国的销售额超过,10,亿美金而成为安利全球最大的市场,而在,6,年前,传销禁令一度使安利的销售总额降到,1000,万元以下,雅芳虽然是禁令前销售额的,4,倍,但只有,24,亿元人民币。,雅芳模式,VS.,安利模式,雅芳模式,单层次直销,不使用“上下线”一类的术语。,“,雅芳小姐”只会向你推销产品,不会拉你加盟。,安利模式,多层次直销,店铺是以前分销中心的延续。,店铺只是一个储存发货的据点,销售是通过人传人来完成。,打广告说明合法性。,两个条例的出台,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两个条例传达的五个信息:,第一,高门槛,,所谓,8,千万的注册资本,,2,千万的保证金。这说明政府的态度是宁缺毋滥,提高门槛,净化市场环境,为正规的直销企业开路。,第二,关于保证金,,这个对我们消费者是利好的消息。,第三是关于信息的公开披露,,规定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信息公开义务。还有两个信息,就是,从业者的条件和培训老师的资格问题,。培训老师必须是本科学历以上,而且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同时,境外人员是不允许从业的。,续:,政府现在对于直销公司的管理表现为,“,一放一压”,商务部负责“放”,由它来负责起草,直销管理条例,和,推销员管理办法,;工商局则负责“压”,负责起草,禁止传销条例,。商务部负责繁荣市场,工商局则负责整治市场。,续:,两个条例接受了“雅芳模式”。,“雅芳”成为首个试点企业。,安利,不情愿的转型:,2005,年,10,月,17,日,安利宣布放弃团队计酬,在中国经历过“五停四改”的安利终于赶在,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生效之前,忍痛做出了取消团队计酬的决定。团队计酬的多层次模式让它在中国的销售额从,1998,年传销禁令时的区区,3,亿元,迅速增长到现在的,170,多亿元。,问题:,干预主体之间“经济职权,”,的配置与协调,被干预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公权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两个条例”中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二、经济法责任,1,、定义:,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2,、法律责任的两种分类:,A.,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课本,101,页),B.,从责任的实现形式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惩罚: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方式,补偿:弥补、赔偿损失,强制:强迫履行义务,法律责任的法理逻辑链(利益本位):,需要,利益,动机,行为,社会关系,法律,权利,义务,责任,3,、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4,、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B.,行为人的主观有过错,C.,损害事实,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思考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机制,经济法律关系中各要素的特征,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法责任的关系,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经济法是一个后发学科,很多基本的理论问题和基本范畴仍处在构建和探索阶段,相信经过各位的努力,一定会在这一领域有所建树。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使我们西政的经济法独领风骚!,电子信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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