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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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程序法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外国刑事诉讼立法和模式的沿革,外国刑事诉讼证据质素的沿革,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教学重点与难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抗制诉讼模式,一、,弹劾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汉穆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模式属弹劾式,(accusatory procedure),主要特点:,1.实行公民个人起诉制度。,2.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3.法官的地位相对消极,、中立,,审判采取公开辩论的形式。,4.司法与行政合一。,5.采用神示证据制度。,弹劾式诉讼的利弊,弹劾式诉讼的主要优点是:区分了控诉和审判的职能、表达了诉讼的公正。,缺点是:国家在追究犯罪上相对被动,影响了对犯罪的有效追究;法官的消极态度不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诅誓,水审冷水,审和沸水审,火审,决斗,卜筮,十字形证明,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欧洲:自5世纪日尔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至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止。封建制度存续了1200年之久。公元7世纪,法兰克成为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其成文法主要是蛮族法典和萨利克法典。,教会:,为了行使司法权,建立了完备的法院体系。教会法院在秘密和野蛮状态下审判案件,并极端残酷地对待异教徒。到了12世纪末,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二、,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英国:12世纪,亨利二世改革司法制度,取消了决斗与神判,建立了陪审员亦称认证人,12人制度和巡回审理制度,确立了正当程序原那么,实行对抗制诉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审判中主要适用普通法。,自由大宪章,德国:1532年,公布加洛林纳法典,实行纠问式诉讼,将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和审判两个阶段,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制度,审理不公开,判决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存疑判决。,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模式属纠问式,inquisitory procedure,特点:,1.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可以合法地进展刑讯逼供,3.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4.审判秘密进展,实行间接的书面审理。,纠问式诉讼的利弊,与弹劾式诉讼相比,纠问式诉讼在诉讼的民主性方面明显地倒退了,但其对犯罪的国家主动追究的能力那么大大地加强了。,法定证据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适应,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取舍和运用,法官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只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规那么,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被告人自白被视为证据之王,三、辩论式诉讼与自由心证,西方:17世纪末18世纪初,资产阶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进步意义的诉讼原那么与制度。如英国的李尔本在人民约法和英国根本法和自由中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法官选举制;诉讼程序应是公开的、直接的和辩论的。18世纪法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司法独立原那么;同时指出拷讯的非人道性。意大利刑法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了“无罪推定原那么,主张对任何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都应该被假定为无罪的人。,法国:,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以下刑事诉讼原那么:不得任意捕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反对酷刑,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起诉、预审、审判职权分立,依重罪、轻罪、违警罪分设法院,确立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意大利:,1865年制定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无罪推定,自由心证,陪审制度,1930年二战时公布第三部刑事诉讼法典,强化了检控机关的权力,对被告人的权利那么严格限制,日本:,1890年受德国影响,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但舍弃了德国式的起诉法定主义,代之以起诉廉价主义,1948年以新宪法为依据,参照美国模式制定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废除预审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据,近年来,又进一步加强对人权的保障,赋予被害人阅览和复印审判记录的权利,美国:,因实行判例法而无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1945年制定联邦刑事诉讼规那么,1967年制定联邦上诉审规那么,1975年制定联邦证据规那么,后屡次修订,美国的一些州制定了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通过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等判例强化了对被告人沉默权的保护和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掀起了美国司法史上的“正当程序革命,英国:只有单性法规而没有成文的法典,1679年制定人身保护法,1898年制定刑事证据法,1948年制定刑事审判法,1965年的刑事诉讼程序证人出庭法,1968年刑事上诉法,1985年刑事起诉法等。,2002年公布所有人的正义白皮书,强调增进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主张刑事司法制度应当向有利于被害人和证人的方向寻求新的平衡,被害人应当处于刑事司法制度保护的核心。,2003年公布刑事司法法,规定耗时很长的案件、陪审团可能遭受恫吓的案件,可以不实行陪审团审判而由法官审理。,联合国:,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权利平等、司法补救、生命权的保障、制止酷刑、独立公正审判、辩护权、未成年人特别保障、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赔偿等原那么,辩论式诉讼的根本特点:,诉审别离,不告不理,审判独立,法官独立行使刑事司法权,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诉讼权利广泛,实行公开审判,肯定言词原那么和直接原那么,实行证据裁判原那么和自由心证制度,大陆法系,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照职权调查证据,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实行卷宗移送主义,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英美法系,实行陪审团制度,法官不主动调查证据,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起诉状一本主义,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混合诉讼模式,保存了法官主动依职权进展调查证据的权力,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大力借鉴对抗制诉讼的因素,发挥控辩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与辩论式诉讼相适应,自由心证:是指在审理案件中,对于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运用,法律预先不作规定,完全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知、经历作出判断。,注意:自由心证制度主要是针对如何评价证据之证明价值,即证明力的,无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的证据,法,官根本不得作为裁判的根底,更谈不上证明力大小。,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心证详细规定: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确实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这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四、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开展,一中国古代公元前2600年至1840年的刑事诉讼法制,1、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舜时的舜典:,皋陶为刑官,肉刑,流放,鞭刑,杖刑,赎罪,獬 豸,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帝曰:皋陶!蛮夷滑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论衡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那么触,无罪那么不触,所谓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皋陶治狱,创五刑之法。,皋陶造狱,划地为牢。,西周时期的吕刑、周礼:,两造俱备,师听五辞,无简不听无法即不能定罪,惟察惟法,其罪惟均,仲春之月,勿肆掠,证据种类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伤害检查记录等,春秋各国纷纷制定了成文法典。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这是春秋时期最早的成文法。,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著法经,秦朝的秦律:,师承法经,关于起诉、庭审、上诉、再审、现场勘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规定已相当严密,规定拷讯,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迁刑、笞刑、赀罚。,汉代的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告劾起诉,断狱,三国时期的魏律18篇:,改具律为刑名,告劾,系讯,断狱,囚律,捕律,“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隋代的开皇律:,删除酷刑,五刑:笞、杖、徒、流、死,规定“十恶不赦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名例,斗讼,断狱,唐代的永徽律、唐律疏议:,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律,杖刑不得超过3次,每次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宋代:,宋刑统沿袭唐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宋慈著洗冤集录,其他:,元代大元通制:诉讼篇,明代明律:诉讼、捕亡、断狱,清代的大清律,2、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A.中央司法机构,先秦:士、司寇,周代:大司寇、小司寇、士师,汉代:廷尉、大理寺,隋唐: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御史台督察,合,称“三法司,宋代: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元代:刑部、大宗正府、枢密院,明代: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督察院督察,清代:刑部为首、大理寺、督察院、宗人府、理藩院,B.地方司法机构,周代: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秦汉:郡设决曹吏,县设县丞,三国两晋南北朝:州设刺史或州牧,郡设郡守,县设太守,隋朝:州设刺史法曹辅佐,县设县令司,法佐辅佐,宋代:州设知州和通判,元代:县设府尹,明代:省设提刑按察司,府、县两级行政司法合一,清代:设总督巡抚、省按察司、府、州县四级,3、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告诉,知情人的揭露,官吏举发,犯罪人的自首,审判机关的纠问,允许:亲亲相隐、对年老体弱和残疾者犯一,般案件不得告诉、制止越诉、允许直诉,4、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一般由承审官一人坐堂问案,少数案件实行会审制度,重大案件九卿会审,法官有严格的审判责任并实行回避制度,实行“两造审理,审原告 审被告 审证人 对质 杖刑,案件调查实行“五听制度,实行“录囚制度,法官责任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均定罪,八议制度,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代理制度,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热审、寒审,5、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三国时期,死刑决定权开场集中于皇帝,至隋唐,确立死刑复奏制度,即中央司法机关判决死刑的,还要报皇帝核准,明清实行秋审、朝审,6、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神明裁判不兴旺,也根本未形成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种类主要有: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检验结果,可以“据众证定罪,刑讯是法定的取证方法,7、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特点总,结,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根底,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官兼理司法,维护封建特权和伦理纲常,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根本不分,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具有法定性,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1、清朝末年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沈家本主持,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采行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近代精神的诉讼法典草案,1909年,沈家本主持,重新编纂刑事诉讼律,但未及颁行,清朝灭亡,清末刑事诉讼改革,职权别离原那么与不告不理原那么,审判公开原那么,不连续审理原那么,令状原那么,限制刑讯与据众证定罪,辩护制度,中央苏区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形成,审检合一,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废止刑讯逼供,重视证证据收集,公开审判,群众参与审判,被告人享有辩护权,1979年刑诉法强职权主义典型,控诉职权强大免予起诉,被告人主体地位弱化审判阶段辩护权,审判权的泛行政化教化功能突出,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未经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那么,确立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法律监视原那么,改善辩护制度,改革庭审方式,完善强制措施,202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总那么写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那么,改革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证据制度,改革侦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增设特殊程序,思考题:,1、简述外国刑事诉讼模式?,2、简述外国刑事证据制度沿革?,3、简述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特征?,4、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再修改?,知识点小结,1.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2.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3.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4.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特征,课后阅读文献,美国司法博览,美国刑事司法史,美国刑事诉讼简介,美国法院设置及法官选任简介,决斗的风俗,秋审与朝审,台湾地区刑事司法的开展趋势,英美陪审团制度研究,日本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动向,人权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设置之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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