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课件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24398043 上传时间:2021-06-29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59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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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全 国 缺 乏 统 一 规 范 的 产 检 指 南 ; 各 孕 周 检 查 项 目 和 时 间 不 一 致 ; 有 的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产 检 项 目 ; 对 产 检 结 果 解 释 不 当 ; 对 异 常 情 况 未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 孕 前 和 孕 期 不 合 理 补 充 维 生 素 和 微 量 无 素 。 2011年 6月 , 卫 生 部 修 订 出 台 了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管理 办 法 和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和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主 要 :强 调 了 孕 前 保 健 的 内 容 , 要 求 为 准 备 妊 娠 的 夫 妇 提 供 规 范 的 孕 前 健 康教 育 与 咨 询 、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 健 康 指 导 , 减 少 出 生 缺 陷 ;提 出 了 孕 早 期 、 孕 中 期 和 孕 晚 期 等 不 同 时 期 的 保 健 重 点 ;明 确 了 产 前 筛 查 和 产 前 诊 断 的 要 求 ;强 调 妊 娠 合 并 症 及 并 发 症 的 等 高 危 孕 产 妇 专 案 管 理 ;增 加 了 血 糖 筛 查 等 相 关 内 容 ;对 母 婴 传 播 相 关 疾 病 予 以 关 注 , 将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检 测 、 梅 毒 血 清 学 检测 和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纳 入 孕 期 初 诊 检 查 的 基 本 辅 助 检 查 项 目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 5章 21条意 义 ( 第 1条 ) :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母 婴 保 健 法 , 使 孕 产 期 保 健服 务 模 式 逐 渐 从 原 有 的 以 技 术 服 务 和 疾 病 管 理 为 重 点 , 转 变 为 以预 防 为 主 和 健 康 管 理 为 中 心 , 充 分 体 现 了 健 康 管 理 和 人 性 化 服 务的 要 求 。定 义 ( 第 2条 ) : 孕 产 期 保 健 是 指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为 准 备妊 娠 至 产 后 42天 的 妇 女 及 胎 婴 儿 提 供 全 程 系 列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行 政 部 门 职 责 ( 第 3条 ) :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辖 区 孕 产 期保 健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依 法 服 务 ( 第 4条 ) : 强 调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作 为 孕 产 期 保 健工 作 网 络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应 当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办 法 的 相 关规 定 开 展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工 作 。一 、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5 建 立 监 测 信 息 系 统 ( 第 5条 ) 制 订 相 关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技 术 指 南, 建 立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信 息 系 统 ,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行 政 部 门 职 责 ( 第 6条 ) : 落 实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定 期 对 辖 区 的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进行 督 导 、 考 核 ; 完 善 妇 幼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和 孕 产 妇 危 重 症 急 救 网 络 ; 确 定 承 担 孕 产 妇 危 重 症 抢 救 工 作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 确 保 辖 区 至 少 有 一 所 承 担 抢 救 任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 组 建 孕 产 期 保 健 技 术 指 导 组 , 负 责 孕 产 期 保 健 的 技 术管 理 工 作 , 开 展 孕 产 妇 死 亡 、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工 作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6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职 责 ( 第 7条 ) 受 辖 区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 负 责 孕 产 期 保 健 技 术 管 理 的具 体 组 织 和 信 息 处 理 工 作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组 织 开 展 对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的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及 质 量 控 制 评 价 ;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 具 体 实 施 孕 产 妇 死 亡 、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工 作 , 有 条 件的 可 开 展 孕 产 妇 危 重 症 评 审 工 作 ; 负 责 信 息 资 料 的 收 集 、 分 析 和 上 报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7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职 责 ( 第 8条 ) 依 法 取 得 资 质 开 展 诊 疗 ; 按 照 相 关 诊 疗 指 南 、 技 术 规 范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 按 要 求 配 合 孕 产 妇 、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工 作 ; 定 期 收 集 /报 送 孕 产 期 保 健 信 息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本 机 构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范 围 ,开 展 危 重 症 孕 产 妇 的 抢 救 工 作 。乡 镇 ( 街 道 ) 及 以 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还 应 当 承 担 宣 传 动 员 孕 产妇 接 受 产 前 检 查 和 住 院 分 娩 , 进 行 产 后 访 视 等 孕 产 期 保 健服 务 工 作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8 三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二 级 医 疗 妇 幼 保 健 机 构一 级 基 层 医 疗 保 健 组 织与 相 对 应 的 行 政 区域 建 立 急 危 重 症 孕产 妇 双 向 协 作 关 系辖 区 急 危 重 症 孕 产妇 抢 救 中 心产 科 医 院 :筛 查 母 婴危 险 因 素 社 康 中 心 :宣 传 动 员产 后 访 视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9 孕 产 期 保 健 定 义 ( 第 9条 ) 包 括 孕 前 、 孕 期 、 分 娩 期 及 产 褥期 各 阶 段 的 系 统 保 健 。孕 前 保 健 ( 第 10条 ) 开 展 时 间 : 计 划 受 孕 前 6个 月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服 务 内 容 : 孕 前 医 学 检 查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健 康 指 导 体 格 检 查辅 助 检 查专 项 检 查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0 孕 期 保 健 ( 第 11条 ) 服 务 内 容 : 建 立 孕 产 期 保 健 册 ( 卡 ) ; 提 供 产 前 检 查 、 筛 查 危 险 因 素 ; 诊 治 妊 娠 合 并 症 和 并 发 症 ; 提 供 心 理 、 营 养 和 卫 生 指 导 。 孕 检 次 数 : 至 少 应 提 供 5次 孕 期 检 查 , 至 少 孕 早 期 1次 、 孕 晚 期 2次; 发 现 异 常 者 应 酌 情 增 加 检 查 次 数 ; 产 前 检 查 次 数 与 其 他 相 应 服 务 内 容 及 产 科 技 术 要 求 相 匹 配 服 务 要 求 : 根 据 不 同 妊 娠 时 期 确 定 各 期 保 健 重 点 ; 对 高 危 孕 妇 进 行 专 案 管 理 ; 密 切 观 察 并 及 时 处 理 危 险 因 素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1 分 娩 期 保 健 ( 第 12条 ) 服 务 内 容 : 对 产 妇 和 胎 儿 进 行 全 产 程 监 护 ; 安 全 助 产 ; 新 生 儿 进 行 评 估 及 处 理 。 服 务 要 求 : 1、 全 面 了 解 和 动 态 评 估 产 妇 的 健 康 情 况 及 产 科 情 况 ; 2、 严 密 观 察 产 程 进 展 , 正 确 绘 制 产 程 图 , 尽 早 发 现 产 程 异 常 , 及 时 诊治 或 转 诊 ; 3、 鼓 励 阴 道 分 娩 , 在 具 备 医 学 指 征 的 情 况 下 实 施 剖 宫 产 ; 4、 规 范 应 用 助 产 技 术 , 正 确 使 用 缩 宫 素 ; 5、 加 强 分 娩 室 的 规 范 管 理 , 严 格 无 菌 操 作 , 预 防 和 控 制 医 源 性 感 染 ; 6、 分 娩 后 产 妇 需 在 分 娩 室 内 观 察 2小 时 , 预 防 产 后 出 血 ; 7、 预 防 新 生 儿 窒 息 , 对 窒 息 新 生 儿 及 时 进 行 复 苏 ; 8、 对 新 生 儿 进 行 全 面 体 检 和 评 估 , 做 好 出 生 缺 陷 诊 断 与 报 告 ; 9、 按 照 规 定 对 新 生 儿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2 非 住 院 分 娩 ( 第 13条 ) 提 倡 住 院 分 娩 ; 因 地 理 环 境 等 因 素 不 能 住 院 分 娩 ; 派 具 有 执 业 资 质 的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家 庭 接 生 ; 依 法 取 得 家 庭 接 生 员 资 质 人 员 实 施 家 庭 接 生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的 应 当 及 时 与 当 地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联 系 并进 行 转 诊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3 产 褥 期 保 健 ( 第 14条 ) 服 务 内 容 : 应 当 提 供 。 对 产 妇 及 新 生 儿 进 行 健 康 评 估 ; 开 展 母 乳 喂 养 、 产 后 营 养 、 心 理 、 卫 生 及 避 孕 指 导 ; 新 生 儿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和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等 。 产 后 访 视 次 数 与 时 间 : 正 常 分 娩 的 产 妇 及 新 生 儿 至 少 住 院 观 察 24小 时 ; 产 后 3-7天 及 28天 进 行 家 庭 访 视 ; 产 后 42天 进 行 母 婴 健 康 检 查 ; 高 危 产 妇 及 新 生 儿 应 当 酌 情 增 加 访 视 次 数 。 ( 之 前 : 产 妇 出 院 3天 内 、 产 后 14天 及 28天 分 别 进 行 二 次 家 庭 访 视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4医 疗 保 健 机 构建 立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的 自 查 制 度定 期 接 受 质 量 检 查 妇 幼 保 健 机 构定 期 组 织 检 查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卫 生 行 政 部 门制 定 标 准监 督 检 查行 政 处 罚监 督 管 理 ( 第 15-19条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5 孕 产 期 保 健 是 指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为 准 备 妊 娠 至产 后 42天 的 妇 女 及 胎 婴 儿 提 供 全 程 系 列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二 、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规 范第 一 部 分 工 作 职 责第 二 部 分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第 三 部 分 质 量 控 制第 四 部 分 信 息 管 理 附 件 : 1.家 庭 接 生 基 本 要 求 2.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评 价 指 标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6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职 责 : 1、 制 订 工 作 规 范 实 施 细 则 , 组 织 实 施 。 2、 建 立 健 全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管 理 体 系 和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 会 诊 网 络 ,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 3、 建 立 技 术 指 导 组 , 负 责 专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 4、 建 立 孕 产 期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 监 督 管 理 孕 产 期 保 健 信 息 的 收 集 、 上 报 工 作 。 5、 组 织 管 理 孕 产 妇 死 亡 、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工 作 。 6、 组 织 制 订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及 相 关 制 度 , 定 期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与 评 价 。 7、 协 调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 依 法 对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提 供 的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进 行 监 督 , 处 罚 违 法 行 为 。( 一 ) 工 作 职 责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7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职 责 1 .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 组 织 技 术 指 导 组 对 辖 区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进行 技 术 指 导 与 评 价 。 同 时 , 接 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上 级 妇 幼 保 健 机构 的 指 导 。 2 .协 助 制 订 本 辖 区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3 .负 责 孕 产 妇 、 围 产 儿 死 亡 及 出 生 缺 陷 进 行 监 测 、 报 告 、 分 析 , 对监 测 数 据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 开 展 孕 产 妇 、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 有 条 件 的 可 开展 孕 产 妇 危 重 症 评 审 工 作 。 4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 推 广 适 宜 技 术 , 组 织 对 专 业 人 员 的 考 核 。 5 .负 责 指 导 和 开 展 孕 产 期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 制 订 健 康 教 育 计 划 , 开 发适 宜 健 康 教 育 材 料 。 6 .做 好 辖 区 内 孕 产 期 保 健 相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 核 实 、 质 控 、 统 计 、 分析 、 上 报 等 工 作 。 定 期 总 结 本 辖 区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 上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上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 并 向 辖 区 内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反 馈 。 7 .提 供 与 本 级 职 责 和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8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职 责 1 .遵 照 孕 产 期 保 健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 诊 疗 指 南 、 技 术 规 范 , 提 供系 统 保 健 服 务 。 2 .按 照 规 定 向 辖 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报 告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 孕 产 妇 死 亡 和围 产 儿 死 亡 、 出 生 缺 陷 等 情 况 , 按 照 要 求 填 报 有 关 报 表 。 3 .严 格 执 行 孕 产 妇 死 亡 和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制 度 ,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死 亡 孕产 妇 和 围 产 儿 的 相 关 资 料 。 4 .接 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管 理 、 指 导 和 监 督 。 区 级 以 上 机 构 成 立 产 科 急 救 小 组 , 承 担 辖 区 危 重 孕 产 妇 的 抢 救 工 作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定 期 召 开 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工 作 例 会 专 业 培 训 技 术 指 导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19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职 责 1.负 责 辖 区 孕 产 妇 健 康 教 育 动 员 督 促 怀 孕 妇 女 于 孕 12周 前到 医 院 建 卡 ; 定 期 接 受 产 前 检查 ; 住 院 分 娩 及 产 后42天 健 康 检 查 ; 协 助 进 行 高 危 孕产 妇 管 理 ; 做 好 产 后 访 视 。 2.负 责 收 集 数 据 , 定 期 上 报 ( 妇 女 妊 娠 、 婴 儿 出 生 、 孕 产 妇 死亡 、 围 产 儿 死 亡 、 新 生 儿 死 亡 及 出 生 缺 陷 ) 3.按 时 参 加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例 会 和 专 业 培 训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0 1、 孕 前 保 健 准 备 妊 娠 的 夫 妇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孕 前 医 学 检 查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健 康 指 导 体 格 检 查辅 助 检 查专 项 检 查 发 现 四 类 疾 病 : 严 重 遗 传 性 疾 病 -地 贫 ; 可 能 引 起 胎 儿 感 染 的 传 染 病 及 性 传 播 疾 病 -乙 肝 、 结 核 病 ; 弓 形 体 、 风 疹 病 毒 、 巨 细 胞 病 毒 、 单 纯 疱 疹 病 毒 、 梅 毒 螺 旋 体 、 艾 滋 病 病 毒 等 感 染 ; 精 神 疾 病 ; 其 他 影 响 妊 娠 的 疾 病 -高 血 压 、 心 脏 病 、 糖 尿 病 、 甲 状 腺 疾 病( 二 )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1 2、 孕 期 保 健服 务 内 容 :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指 导 全 身 体 格 检 查 产 科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基 本 检 查 项 目 -基 本 的 、 必 要 的 建 议 检 查 项 目 -选 择 的 、 特 殊 的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2 检 查 次 数 : 孕 期 应 当 至 少 检 查 5次 。 其 中 : 孕 早 期 至 少 进 行 1次 。 孕 中 期 至 少 2次 , 建 议 孕 16-20周 各 进行 1次 。 孕 21-24周 孕 晚 期 至 少 2次 , 其 中 至 少 在 孕 36周 后 进 行 1次 。 发 现 异 常 者 应 当 酌 情 增 加 检 查 次 数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3 初 诊 内 容 。 确 定 妊 娠 和 孕 周 , 保 健 卡 , 纳 入 系 统 管 理 。 询 问 病 史 。 全 身 体 格 检 查 。 专 科 检 查 孕 早 期 -盆 腔 检 查 。 孕 中 /晚 期 -阴 道 检 查 、 产 科 检 查 。 辅 助 检 查 基 本 检 查 项 目 : 血 、 尿 常 规 、 血 型 、 阴 道 分 泌 物 、 肝 、 肾 功 能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 梅 毒 /艾 滋 血 清 学 检 测 建 议 检 查 项 目 : 血 糖 测 定 、 宫 颈 脱 落 细 胞 学 检 查 、 沙 眼 衣 原 体 及 淋 球 菌 检 测 、 心 电 图 等 。 根 据 病 情 需 要 适 当 增 加 辅 助检 查 项 目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4 复 诊 内 容 。 询 问 孕 期 健 康 状 况 , 查 阅 孕 期 检 查 记 录 及 检 查 结 果 。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 产 科 检 查 。 血 、 尿 常 规 检 查 , 根 据 病 情 需 要 增 加 辅 助 检 查 项 目 。 进 行 相 应 时 期 的 孕 期 保 健 。确 定 保 健 重 点 。 根 据 妊 娠 不 同 时 期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因 素 、 合 并 症 、 并 发 症 及 胎 儿 发 育 等 情 况 , 确 定 孕 期 各 阶 段 保 健 重 点 。 早 孕 期 -筛 查 不 适 合 妊 娠 的 疾 病 , 提 供 保 护 胚 胎 及 预 防 出 生 缺 陷 的 指 导 孕 中 期 -进 行 产 前 诊 断 和 提 供 营 养 指 导 孕 晚 期 -筛 查 并 处 理 妊 娠 合 并 症 与 并 发 症 , 监 测 胎 儿 生 长 发 育 及 宫 内 安 危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5 【 孕 早 期 】 ( 妊 娠 12+6周 前 ) 按 照 初 诊 要 求 进 行 问 诊 和 检 查 。 进 行 保 健 指 导 : 孕 期 检 查 重 要 性 ; 营 养 心 理 卫 生 和 避 免 致 畸 因 素 指 导 ; 告 知 出 生 缺 陷 筛 查 意 义 和 最 佳 时 间 。 筛 查 孕 期 危 险 因 素 , 发 现 高 危 孕 妇 , 进 行 专 案 管 理 。 对 有 合 并 症 、 并 发 症 的 孕 妇 及 时 诊 治 或 转 诊 , 必 要 时 请 专 科 医 生 会 诊 , 评 估 是 否 适 于 继 续 妊 娠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6 【 孕 中 期 】 ( 妊 娠 13-27+6周 ) 按 照 初 诊 或 复 诊 要 求 进 行 相 应 检 查 。 了 解 胎 动 出 现 时 间 , 绘 制 妊 娠 图 。 筛 查 胎 儿 畸 形 , 对 需 要 做 产 前 诊 断 的 孕 妇 应 当 及 时 转 到 具 有产 前 诊 断 资 质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检 查 。 特 殊 辅 助 检 查 。 基 本 检 查 项 目 : 妊 娠 16-24周 超 声 筛 查 胎 儿 畸 形 。 建 议 检 查 项 目 : 妊 娠 16-20周 知 情 选 择 进 行 唐 氏 综 合 症 筛 查 妊 娠 24-28周 进 行 妊 娠 期 糖 尿 病 筛 查 。 进 行 保 健 指 导 。 筛 查 危 险 因 素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7 【 孕 晚 期 】 ( 妊 娠 28周 及 以 后 ) 按 照 初 诊 或 复 诊 要 求 进 行 相 应 检 查 。 继 续 绘 制 妊 娠 图 。 妊 娠 36周 前 后 估 计 胎 儿 体 重 , 进 行 骨 盆测 量 , 预 测 分 娩 方 式 , 指 导 其 选 择 分 娩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 特 殊 辅 助 检 查 。 基 本 检 查 项 目 : 进 行 一 次 肝 、 肾 功 能 复 查 。 建 议 检 查 项 目 : 妊 娠 36周 后 进 行 胎 监 及 超 声 检 查 等 。 进 行 保 健 指 导 。 筛 查 危 险 因 素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8 3、 分 娩 期 保 健 原 则 : 对 孕 产 妇 的 健 康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了 解 和 动 态 评 估 , 加强 对 孕 产 妇 与 胎 儿 的 全 产 程 监 护 , 积 极 预 防 和 处 理 分 娩 期 并发 症 , 及 时 诊 治 妊 娠 合 并 症 。( 1) 全 面 了 解 孕 产 妇 情 况 。 询 问 病 史 。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 产 科 检 查 。 血 、 尿 常 规 、 凝 血 功 能 检 查 。 完 善 血 型 、 肝 肾 功 能 、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 梅 毒 血 清 学 检 测 根 据 病 情 需 要 适 当 增 加 其 他 检 查 项 目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29 快 速 评 估 孕 妇 健 康 、 胎 儿 生 长 发 育 及 宫 内 安 危 情 况 ; 筛 查 有 无 妊 娠 合 并 症 与 并 发 症 及 胎 儿 宫 内 窘 迫 ; 综 合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影 响 阴 道 分 娩 的 因 素 ; 根 据 职 责 及 服 务 能 力 , 判 断 能 否 承 担 相 应 处 理 与 抢 救 , 决 定 是 否 转 诊 。 及 早 识 别 和 诊 治 妊 娠 合 并 症 及 并 发 症 ; 加 强 对 高 危 产 妇 的 监 护 ; 密 切 监 护 产 妇 生 命 体 征 ; 及 时 诊 治 妊 娠 合 并 症 ; 必 要 时 转 诊 或 会 诊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0 ( 2) 进 行 保 健 指 导 。 提 供 全 程 生 理 及 心 理 支 持 、 陪 伴 分 娩 等 人 性 化 服 务 。 鼓 励 阴 道 分 娩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人 为 干 预 。 ( 3) 对 孕 产 妇 和 胎 婴 儿 进 行 全 产 程 监 护 。 及 时 识 别 和 处 理 难 产 - 正 确 绘 制 和 应 用 产 程 图 ; 严 格 掌 握 缩 宫 素 应 用 指 征 ; 严 格 限 制 非 医 学 指 征 的 剖 宫 产 术 。 积 极 预 防 产 后 出 血 - 准 确 测 量 出 血 量 ; 分 娩 室 内 观 察 2小 时 ; 仔 细 检 查 胎 盘 、 产 道 ; 严 密 观 察 子 宫 收 缩 情 况 。 积 极 预 防 产 褥 感 染 -严 格 无 菌 操 作 , 合 理 应 用 抗 生 素 。 积 极 预 防 新 生 儿 窒 息 -熟 练 掌 握 新 生 儿 窒 息 复 苏 技 术 。 积 极 预 防 产 道 裂 伤 和 新 生 儿 产 伤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1 家 庭 接 生 鼓 励 住 院 分 娩 。 对 交 通 不 便 的 边 远 、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无 住 院 分 娩 条 件的 地 区 , 按 照 要 求 实 施 家 庭 接 生 。【 人 员 要 求 】 资 质 : 由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派 出 的 具 有 执 业 资 质 的 医 务 人 员 ; 依 法 取 得 家 庭 接 生 员 技 术 合 格 证 书 的 接 生 员 实 施 。 技 能 : 具 有 正 确 判 断 产 程 进 展 情 况 和 识 别 高 危 因 素 的 能 力 ; 掌 握 正 常 助 产 操 作 、 新 生 儿 初 步 复 苏 及 转 诊 前 处 理 等 技 能 管 理 : 接 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业 务 指 导 ; 遵 守 相 关 规 范 、 要 求 。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2 【 家 庭 接 生 人 员 职 责 】 : 对 无 高 危 因 素 的 孕 产 妇 严 格 执 行 助 产 技 术 规 程 , 实 施 消 毒 接 生 。 及 时 识 别 高 危 因 素 , 对 出 现 高 危 因 素 的 孕 产 妇 及 时 报 告 和 转 运 。 提 供 孕 产 期 保 健 和 住 院 分 娩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健 康 教 育 。 督 促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 动 员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提 前 住 院 待 产 。 必 须 做 到 接 生 有 登 记 , 用 药 有 处 方 , 收 费 有 单 据 , 准 确 及 时 填 写 孕产 期 保 健 手 册 中 的 孕 期 保 健 、 分 娩 及 产 后 访 视 信 息 。 协 助 做 好 辖 区 内 的 产 后 访 视 。 协 助 做 好 辖 区 内 妇 幼 保 健 相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及 上 报 工 作 。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3 【 家 庭 接 生 基 本 条 件 】 选 择 通 风 良 好 、 温 度 适 宜 、 光 线 充 足 、 清 洁 卫 生 的 房 间 作 为 分 娩场 所 。 应 备 体 温 表 、 血 压 计 、 听 诊 器 、 胎 心 听 诊 器 ( 听 筒 ) 、 骨 盆 测 量器 、 皮 尺 、 氧 气 袋 、 注 射 器 、 输 液 器 、 导 尿 管 、 棉 棒 、 毛 刷 、 消 毒产 包 、 必 需 药 品 及 碘 制 剂 、 酒 精 等 消 毒 液 。 使 用 消 毒 产 包 , 一 人 一 包 一 消 毒 。 应 备 药 品 : 缩 宫 素 、 米 索 前 列 醇 、 可 拉 明 、 肾 上 腺 素 、 25%硫 酸 镁、 地 西 泮 ( 安 定 ) 、 10%葡 萄 糖 酸 钙 、 庆 大 霉 素 、 甲 硝 唑 、 林 格 氏液 、 生 理 盐 水 、 四 环 素 眼 药 膏 。 其 他 必 备 的 物 品 : 手 巾 、 肥 皂 、 脸 盆 、 防 水 布 等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4 【 产 包 】消 毒 : 由 乡 镇 卫 生 院 消 毒 提 供 ; 按 照 消 毒 常 规 自 行 消 毒 的 产 包 ; 保 证 使 用 的 产 包 在 消 毒 有 效 期 内 。规 格 : 大 产 单 个大 孔 巾 个裤 腿 对接 生 巾 块隔 离 衣 件外 包 皮 个纱 布 块 脐 带 卷 个脐 敷 料 块 、橡 皮 手 套 、 口 罩 、 帽 子 弯 盘 ( 碗 ) 个集 血 器血 管 钳 把剪 刀 把 、吸 痰 管 根 、导 尿 管 - 根 、持 针 器 、 圆 针 、 皮针 、 肠 线 、 丝 线 等器 械 类敷 料 类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5 接 生 前 1、 询 问 病 史 : 了 解 本 次 妊 娠 、 既 往 疾 病 史 及 生 育 史 。 2、 体 格 检 查 : 测 血 压 、 脉 搏 、 体 温 、 呼 吸 , 听 心 肺 。 3、 产 科 检 查 : 宫 高 、 腹 围 、 胎 心 , 检 查 胎 位 与 胎 先 露 入 盆 情况 , 估 计 胎 儿 体 重 , 进 行 骨 盆 外 测 量 。 进 行 阴 道 检 查 了 解 宫 口 开 大 、胎 先 露 下 降 、 胎 方 位 及 骨 盆 内 径 等 情 况 。 4、 评 估 危 险 因 素 : 产 妇 危 险 因 素 : 有 无 妊 娠 合 并 症 及 并 发 症 , 有 无 不 良 妊 娠 史 、 骨 盆 异 常 等 。 胎 儿 危 险 因 素 : 有 无 胎 心 异 常 、 胎 儿 过 大 、 双 胎 、 胎 位 异 常 等 。 产 程 进 展 情 况 。 是 否 有 需 要 转 诊 的 异 常 情 况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6 接 生 时 1.严 密 观 察 并 记 录 产 妇 、 胎 儿 情 况 , 以 及 产 程 进 展 情 况 。 胎 儿 娩出 前 禁 用 宫 缩 剂 ( 如 缩 宫 素 、 米 索 前 列 醇 等 ) 。 2.严 格 无 菌 操 作 防 止 感 染 。 做 到 “ 四 消 毒 ” 接 生 者 的 手 和 手 臂 产 包 产 妇 外 阴 新 生 儿 脐 带 3.应 当 正 确 助 产 , 防 止 软 产 道 损 伤 、 新 生 儿 产 伤 。 4.胎 儿 娩 出 后 应 当 立 即 采 用 集 血 器 开 始 收 集 和 测 量 出 血 量 , 及 时应 用 宫 缩 剂 防 止 产 后 出 血 。 5.胎 儿 娩 出 后 立 即 评 估 新 生 儿 有 无 窒 息 。 6.正 确 助 娩 胎 盘 , 检 查 胎 盘 胎 膜 是 否 完 整 , 及 时 发 现 胎 盘 胎 膜 残留 。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7 接 生 后 1.产 后 观 察 2-4小 时 , 如 无 异 常 方 可 离 去 。 2.监 测 产 妇 血 压 , 观 察 其 子 宫 收 缩 等 情 况 。 脉 搏 阴 道 出 血 膀 胱 充 盈 3.监 测 新 生 儿 呼 吸 , 观 察 其 皮 肤 颜 色 及 时 发 现 异 常 。 心 率 一 般 情 况 4.认 真 记 录 分 娩 过 程 。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8 转 诊1.需 要 转 诊 的 情 况 。 既 往 患 有 心 、 肝 、 肾 、 内 分 泌 等 疾 病 , 有 异 常 妊 娠 或 分 娩 史 者 。 此 次 妊 娠 发 生 : 妊 高 症 、 羊 水 过 多 /过 少 、 妊 娠 过 期 、 胎 盘 早 剥 、 前置 胎 盘 、 多 胎 妊 娠 、 胎 位 不 正 、 骨 盆 明 显 狭 窄 或 畸 形 等 。 产 程 中 出 现 产 程 延 长 、 产 程 停 滞 、 胎 心 异 常 等 。 产 后 阴 道 出 血 大 于 200毫 升 并 仍 有 继 续 出 血 倾 向 ; 有 胎 盘 滞 留 、 胎 盘残 留 、 软 产 道 严 重 裂 伤 等 情 况 。 生 命 体 征 有 明 显 改 变 ( 心 率 收 缩 压 ) 。 新 生 儿 窒 息 初 步 复 苏 无 效 。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39 转 诊2.转 诊 前 处 理 。 利 用 急 诊 急 救 转 诊 网 络 , 及 时 和 本 地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联 系 , 争 取 转 诊 与会 诊 时 间 。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 在 转 诊 前 给 予 必 要 处 理 与 抢 救 , 并 携 带 相 应 物 品 ( 血压 计 、 听 诊 器 、 产 包 、 氧 气 袋 等 ) 与 药 品 ( 缩 宫 素 、 硫 酸 镁 、 扩 容 剂 等 )3.转 诊 注 意 事 项 。 接 生 人 员 应 当 护 送 孕 产 妇 转 诊 。 在 转 送 途 中 , 应 当 做 好 病 情 评 估 、 监 测 与 记 录 。 密 切 监 测 孕 产 妇 的 生 命 体 征 、 产 程 及 胎 婴 儿 情 况 、 治 疗 及 用 药 情 况 , 根 据 病 情 给 予 适 当 处 理 和 治 疗 , 并 作 好 相 关 记 录 。 附 件 1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0 4、 产 褥 期 保 健【 住 院 期 间 保 健 】 产 妇 保 健 。 正 常 分 娩 的 产 妇 至 少 住 院 观 察 24小 时 , 及 时 发 现 产 后 出 血 。 加 强 对 孕 产 期 合 并 症 和 并 发 症 的 产 后 病 情 监 测 。 创 造 良 好 的 休 养 环 境 , 加 强 营 养 、 心 理 及 卫 生 指 导 。 做 好 婴 儿 喂 养 及 营 养 指 导 , 提 供 母 乳 喂 养 的 条 件 出 院 时 进 行 全 面 健 康 评 估 , 有 合 并 症 及 并 发 症 , 转 院 高 危 管 理 新 生 儿 保 健 。 新 生 儿 出 生 后 1小 时 内 , 实 行 早 接 触 、 早 吸 吮 、 早 开 奶 。 对 新 生 儿 进 行 全 面 体 检 和 生 长 发 育 评 估 , 发 现 异 常 , 及 时 处 理 。 加 强 对 高 危 新 生 儿 的 监 护 ; 进 行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及 预 防 接 种 。 出 院 时 进 行 全 面 健 康 评 估 。 有 高 危 因 素 , 转 院 高 危 新 生 儿 管 理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1 【 产 妇 访 视 】 产 后 3-7天 、 28天 分 别 进 行 家 庭 访 视 1次 ,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适 当 增 加访 视 次 数 或 指 导 及 时 就 医 。产 妇 访 视 。 了 解 产 妇 分 娩 情 况 、 孕 产 期 有 无 异 常 以 及 诊 治 过 程 。 询 问 一 般 情 况 , 观 察 精 神 状 态 、 面 色 和 恶 露 情 况 。 监 测 T、 B、 P, 查 子 宫 复 旧 、 伤 口 愈 合 及 乳 房 有 无 异 常 。 提 供 喂 养 、 营 养 、 心 理 、 卫 生 及 避 孕 方 法 指 导 , 关 注 产 后 抑 郁 。 督 促 产 后 42天 进 行 母 婴 健 康 检 查 。新 生 儿 访 视 。 了 解 新 生 儿 出 生 、 喂 养 等 情 况 观 察 精 神 状 态 、 吸 吮 、 哭 声 、 肤 色 、 脐 部 、 臀 部 及 四 肢 活 动 等 。 听 心 肺 , 测 量 体 温 、 体 重 和 身 长 。 提 供 新 生 儿 喂 养 、 护 理 及 预 防 接 种 等 保 健 指 导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2 【 产 后 42天 健 康 检 查 】产 妇 了 解 产 褥 期 基 本 情 况 。 测 量 体 重 、 血 压 , 盆 腔 检 查 , 了 解 子 宫 复 旧 及 伤 口 愈 合 情 况 。 对 有 合 并 症 和 并 发 症 者 , 应 当 进 行 相 关 检 查 , 提 出 诊 疗 意 见 。 提 供 喂 养 、 营 养 、 心 理 、 卫 生 及 避 孕 方 法 等 指 导 。婴 儿 了 解 婴 儿 基 本 情 况 。 测 量 体 重 和 身 长 , 进 行 全 面 体 格 检 查 , 如 发 现 出 生 缺 陷 , 做 好 登 记 、 报 告 与 管 理 。 对 有 高 危 因 素 的 婴 儿 , 进 行 相 应 的 检 查 和 处 理 。 提 供 婴 儿 喂 养 和 儿 童 早 期 发 展 及 口 腔 保 健 等 方 面 的 指 导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3 5、 高 危 妊 娠 管 理 在 妊 娠 各 期 均 应 当 对 孕 产 妇 进 行 危 险 因 素 筛 查 , 发 现 高 危 孕 产 妇 及 时 纳 入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系 统 。 对 每 一 例 高 危 孕 产 妇 均 要 进 行 专 册 登 记 和 管 理 、 随 访 。 对 本 级 不 能 处 理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 应 当 转 至 上 级 单 位 进 一 步 检 查 、 确 诊 。 对转 回 的 孕 产 妇 应 按 照 上 级 单 位 的 处 理 意 见 进 行 观 察 、 治 疗 与 随 访 。 危 重 孕 产 妇 转 诊 前 , 应 先 与 接 诊 医 疗 机 构 联 系 , 同 时 进 行 转 诊 前 的 初 步 处理 , 指 派 具 备 急 救 能 力 的 医 师 护 送 孕 产 妇 , 并 携 带 相 关 的 病 情 资 料 。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当 开 设 高 危 门 诊 , 指 派 具 有 较 丰 富 临 床 经 验 的 医 生 承 担 会诊 、 转 诊 , 并 作 好 记 录 。 及 时 将 转 诊 评 价 及 治 疗 结 果 反 馈 至 转 诊 单 位 。 成立 多 学 科 专 家 组 成 的 抢 救 组 , 承 担 危 重 孕 产 妇 的 抢 救 工 作 。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应 当 全 面 掌 握 辖 区 内 高 危 孕 产 妇 诊 治 及 抢 救 情 况 , 对 高 危 孕产 妇 的 追 踪 、 转 诊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按 照 要 求 逐 级 上 报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4 ( 三 ) 质 量 控 制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订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和 本 地 区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定 期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检 查 、 督 导 和 评 价 。 省 级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1次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质 量 抽 查 ; 市 县 级 -每 半 年 进 行 1次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质 量 检 查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落 实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 技 术 服 务 、 信 息 收 集 等 全 面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 定 期 进 行 现 场 考 察 、 查 阅 登 记 、 组 织 对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适 宜 技 术 考 核 协 助 制 订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保 障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质 量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严 格 执 行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 技 术 指 南 以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自 查 制 度 , 按 月 、 季 进 行 自 查 。 定 期 接 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以 及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质 量 检 查 。 定 期 参 加 技 术 培 训 与 考 核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5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组 织实 施 配 合卫 生 行政 部 门妇 幼 保健 机 构 医 疗 保健 机 构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6 ( 四 ) 信 息 管 理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建 立 完 善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信 息 系 统 ; 改 善 信 息 收 集 方 法 , 提 高 信 息 收 集 质 量 ; 利 用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 掌 握 孕 产 妇 的 健 康 情 况 , 确 定 保健 工 作 重 点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建 立 信 息 科 或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信 息 汇 总 、 整 理 、 上 报 工 作 ; 对 收 集 的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定 期 对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信 息 工 作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 组 织 召 开 信 息 管 理 例 会 ; 对 信 息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7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相 关 的 原 始 登 记 ; 各 种 登 记 要 规 范 、 准 确 、 齐 全 ; 发 生 孕 产 妇 死 亡 及 围 产 儿 死 亡 应 及 时 上 报 ;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机 构 内 的 信 息 收 集 。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 统计报表 信息收集; 信息审核; 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8 附 件 1 家 庭 接 生 基 本 要 求附 件 2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评 价 指 标 保 健 服 务 指 标 ( 23个 ) : 孕 期 建 卡 率 、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率 产 前 筛 查 /产 前 诊 断 率 、 产 前 检 查 率 、 产 后 访 视 率 、 剖 宫 产 率 、 高 危 产 妇 管 理 率 健 康 指 标 ( 15个 ) : 艾 滋 /梅 毒 感 染 率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率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出 生 窒 息 死 亡 率 出 生 缺 陷 发 生 率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49 总 结 卫 生 部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和 孕 产 期 保健 工 作 规 范 出 台 “ 全 国 范 围 内 统 一 了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 明 确 各 级 组 织 、 职 责 和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 孕 产 期 保 健 ( 含 孕 前 保 健 ) 服 务 内 容 ; 孕 期 检 查 次 数 与 孕 周 要 求 ; 产 后 访 视 次 数 及 时 间 ; 家 庭 接 生 基 本 要 求 ;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评 价 指 标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及 工 作 规 范 50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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