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财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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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跨,境电子商务财税分析,2017,年,3,月,议程 第一天,2,时间,内容,主讲,09:30 - 10:40,第一部分: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以及增值税影响,X,10:40,11:00,茶歇,11,:00,- 12:00,第二部分:跨境电商海外并购中的税务问题,X,12:00 - 13,:30,午餐休息,13,:30,-14:40,第三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问题,X,14:40-15:00,茶歇,15,:00, 16:30,第四部分:转让定价相关分享,X,议程 第二天,3,时间,内容,主讲,09:30 - 11:00,第一部分:,跨境电商收入确认,跨境电商公司信息系统的风险解析,X,11:00-11:15,茶歇,11,:15,- 12:00,第二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X,12:00 - 13,:30,午餐休息,13:,3,0- 16:00,第三部分,:,海关政策及实务分享,X,第一部分,:,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以及增值税,影响,4,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1,5,下订单,本地送货,清,关,最终消费者,中国海关,第三方代理,境外,中国,境外公司,.com,国际快递公司,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6,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B2C),模式一:境外,自有,网站直接运营,清,关,方式,方式,货款,服务,费,服务,费,银行,下订单,本地送货,最终消费者,中国海关,第三方平台在线商店,境外,中国,海外公司,国际快递公司,7,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B2C),模式,二,:境外第三方电子平台运营,清,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运营,服务费,服务,费,货款,银行,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最终消费者,保税仓库,备货,通知订单,信息,:,交易,支付,,,物流,(,三单,),报关,境外,中国,中国海关,本地送货,8,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B2C,),模式,三,:跨境第三方电子平台运营,境外企业或供应商,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运营,服务费,第三方平台在线商店,第三方代理,货款,货款,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银行,服务费,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境外企业或供应商,最终消费者,中国海关,中,国公司,.com,100%,外商独资企业(,WFOE,),(,有运营资格及经验,),100%,下订单,报关,一般贸易进口,本地送货,境外,中国,非保税仓库,9,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B2B2C,),模式四:本地自有网站运营,货款,银行,处理订单,运营平台,股权结构,境外企业或供应商,最终消费者,中国海关,100%,外商独资企业(,WFOE,),下订单,报关,一般贸易进口,本地送货,境外,中国,非保税仓库,10,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模式,(B2B2C,),模式五:本地第三方电子平台运营,第三方平台在线商店,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运营,服务费,货款,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银行,股权结构,跨境,电子商务个人税负影响,2,11,进口到,中国的贸易,方式和流转税负,“行邮税”,或,“跨境电商商品税”,“,完税”,(,一般贸易,),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或多边协议下,,,符合特定原产地的商品进口获得关税减免优惠,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的进境方式,B2B2C,B2C,12,13,进口到中国贸易方式和流转税负,一般贸易进口,(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消费税(,完税,价格,+,实,征,关税),(,1 -,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x,增值税,税率,跨,境电商,商品税,(,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关税暂,设为,0%,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x 70%,增值税税额,=,(,实际交易,价格,+,实,征,消费税),x,增值税税率,x 70%,行邮税,进口税,=,实际交易,价格,x,行,邮税税率,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7,折,全征,简易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三,种,征税方式,:,新跨境电商税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以零售价计征,行邮税规定,15%/30%/60%,以,零售价计征,一般贸易方式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全额征收,以进口价计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以内,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跨境电商,新政,:,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是否属于行邮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零售价,计征,),是,是,是,否,否,否,是,否,14,征收行邮税,类别,行邮税(注*),跨境电商商品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电脑、书本,15%,0,%,0,%,(,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70%,= (,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1.9,%,衣服、自行车,30%,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60%,高档化妆品,60,%,(,完税价格,+0,关税,),/(1-15%),15,%,70%,=,完税价格,13,%,注*:物品限值,1,000,元,/ 800,元,免征额,50,元。,15,商品,税负的比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增值税影响及管控,3,16,17,增值税制度设计,价外税:,价格之外向购货人收取税款,应,纳税额,=,销售时的销项税额,采购时的进项,税额,税款抵扣制度:某一环节缴纳的销项税,成为下一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增值税基本原理,专用发票购买、保管、开具、作废、红字、认证以及申报等流程更为严格,增值税税务处理合规性要求更高,金,税,工程,的使用,(申报、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专用发票风险较大、违法将面临严厉惩罚措施,增值税发票管理,项目公司税务人员岗位设置、明晰增值税合规事项,项目公司设专人负责专票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合规事项复核与检查制度,降低税务风险,加强其他事项的合规性管理(代收代付现象),增值税内控制度,完善企业,增值税内控制度,18,住宅项目,酒店项目,增值税岗位设置,增值税税务处理以及发票管理,增值税申报及其他事宜,设立增值税专门税务岗位,明晰各岗位增值税合规事宜,加强增值税复核和检查制度,正确处理增值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及复核,纳税人资格的申请等,涉税业务的合规处理,:视同销售、折扣、退回、混业经营等,增值税发票管理,:领购、开具、保管、,18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次月抵扣、红冲与作废、丢失处理以及奖惩条例,19,增值税发票合规事项,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管理要求较为严格,关于增值税发票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内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发票申领,发票日常保管,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保管,客户开票信息收集、更新,发票开具,发票核对,发票邮寄,发票与会计记录对应,申请增版,申请增量,申请多台开票机,发票作废,红字发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被盗、丢失,发票被盗、丢失,先开票后账款管理,从其他部门或者供应商处收集进项发票,发票信息审核,扫描认证,特殊情况现场认证,进项发票丢失,进项转出,税务机关定期核查,增值税进项一般事项,增值税销项一般事项,增值税销项特殊事项,第二部分:,跨境电商海外投资中的税务问题,20,“,走出去”模式及关注重点,1,21,“,走出去”模式,“,走出去”模式一般分为:,绿地投资,(Greenfieldinvestment),并购,(Merger & acquisition),合资经营,(Joint venture),1,2,3,22,“,走出去”模式及关注重点,绿地投资,设备,人力资源,运营模式,资金流,当地税负,融资架构,控股架构,增值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常设机构?,本地经营或离岸经营?离岸贸易?,引入特设公司,(“SPV”),?,集团的业务该放在总机构或特设公司?,货币贬值?汇出利润税?现金池?,税收制度?税收优惠?预提税筹划?,注资方式:股东贷款或权益融资?,资本税?资本弱化问题?,直挂式?利用控股公司?区域选择?,投资主体,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标价,利润,利润返还,23,“,走出去”模式及关注重点,并购,交易成本,剥离前,当地税负,融资架构,控股架构,目标公司的税务情况,并购交易过程涉及的税种及税负?,交易各方承担的税负?,买方的预提税义务?,剥离前可否作架构重组以提高出售价格,?,税收制度?税收优惠?预提税筹划?,注资方式:股东贷款或权益融资?,资本税?资本弱化问题?,直挂式?利用控股公司? 区域选择?,对今后股利返还的影响?税务亏损?,并购架构,资产或股权交易?双赢战略的选择?,标价,利润,利润返还,24,“,走出去”模式及关注重点,选择对双方受益的架构,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合资经营实体:合伙制或法人实体?,针对合资经营实体的税收管辖权?,注资方式:权益或股东贷款?,运营模式?,利润返回模式:股利政策?总机构费用?,员工海外派遣成本?,中国或外国合资经营,合资经营,25,海外投资税务筹划,2,26,海外投资税务,筹划,在进行海外投资决策时,管理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降低公司的潜在税务负担,利用或制定合理的投资主体,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利用合理的控股架构,投融资方式的选择,合理安排集团业务流程,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案,海外市场退出战略,27,利用或制定合理的投资主体,渐进式扩张,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或投资东道国的要求,选择或制定合理投资主体。在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条件,从低到高逐级选择,阶段一:,直接出口,阶段二:,设立海外代表处,阶段三:,设立海外分公司,阶段四:,设立海外子公司,通过贸易伙伴了解国外市场,关注贸易量较大的国外市场,进一步搜集海外市场的销售情况,为设立企业做准备工作,开展海外销售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将制造功能转移,招募当地员工,28,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合理的利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原业务安排,建议业务安排,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公司,其他,海外公司,在具有较多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的公司,其他海外公司,转让,专利授权,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公司,专利授权,专利授权,发达国家的 税收协定网络,发展中国家的 税收协定 网络,29,利用合理的控股架构,两个主要的控股架构选择,1,.,直,挂,相关考量,方式直接,操作相对简单,境外再投资灵活度较低,可能缺乏税务筹划空间(如实行债务下推安排),中国境内,中国境外,中国公司,A,国公司,B,国公司,C,国公司,D,国公司,投资回报,新投资,30,利用合理的控股,架构(续),两个主要的控股架构选择,2.,利用海外控股公司,相关考量,通过建立海外平台利于跨境融资安排,也便于境外再投资,有机会享受税收协定及地区性(如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税收优惠待遇,就境外利润存在合理递延中国所得税负的可行性,控股层级增加,日常维护管理成本较高,中国公司,A,国公司,海外公司,C,国公司,D,国公司,中国境内,中国境外,海外投资平台,B,国公司,投资回报,新投资,31,利用合理的控股架构(续),不同海外控股架构,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务负担比较,(,假设案例,),两层控股架构,海外公司,中国公司,中间控股公司,海外公司税前盈利,100,000,(,30,000,),海外公司所得税,股息预提税,现金留在,中间控股公司,作再投资之用,(,3,500,),66,500,税后现金用作分配股息,70,000,海外公司,中国公司,海外公司税前盈利,100,000,海外公司所得税,(,30,000,),税后现金用作分配股息,70,000,股息预提税,(,7,000,),税后盈利回到中国,63,000,直接控股架构,假定条件,海外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0%,根据海外当地的国内法,其股息分配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中国与该海外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股息分配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根据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与该海外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其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假定该中间控股公司就取得并分配的股利时无税收成本,32,税务,与投资国(中国)有优惠的税收协定,税收鼓励措施,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利的利润分配,具有吸引力的折旧方法,较低的所得税和资本税,资本弱化,转移定价,没有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融资成本可抵扣且有灵活的亏损结转制度,参股豁免制度,有可能获取税收裁定,关键考量因素,1,2,3,4,商业和经济环境,对商业实质的要求,维护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外汇控制,经济系统,/,展望,高水平的融资服务行业,调节本地商业运营活动的可能性,政治和法律,一个透明的无腐败的政治体系,宽松的法律环境,良好的国际环境,物流,海关规定,自由贸易协定,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港口等),利用合理的控股架构(续),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关键考量因素,33,投,融资方式的选择,权益性投资,相关考量,股利支付有一定前提条件(公司实现盈利、支付频率),股利从税后盈余中支付,无抵税效应,控股公司,海外公司,股权,股息,34,投融资方式的,选择(续),混合投资,相关考量,收取利息相对于收取股利比较直接和快捷,利息一般可税前列支扣除,实现抵税效应,可通过调整利息间接控制海外利润水平,相对单一的权益性融资方式,混合型投资设计较为复杂,需要关注海外国家,/,地区对于利息抵扣的潜在限制,控股公司,海外公司,股权,利息,贷款,股息,35,投融资方式的选择(续),防范资本弱化的规定,为什么要防范资本弱化,?,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或负息债权的形式对海外子公司注资,利息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息不可以,债务筹资会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比全部采用股权筹资时的少,36,投融资方式的选择(续),防范资本弱化的规定(续),世界各地的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防范资本弱化措施,如下,债权与净资产比例法(即“债资比”,最常用的方法,巴西、中国等国采用),利息收益剃除法(德国等国采用),转移定价原则(英国采用),总体趋势是要求企业在融资安排中采用独立交易原则,37,筹划: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执行:如何维护所需要的商业实质,证明:充分、适当的文档准备,商业实质,搭建海外投资构架时的重点考量,架构的设计和维护不仅是财务,/,税务人员的工作,而是完整商业版图中的一块,需要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整体考量已有和将有的业务活动及未来发展战略,控股架构的搭建始于投资,/,并购时点的设计,之后需填充必要和充分的商业内容,架构的维护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目标是换取整体的财务收益和管理效益,合理安排集团业务流程,合理安排集团业务流程作用,38,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案,利润,销售利润,无形资产利润,其他可转移的利润,可转移的利润,基本利润,现有企业利润状况,生产利润,研发利润,品质监控利润,税率趋低,确定和评估可转移潜在利润,以一般生产企业举例。,利用合理的转让定价一方面可以降低海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负,另一方面也可以将部分经营利润合法的转移回中国。,39,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案(续),进行转移定价研究以决定具有税务效率的利润分配和转移举例说明,可能的情况,1 -,将可转移转利润通过营运筹划合理地转到税率较低的核心实体,可能的情况,2 -,将可转移转利润通过营运筹划合理地转到税率较低的其它关联企业,高税率地区,低税率地区,生产企业,主体企业,契约研发利润,生产利润,利润,销售利润,品质监控利润,无形资产利润,其他可转移利润,税率趋低,40,海外,市场退出战略,不同海外控股架构,出售海外公司股权的税务负担比较,(,假设案例,),:,两层控股架构,直接控股架构,海外公司,中国公司,香港公司,税收协定国家公司,售卖海外公司利润,100,000,海外公司,中国公司,售卖海外公司利润,100,000,中国所得税,25%,(,25,000,),现金流回到中国,75,000,售卖,售卖,现金留在海外控股公司作再投资之用,各国所得税,(,0,),100,000,所得税递延:,25,000,4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走出去”企业的影响,3,4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的内容显示税务当局增加了反避税的力度,旨在遏制纳税人通过国际商业活动而递延或逃避中国税款。,新税法中包括:,税收居民企业(“,Tax Resident Enterprise,”),境外所得税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受控外国公司税制,(“,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Rules,”,),一般性,反避税条例,(“,General Anti Avoidance Rules,”),国税发,201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4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走出去”企业的影响,中国税务居民认定,在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时,境外中资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要点:,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44,中国境外已纳税款抵免,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所对应的在外国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股息预提税等,可以适用境外已纳税额抵免,X,(,中国,),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外国公司,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直接或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至少,20,股份,外国企业限于三层。第四层或以下公司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将不能适用境外所得税抵免,45,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设立在避税地、低税地的境外公司,累积海外利润,延迟缴纳中国税款,“白名单”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十二个国家,对于目前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于,BVI,、开曼、百慕达等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的海外投资架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8,号)(“,38,号公告”)。,38,号公告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38,号公告旨在强化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的,信息收集,与,所得申报,工作。,届时,持股境外企业,超过一定比例,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报告其,境外投资信息,、,受控外国企业利润分配情况,,甚至是,境外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公告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罚款,和,纳税调整,。,46,“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赋予税务机关调整纳税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权利。,对纳税人而言,实施避税方案时,需同时从商业运营的角度综合考虑该方案合理性,以降低实施该方案的税务风险。,一般性反避税条例,47,第三,部分,:,跨,境电,商的所得税问题,48,宏观经济和税务环境及趋势,1,49,背景,中国经济正处于重大变化之中,,因而导致,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转变;,政府依然在确定,战略,方向及实际执行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中国企业正在逐步的发展和成熟,经营目标也日趋优化;,中国监管越来越科学严谨,越来越,全球化,。,当前中国经济状况,机遇与挑战,50,中国市场概览,吸引投资者,2015,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风投在互联网领域的首要,投资,地点。,国内,市场,潜力巨大,总人口,超过,14,亿,到,2015,年有,142,个城市人口超过,100,万,。,由于面积广阔,难免存在区域,差异,,贫富差距,工业壁垒等,不容忽视。,互联网,经济基础良好,互联网,用户超过,6.68,亿,其中,90,是移动互联网,用户,。,创新的中国,的数字生态系统,“,在中国为中国,”的发展理念,,具备,独特的自身特点,和竞争优势,。,51,中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来源:国家统计局,2009-2016,年平均,CPI,增长率,2.3%,2009-2016,中国,CPI,(单位:,%,),2010 - 2016,年累计,GDP,增长率为,13.7,平均同比增长,10.6,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目标,将会是,2010,年的两倍,中国,2016,年,CPI,同比增长,:,2.0,中国,2015,年,CPI,同比增长:,1.4,中国,2016,年,GDP,同比增长:,6.7,。,2009-2016,中国,GDP,(,单位,:十亿),2.6%,2.6%,5.4%,74,413,1.4%,2.0%,3.3%,-0.7%,52,2.0%,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挑战,83%,82%,81%,79%,资金成本,税收,负担,汇率波动,核心技术型人才,在中国,,绝大多数的,高管,认为资本成本(,83,),税收,负担(,82,)及汇率,波动(,81,)这三个问题是目前企业主要所担忧的问题。,同时,,79,的中国高管,认为缺乏,关键技术人才是,限制业务增长的,因素之一。 因此,许多公司提出了人才,战略以,吸引人才,,保持相关性和竞争力。,来源,:,普华永道年度,CEO,调查报道(第十九期),53,国际税收信息透明:大势所趋!,54,BEPS,交换国别报告,交换税收裁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96,金融,账户信息,统一申报标准,(CRS):,82,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113,大数据时代下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百年来最大一步,55,2010 - 2016,年累计税收收入增长率为,17.7,平均,同比增长率为,9.2,2010,年,-2016,年中国税收收入,(,单位:十亿人民币,),2010 - 2016,年累计,GDP,增长率,为,13.7,平均,同比增长,10.6,2016,年年度税收增长为,4.3,2016,年,GDP,增长率,为,6.7,税收,压力:,增加?减少?,2010,年,-,2016,年,中国,GDP,(单位:十亿人民币),中国宏观税务环境,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56,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征管与稽查的力度,57,57,国际上:各国加强了税基侵蚀的探讨、加大了国际反避税力度,国内:实体经济增长放缓、保增长,6.5%,以上、新常态发展战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征管与稽查的力度,(单位:十亿人民币),十二五计划,十一五,计划,十五计划,I.,税务检查,/,审计收入增长,II,.,税务审计收入和税务审计,案件数量,案件,(万),收入,(十亿,人民币),注:以上数据选自国税总局、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转移定价调整并未包含在内。,2014,年税务专项检查收入为,1,806,亿人民币,为预测十二五期间收入,我们假设,2015,年也将获得同等收入。,税务专项检查、稽查收入在增长,但同时税务专项检查、稽查的案件数在下降,;,税务稽查将更侧重于重点税源行业及企业,以便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同时投入更少的人力物力进行税务专项检查、稽查。,58,中国税务稽查环境、强度及趋势,历年税务稽查查补收入统计,59,59,2015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披露,2014年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1806亿元,较去年增长46%。在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依法治税的大背景下,,2015年,的统计数据可能突破2000亿元,。,大数据环境,下,电子,税务检查的特点,高效,性:,信息化,检查软件调取企业海量数据信息,精准,性:,逻辑,模块分析,准确度高,全面性 :,对,财务数据、业务及其他重要商业信息的广泛控制,共享性:,企业,核心数据为税务机关多方共享,内容,上:,对,大型集团企业的年度检查,;,各地,税务机关全面运用信息化检查手段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方式上,:,自查,和检查结合,税务机关在采集数据之后集中分析、定点突破,。,手段上 :,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结合常规检查方法,采集、处理、分析企业涉税风险,点。,税务稽查的新趋势,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日益,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进行纳税检查,税务,检查,信息,技术,电子税务检查,60,60,税务检查的新趋势,电子税务稽查,金税三期,更加严峻的监管环境,61,61,金税工程是一套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自,1994,年开始推行。经历了一期和二期的建设阶段,金税三期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计划于,2016,年完成全国推广,。,金税三期给纳税人办税带来诸多便利,例如网上直接办理各项税收优惠备案,,国地税信息共享,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等。,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更高效的识别和查处纳税人不合规行为,,优化税务风险识别及稽查选案能力,,实现涉税数据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系统的自动比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化,降低管理发票成本,实现发票信息的纵向横向比对,严格执行程序性规定,系统自动识别违规操作,并生成罚款,金税三期的数据预警,62,62,突然增加的费用,预收账款过大,不正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账面存货率,/,增值税税负率,财务数据预警,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差异,常见所得税问题,2,63,63,草案,税会收入确认差异比较,64,64,比较 内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增值税确认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税差异,基本 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另有规定除外):,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这是因为一方面新税法强调的是“法人所得税”,在同一法人主体内的货物转移没有发生所有权的改变,不用再确认收入。不同的法人主体之间货物的转移发生了所有权的改变,必需确认收入。所以只要强调所有权是否改变,不必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里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立法原则。,预收 帐款,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委托,代销,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税会收入确认差异比较,65,65,比较,内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增值税确认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税差异,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要求在同一发票注明。在同一发票注明的,财税处理一致,如果不在同一发票注明,会计上按折扣后的金额作收入,税还要按全额做收入。,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已经开具发票的,并不属于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情形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方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方不征增值税,作营业外收入。,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折让、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的,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冲抵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折扣折让冲当期利润,但日后事项与税法规定不同,第八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第九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汇算清缴前发生退货,会计做日后事项、所得税不做日后事项,增值税退货当月冲减销项,VIE,架构的税务筹划,投资人,典型的,VIE,结构,66,创始人,创始人,内资运营公司,(,VIE,),100,%,BVI,控股公司,外资独资公司,境外,境内,100%,开,曼,/,BVI,公司,100,%,香港公司,协议控制,BVI,控股公司,业务,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资金流,控股关系,境外,境内,协议控制,业务,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开曼,/BVI,公司,香港公司,外资独资公司,内资运营公司,(,VIE,),股息,是否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能否享受优惠的预提所得税率?,服务费,转让定价方式如何选择?,利润率如何决定?,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相关费用能否税前列支?,服务费,外债或增资,利息费用能否税前抵扣?,资本弱化如何规避?,67,税务规划侧重点之一:,VIE,的税务筹划(续),VIE,架构中需要考虑的部分税务问题,软件公司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68,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第一年和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研发,费用加急扣除(具体参见后两页),相较,于部分跨境电商来说,为了企业更好的运营,会考虑设立子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设计等。,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在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方面均存在较大的空间。,可以考虑充分运用子公司软件公司身份实现税务利益,包括所得税方面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增值税方面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等。,加计,扣除优惠新政变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69,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01,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范围,02,明确了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管理,03,符合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3,年享受,04,简化审核程序,加强后续管理,05,享受股息协定待遇需要香港公司拥有业务实质,70,香港公司,境外,境内,100,%,境内公司,5,%,预,提所得税税率,中国香港双边税收协定,对,符合条件的受益所有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税率,来征收预提,所得税,香港公司如果符合受益所有人的条件,则对来源于中国境内(从,WFOE,分派)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税率来征收预提所得税,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条款,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也判定其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为符合,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满足,5%,协定待遇的前提,条件,香港公司,可能构建相关的业务实质(包括业务实质、人员安排、资产规模等,)。,第四部分:,转让定价相关分享,71,数字经济对税务机关管理转让定价所带来的挑战,1,问题的焦点 :华尔街日报,标准普尔,500,强公司所得税税负统计,实际税负,2007,至,2012,年,标准普尔,500,强公司,平均税率,29.1%,用不同颜色代表的实际税负范围,圆圈大小代表公司总市值范围,约,1/7,的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10%,,其中的,9,家公司未支付任何所得税,Apple,是总市值最大的公司,其实际税负为,14%,标准普尔,500,强的平均税负为,29.1%,,但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相差很大,以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绝对额计算,三家能源类企业拔得头筹:,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和康菲公司,73,了解,数字商务模式,新科技公司更多依赖于免费或者几乎免费的互联网接入。,企业通过提供免费的服务吸引虚拟用户。,常规远程服务包括服务器及托管服务。,使用免费服务的用户并没有忠诚度,并会快速转投最新科技,这使得竞争更加激烈。,技术创新往往很少关注效率或减少成本,更多地致力于是可拓展性、安全性、数据挖掘和服务。,74,了解,价值驱动因素,数字经济改变了跨国公司传统价值驱动因素的地位,例如,有形资产,制造基地或者其他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储和存货管理,新的盈利驱动因素包括:,经营策略,流动性,虚拟网络,在线服务,命令,执行,75,数字,经济中的价值驱动因素,76,Salt Lake City ,资产,技术,平台,软件,用户,界面,商标,功能,商业,战略,管理,功能,供应,链管理,常规,功能,风险,企业,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数字,经济下跨国公司的特点,数字化服务通常可远程提供,本地国家的公司局限于支持性职能,不同功能服务器位于不同的位置,用户基础可以是本土用户或全球用户,区域集中化的运行模式,77,数字经济带来的政策挑战(直接税),关联度(联结点,Nexus,),随着数字科技的不断发展,许多情况下业务开展已经不需要在消费地设立相应的实体企业经营业务,再加上客户互动所产生的网络效应,对现有关联度相关规则是否仍然合适提出了挑战,数据,信息技术使得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进行信息的跨境收集和使用。带来的税收问题包括对通过电子产品和服务提供所衍生的数据所创造的价值应当如何分配,以及对个人或企业在交易中提供数据(如免费模式、易货模式)从税务角度应当如何考虑,收入的定性,新数字产品或传输方式的发展对新商业模式下如何对收入(如云计算的,基础设施服务,软件服务和平台服务等交易,)进行合理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78,问题的焦点,美国母公司,核心企业管理非美国市场,软件许可、成本分摊安排、数字产品销售,付款,本地销售与营销服务提供商,本地顾客或最终顾客,服务,服务费收入,销售佣金,付款,产品,/,解决方案,核心企业可能注册在爱尔兰、新加坡等地,假设境外企业在本地市场没有常设机构,假设核心企业对数据库、数据中心进行大量投资,79,应对方案以及下一步工作,2,改变现行跨境服务贸易征税权分配规则的可能性,常设机构标准的历史背景,(1/3),1923,年的国际联盟(国联)报告采用了经济忠诚学说,以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关于如何分配征税权的学说,主要包括:,主权说,受益说,经济忠诚说,可行性说等,几乎所有的学说都能用以支持给予来源国更大的征税权(相对于现行规则而言)。问题并不在于选择何种学说,而是如何在操作层面进行解释并运用。,81,改变现行跨境服务贸易征税权分配规则的,可能性,常设机构标准的历史背景,(2/3),根据,1923,年国联报告的解释,经济忠诚说要求对于个人利润的征税权,需要在与该个人有利益或经济联系的所有国家之间进行分配,,,考虑到衡量,“,经济忠诚,”,最重要的标准为,“,物理或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地,”,以及,“,财富的消费地,”,,因此与如今的,“,来源地,”,与,“,居住地,”,概念非常接近,,,报告认为来源地无需依赖于物理存在,,,报告认为,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最为理想的方案是将不同性质的收入类型化,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制定征税权分配规则。但考虑到缺乏可操作性,最终报告推荐了居住地标准。,82,改变现行跨境服务贸易征税权分配规则的,可能性,常设机构标准的历史背景,(3/3),一组税务专家以,1923,年国联报告为基础所起草的协定范本,最终没有采纳经济学家的建议,转而采用“类型化分配”的模式,并对于营业利润采纳常设机构概念,来制定征税权分配标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易于实际操作,而,未能反映经济学理论,。,虽然如此,考虑到,当时的,业务模式与经济基础,常设机构标准的采纳被认为是对“经济忠诚”说的合理替代方案。,常设机构标准的重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降低,特别对于日新月异的业务模式与商业环境而言更是如此。,83,改变现行跨境服务贸易征税权分配规则的,可能性,可选择的方案,如果对联合国以及经合组织范本的修改旨在就服务交易赋予来源国更多的征税权,就应当考虑是在现有框架下进行调整,还是引入新的方法。,如果仅在现有框架范围内进行调整,各方将更容易达成一致。在该方向下,可能会产生“视同存在常设机构”的方法。但至今我们缺乏在不存在物理场所的条件下直接核定“常设机构”的经验。所以,仅在现有框架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做法可能是个次选方法。,如果采用更为彻底的新方法,范本可能需要增加一条针对服务的规定,并将更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而无论服务提供商的商业活动是否构成了物理场所。对此,已经有国家进行了立法尝试。但起草服务条款的工作将充满挑战,而且要使得各国达成一致并不容易。另一方面,新的方法更容易获得经济学理论的支持,并提供一套更为广泛的解决方案。,84,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广泛性税收挑战的备选方案,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广泛性税收挑战,,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工作组收到了数个备选方案的提议。关于直接税方面的提案列示如下:,方案一:对常设机构例外条款的修订,方案二:基于显着数字化存在的联结度的新规则,方案三:以显着存在代替常设机构,方案四:在数字交易中引入预提税,方案五:引入宽带或“比特”税,阅读资料:,BEPS,第,1,项行动计划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第八章,第,91,至,100,页。,85,结论,(,1/2,),方案一被通过,采纳,BEPS,项目行动计划,7,的工作成果,确保常设机构例外规定只适用于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新,加入一条反分割(,Anti-fragmentation,)规则,确保不可通过在有密切关联的企业间人为分割商业活动而利用这些例外条款。如在线销售实体产品的卖家,持有大型本地仓库并雇佣众多员工,负责仓储和配送在线销售给顾客的产品,则该卖家在新准则下应已构成常设机构。,并通过行动计划,15,“订立用以修改双边税收协议的多边工具”,在税收协定中得以体现。,常设,机构的定义也会被修改,以应对跨国集团通过人为安排选定集团内某一公司为销售货物或服务,实际上实施相关合同的订立情况。如,有形产品的在线销售商或者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在某地设立子公司,当地的销售团队经常履行与潜在大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同事经常性订立的这些标准合同也不需要母公司对合同内容做重大修订,那么这些活动在新准则下,将使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所在地构成常设机构。,86,结论(,2,/2,),对跨境交易,特别是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建议各国考虑推行国际增值税,/,消费税指引中的征收机制,以对跨境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征税增值税。,工作组分析了,方案,二(基于,显着数字化存在的联结度的新,规则)、方案三(以,显着存在代替常设,机构)、和方案四(在,数字交易中引入预提,税)。但并不建议在现阶段推行这三个方案。,各国可以在国内法采纳上述三个替代方案,作为对抗,BEPS,的额外措施。但前提是相关国家必须尊重现行税收协定以及协定中规定的义务。如果某国选择将这些方案加入国内法,则需要对细节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并做适度调节与现行的国际法律承诺保持一致。,87,各国对,BEPS,的一些实践,3,欧盟反避税一揽子方案遇冷,89,欧盟反避税指令(,AntiTaxAvoidanceDirective,,“,ATAD,”),是,2016,年,1,月,28,日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盟“反避税,一揽子方案”,的四大核心措施之一。另三大措施是:完善税收,协定、,修订,“征管合作指令” 和“构建,有效税制的外部战略,”,限制利息扣除,退出税,转介条款,反滥用税收协定规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建立反错配机制,ATAD,1,2,3,4,5,6,欧盟反避税一揽子方案遇冷(续),90,ATAD,需要,28,个成员国全部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条款,。,在,近日举办的欧盟财长会议上,包括爱尔兰在内的,10,个欧盟成员国明确表态他们拒绝在早先欧委会宣布的一揽子反避税政策法案上签字,。,这些,国家担心新规则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会损害欧盟竞争力,不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建议书约束力强而且能转换为欧盟法律,。,新方案增加了分国别报告的要求,。,爱尔兰一直对成员国税率问题存在异议,。,法国财政部发言人也指出:“欧盟必须保留成员国设定本国税率的自由和权利,确保,反避税指令,中的任一条款都不能侵犯任一国家的这项神圣的权利。,”,尽管各国对,反避税指令,内容多有诟病。欧盟委员会的一位女发言人表示:“我们十分希望各成员国能在近日举办的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上就,反避税指令,达成一致意见。这将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它意味着很多,OECD,明文列出的针对激进税收筹划手段的防范措施将被第一次写进法律,这远比,BEPS,行动计划更为有效。”,英国单独开征转移利润税,(Diverted Profit Tax, “DPT”),91,2015,年,4,月,1,日以后,凡跨国公司在英国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在移至国外时,将被征收,25%,的转移利润税。,5,年内将筹集,14,亿英镑的税收,不溯及既往,适用于总营收超过,2.5,亿英镑的企业,两项基本原则,更为严格的报告制度,英国单独,开征转移利润税,“谷歌税”阵营再添一员,92,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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