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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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立法背景与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有四个特征:,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行政行为,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依申请产生的行为,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二)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1 规范设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3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3,(三)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96,年开始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从,2000,年初,开始研究起草工作,2002,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次讨论,行政许可法(草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审议行政许可法,最终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4,(四)行政许可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5,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普通许可),主要特征是:,法律不禁止,但附有条件;目的是防范危险和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一般不能转让。,6,(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特许),主要特征:一般都涉及资源配置;一般都有数量限制;一般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依法转让。,7,(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认可),主要特征: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一般要通过考试、考核并根据其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认可;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不能转让,。,8,(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主要特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有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不能转让。,9,(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主要特征:未经登记从事某种活动即属违法;具有证明性或者向社会提供某种信息;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不能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上述五类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10,(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11,(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3、设定主体与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12,(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4、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13,(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4、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14,(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4、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15,(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制度,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16,(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制度,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的创新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17,(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制度,(1)申请的提出,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8,(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2)行政机关的公示与说明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发展电子政务,方便申请人通过网站了解有关规定、提出申请。,19,(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3)行政机关寸申请的处理方式,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受理。,20,(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2、申请的审查与决定的作出,(1)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需下级审查报上级决定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1,(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2)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应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不予许可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2,(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3,、期限,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为,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需下级审查报上级决定的,下级审查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证件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到。,23,(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4、变更与延续,变更(第,49,条),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延续: (第,50,条),要求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于期满,30,日前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4,(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5、特别规定,(1)招标、拍卖程序,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等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有关程序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5,(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2)涉及资格、资质的许可程序,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应当依据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公民资格考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大纲;,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26,(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3)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物品的许可事项,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分析的,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其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7,(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4)涉及企业和其他组织设立的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5,)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28,(四)行政许可的收费制度,1、原则上不得收费,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实施许可的费用列入预算,由本级财政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从其规定。,29,(四)行政许可的收费制度,2、收费纪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30,(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1,、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方式,2,、对被许可人监督的方式,(,1,)原则:书面审查;归档,公众查阅;系统互联。,(,2,)实地检查与定期检查,(,3,)自检制度,(,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5,)异地协助告知,(,6,)举报(社会监督),31,(六)法律责任制度,1,、机关的责任,(,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责任,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的责任,违反法定程序,该受理申请不受理的,该公示不公示的,该告知不告知的,不一次告知全部内容的,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该举行听证不举行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32,(六)法律责任制度,违反法定条件,不该许可准予许可或者越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该许可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许可的,该招标、拍卖、考试不履行这类程序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涉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33,(六)法律责任制度,擅自收费的法律责任:擅自收费、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并给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予以追缴,并给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34,(六)法律责任制度,违反纪律办理许可、监督检查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受贿罪)。,违法实施许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5,(六)法律责任制度,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责任,(1)申请人的责任,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受理、不许可、给予警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等的,,1,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行政处罚)。,(,2,)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3,年内不准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罪等);,36,(六)法律责任制度,(2)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范围活动的,向监督检查机关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罪等)。,37,(六)法律责任制度,(3)擅自从事应取得许可活动的责任,行政机关予以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有非法行医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采矿罪,等)。,38,谢 谢!,39,三、以贯彻实施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制定背景和总体思路,(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七项任务和四项措施,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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