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新营业税新消费税处理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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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增值税、新营业税、新消费税处理与运用,增值税转型与流转税改革背景分析,增值税转型的十大变化及运用策划,营业税改革的九大变化及运用策划,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变化分析,主要内容,2024/9/29,2,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三个令,公布修订后的三个,实施细则,,随三个,暂行条例,一起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转型与流转税改革,2024/9/29,3,(一,)什么是,增值税类型,及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增值税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2024/9/29,4,增值税转型,指的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不能直接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逐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较高。,有专家测算,税率为17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税率为23的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更新生产设备,2024/9/29,5,转型影响分析,认为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行业将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而现在没有开征增值税的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增值税转型对其没有直接影响。,2024/9/29,6,假定某纳税人2009年购进机器设备,取得进项税金1000万元,其当年在未抵扣机器设备进项税金的前提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万元,2008年其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万元。如果采取增量抵扣的方式,该企业2009年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为500万元,企业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只能抵扣500万元,企业应缴纳1500万元的增值税。如果采取直接抵扣的办法,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部可以抵扣,企业只需缴纳1000万元的增值税,。,2024/9/29,7,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如甲企业购入机器一台,价值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假设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其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11.7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该笔费用可以冲减利润,即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17,25,%,=0.,29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9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2955,万元,2024/9/29,8,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当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虽然不是甲企业负担而是由甲企业产品的购买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对该机器设备重复计征了增值税。总的看来,甲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实际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7972955,万元。,(联接电子文档),2024/9/29,9,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0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25,%=0.,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53615,万元。由于在购入时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不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对于甲企业来讲,它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53615,万元。,2024/9/29,10,(二)现行增值税特点,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中国现行分税制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又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生产型增值税,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2024/9/29,11,非全面型增值税,全面型增值税,是指其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有交易活动。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服务交易。,价外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金不包括在销售价格之内。纳税人开具发票,税金与价格分开注明,为简化计税提供了方便。纳税人对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发票扣税法,增值税采用发票扣税法,实行凭全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计税方法,计税准确,便于操作。,2024/9/29,12,(三)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1.,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予扣除,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2.,重复征税,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会导致重复征税。,例如,企业购一台价值,10000,元的设备,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这部分入账价值,1700,元征收的销项税额为,289,元。,2024/9/29,13,3.,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非常快,基础设施以及高投资企业投资非常大,因此,生产型增值税极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和高投资企业的发展。相比较而言,固定资产投资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税负上负担要小得多。,4.,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成本就低。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将很大程度上降低产品的竞争力。,2024/9/29,14,(四)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2.,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3.,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4.,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5.,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2024/9/29,15,(五)增值税条例修订遵循主要原则,1.,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2.,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3.,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2024/9/29,16,(六),暂行条例,五个方面的修订,:,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4.,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5.,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2024/9/29,17,增值税转型的十大变化及策划运用,固定资产抵扣变化,税率的变化,视同销售的变化,混合销售的判断变化,价外费用征免税变化,废旧物资企业和用废企业征税变化,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免税权与纳税权的选择时限变化,其他变化分析,2024/9/29,18,一、固定资产抵扣变化,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政策分析,:,1.,取消了原政策“购进固定资产”,增加了(四)、(五)项。,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中轻型商用客车,),2024/9/29,19,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运用分析:,1.,交际应酬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如果用于广告宣传的外购货物,是否以抵扣进项,是否视同销售?,2.,对从事设备维修业务的管理变化,3.,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2024/9/29,20,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原表述“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1.,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2.,厂房中的固定机器、设备的构筑物其进项是否抵扣?,3.,如何合理核算在建工程?,2024/9/29,21,已经抵扣的要转出,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分析:,1.,当月计算年终需要调整吗?,2.,能够划分清楚的不需要转出吗?是否存在逻辑问题,2024/9/29,22,重点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024/9/29,23,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三、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024/9/29,24,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024/9/29,25,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注: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24/9/29,26,二、税率的变化,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兼营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税率,小规模征税率,3%,简易办法征税率?,2024/9/29,27,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1.,矿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422,号),2.,农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44,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2024/9/29,28,重点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024/9/29,29,重点关注:矿产品税率提高到,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分析:对矿业是否属利空?,2024/9/29,30,三、视同销售的变化,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024/9/29,31,重点关注: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可以不视同销售,国税发,1998,137,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2024/9/29,32,关注:“实物折扣”是无偿赠送吗?,“实物折扣”与无偿赠与相比,存在本质差异:,1.,无偿赠与可以附加义务,也可以不附加义务。而“买一赠一”必须附加义务,并且这种附加义务必须是财产义务。,2.,对于赠与财产的质量,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而“买一赠一”赠送的财产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赠与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3.,对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同。,结论:“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运用分析: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9/29,33,四、混合销售的判断变化,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2024/9/29,34,重点关注:,50%,比例,(94),财税字第,026,号,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024/9/29,35,重点关注:营业税也有混合销售行为,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024/9/29,36,关注兼营行为:可以分开核算分开纳税,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原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并规定,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机关确定。,2024/9/29,37,五、价外费用征免税变化,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024/9/29,38,六、废旧物资企业和利废企业征税变化,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2024/9/29,39,注意:哪些项目不得抵扣!,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024/9/29,40,关注:哪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新优惠政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2024/9/29,41,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三),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2024/9/29,42,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2024/9/29,43,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9/29,44,八、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本通知所称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十、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24/9/29,45,七、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变化,新规定,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原规定,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2024/9/29,46,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分析:超市、百货公司先开票后提货如何处理?,2024/9/29,47,关注,实施细则,新变化及应对,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024/9/29,48,(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运用分析:如何合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4/9/29,49,九、,免税权与纳税权的选择时限变化,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财税,2007127,号:,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运用分析:哪些企业可以放弃免税权?,2024/9/29,50,十、其他变化分析,1.,销售价格确定变化分析,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运用分析:购买货物用于赠送和福利消费是否加,10%,计税?,2024/9/29,51,2.,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变化,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分析:与财税,2002208,号文件一致,运用:起征点提高对企业的影响,2024/9/29,52,3.,取消进口设备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七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明确。,分析运用:,1.,采购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的选择,2.,对利用进口设备抵税的所得税影响,2024/9/29,53,增值税转型的业务,会计处理实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1、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待转资产价值,(资本公积),2024/9/29,54,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3,、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024/9/29,55,企业将应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抵扣环节改变用途的会计处理,1,、企业将应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借:相关科目,贷: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2,、企业将应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借:长期投资,贷: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传出,2024/9/29,56,企业将应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在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环抵扣节改变用途的会计处理,1,、企业将应抵扣税额固定资产用于分配股东:,借:利润分配,贷: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2024/9/29,57,2,、企业将应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对外销售:,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固 定 资 产,3,、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采取直接退税,方法:,借: 银 行 存 款,贷:应交税金,-,(准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24/9/29,58,帐户的实际运用,有关科目,应交税金,-,固,(,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固,(,准抵扣进项,),应交税金,-,增,(,固定资产进项,),银行存款,收到退税时,取得时,2024/9/29,59,应交税金,-,固,(,进项税额转出,),有关科,目,应交税金,-,增,(,销项税额,),批准前改变用途,批准后改变用途,2024/9/29,60,增值转型,税务影响,企业财务,基础影响,企业财务,报表影响,企业财务,指标影响,2024/9/29,61,转型后企业财务基础影响,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基数的影响,因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而导致计提折旧的基数一致。对转型后的同一纳税企业而,言,符合相关抵扣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相关抵扣政策,的固定资产和以往购入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因此,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数的不一致,,2024/9/29,62,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转型后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转型前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其所,计提折旧也相,应影响,,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9/29,63,例:某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为,C,,增值税 税,率,17%,,折旧率为,R,,所得税税率,33%,,则转型,后比转型前:,1,、固定资产原价的变动:,-C,17%,;,2,、年折旧额的变动:,-CR17%,;,3,、营业利润:,-,(,-CR17%,),= CR17%,;,4,、利润总额:,CR17%,;,5,、所得税:,CR17%33%,;,6,、净利润:,CR17%67%=0.1139CR,2024/9/29,64,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C,越高,折旧率,R,越大,对利润越大,净利,润项目的影响越大,。,2024/9/29,65,三、转型前后现金流量表的比较,按照经济活动的性质不同,现金流,量表项目分为三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31-,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单独列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2024/9/29,66,续前例,转型前:,购买设备使现金流出,117 000,元,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转型后:,上述现金流出后,固定资产成本只计,100,000,元。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列示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进项税额的,17,000,元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2024/9/29,67,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化,(,1,)新增加一个,现金流出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其数额,为新确认的进项税额数。,(,2,)在新确认的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等额减少,,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没有变化,,“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亦没有变化。,2024/9/29,68,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 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收到的现金,2,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3,收到的除增值项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基金流入小计:,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1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支付的增值税款,12,-17000,支付所得税款,13,购建固定资产税支付的进项税额,14,17000,支付的其它已经营活动有关现金,15,现金流出小计,19,2024/9/29,69,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限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价值在转型后减少额,-,为新确认的进项税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以同样数额减少,“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以同样数额增加。,2024/9/29,70,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历收到的现金,20,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21,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前收到的现金净额,2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有关的现金,26,现金流入小计:,2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8,100000,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9,债权性投资所支会的现金,3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现金流出小计,3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7000,2024/9/29,7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变化,在新确认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值在转型后较转型前增加,增加数额为新确认的进项税额数;在新确认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2024/9/29,72,三、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6,发行债款所收到的现金,37,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8,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1,现金流入小计:,4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3,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44,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45,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6,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47,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48,支会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现金流出小计:,5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流量净额,53,四、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54,五、现金计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5,17000,2024/9/29,73,转形前后财务指标的影响,1,、资产运营指标的变化,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运营指标。,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周转率越大,资产的运营效率越高。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减少,将使该比率上升。,2024/9/29,74,2,、盈利能力指标的变化,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净资产报酬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转型后净资产不变、净利润增加,因此,净资产报酬率增加。,2024/9/29,75,3,、偿债能力指标的变化,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使流动负债减少,流动资产不变,流动比率增加。,(,2,)在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不变,流动比率增加。,2024/9/29,76,营业税改革的九大变化及运用策划,境外劳务征免税变化,承包人、分支机构纳税人的变化,金融业纳税人范围变化,建安企业计税依据变化,代收费用征免税范围变化,明确差额扣税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起征点调整变化,外出经营纳税地点变化,2024/9/29,77,一、境外劳务征免税变化,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指境内收入或境内支付,)(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指境内支付,)(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分析:哪些企业受到影响?抵税效应分析,2024/9/29,78,二、承包人、分支机构纳税人的变化,重点提醒:承包双方税收法律责任的重新划分,新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原规定,第十条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2024/9/29,79,重点提醒:总分机构有偿提供劳务或将征税,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税务登记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就要办税务登记,第十一条除本细则第十二条另有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运用分析:内部收支考核结算办法必须相应调整!,2024/9/29,80,新第十二条,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旧第十二条,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2024/9/29,81,三、金融业纳税人范围扩大,重点提醒:企业都有可能成为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24/9/29,82,新规定,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原规定,第三条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2024/9/29,83,四、建安企业计税依据变化,营业税混合销售如何征税,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2024/9/29,84,关注兼营行为:可以分开核算分开纳税,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2024/9/29,85,五、代收费用征免税范围变化,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024/9/29,86,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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