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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第一部分:,CCC认证简介,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基本环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80年代,中国实行认证制度(CCEE、CCIB标志),相继导入IS09000、CE、UL 、VED认证标志),IS0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标志,CCIB是中国国家商品检验局进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标志,CCEE是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认证标志,CE是欧洲联盟产品认证标志,UL 是美国UL安全检定公司认证标志,VDE是德国国家产品标志等,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认证的类别和属性:,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认证的益处:,给顾客提供信心,促进国际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贯彻法规、标准的有效措施,提高制造水平、保证产品质量,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的区别,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认证目的,证明企业建立了符合要求的管理体系,证明产品的某个或某些特性符合规定的要求,认证对象,企业的管理体系,特定规格型号的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不能加贴在产品上,认证标志应加贴在获证产品上,认证依据,认证标准是统一的,不同种类产品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准,认证性质,自愿性、强制性(特殊行业、特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1. 产品安全认证系统,由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部门执行(CIQ),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历史,过去,所有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两种产品认证方可进口,:,由以前的中国质量和技术监管部门负责监管(CSBQTS),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CIQ),中国质量与技术监管,(CSBQTS),中国强制认证,(CCC),=,为什么要整合两种认证系统?,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国内国际进出口方的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之前进口需要两种证书,两种标记,两种产品目录,两种标准,两种申请流程,现在,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包括,22大类,159种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2007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自2007年4月17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3C认证制度坚持四个统一原则:,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摘要),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第二十六条 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文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地质检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摘要),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基本环节,:,1认证模式及选择,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2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CCC证书样本,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CCC证书样本,安全认证标志,消防认证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第二部分: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认证申请(含更改),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认证申请:,申请资料,1.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2.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3. 代理申办机构(若有)的有关资料,4. 工厂检查调查表(可从CQC网站申请人工作页面下载)及其要求的附件,5. 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7)其他需要的文件。,认证申请:,变更,1. 商标更改,2. 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3. 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9. 生产厂搬迁,11.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13.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型式实验:,型式实验,型式试验的送样,1. 送样的原则,型式试验样品按该产品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送交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实验报告样本,型式实验:,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检查期间的生产安排:通常初始工厂检查期间应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线生产。,工厂应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初始工厂审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1) 认证产品的铭牌与标记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即工厂。,初始工厂审查:,不符合项验证,所有不符合项都应在承诺的时限内采取纠正措施(不仅仅是纠正),报检查组验证验证的方式:“现场验证”和“书面验证”,1.书面验证:由工厂就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提供书面证据,检查组对书面证据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2.现场验证:检查组到工厂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厂责任的;,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第三部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理解要点,职责与责任,文件和记录,采购与关键件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视试验,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不合格品的控制,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延伸检查,职责与责任,:,1.1,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工厂管理层的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本文件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消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职责与责任,:,理解要点,1.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方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2.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工厂管理层的人员,该人至少能直接与最高管理层沟通。,3.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1.1a-c)的要求。,4.质量负责人的指定可以指定到某个人或某个岗位。,5.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质量负责人是证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管理层人员,也应同样满足本条款的要求。,6.质量负责人应负责本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得实施和保持。,7.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其工厂CCC认证的产品所用的认证标准,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8.质量负责人应了解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9.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10.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的内容。,职责与责任,:,1.2,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工厂管理层的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本文件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消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职责与责任,:,1.认证联络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2.认证联络人必须是工厂内部的人员。,3.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联络人。认证联络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1.2a-c)的要求。,4.对于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同时具有认证联络员时,也应同样满足本条款的要求,5.认证联络员应跟踪和了解工厂的证书的状态,是处于有效的、暂停、注销还是撤销状态,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6.认证联络员应跟踪和了解本工厂的产品在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职责与责任,:,1.3,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职责与责任,:,1.本条仅适用于建立了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2.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3.认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厂内部的人员。,4.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技术负责人。,5.认证技术负责人的指定应该指定到某个人。,6.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7.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8.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9.应该规定此人职责,其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一致性负责。,10.工厂对关键件的A类、B类的分类情况应该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等)、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文件和记录,:,“工厂检查要求” 中应建立并保持的文件包括:,文件和记录,:,2.2,工厂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理解要点:,1.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2.应确保文件在实施中能符合工厂的实际管理状况;,3.在需要文件处得到相应的有效文件;,4.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外来文件。,文件和记录,:,工厂应确保质量记录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理解要点:,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1.清晰、完整,2.保存期限: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文件和记录,:,2.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a)认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如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初始/年度监督工厂检查报告、产品变更/扩展批准资料、年度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报告、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等。这些资料和记录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存12个月以上;,b)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或销售信息,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c)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台帐。,理解要点:,1.认证产品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2个月;,2.需提供销售一二级经销商资料的要求并及时更新;,3.提供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和台账。,采购与关键件控制,:,3.1,采购控制,工厂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该要求应满足整机认证的规定,并与型式试验报告确认的一致。,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关键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关键件应从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处购买。,工厂应保存关键件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采购与关键件控制,:,1.工厂关键件供应商间签订的采购协议应明确型式试验报告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该要求应不低于相关标准要求。,2.工厂应建立对关键件供应商的设定一定的管理要求(纳入合格供方名录的条件、供应商的动态管理方式等),进而确保上游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要求。,3.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合格供应商名录,且应关注从每个供应商处可采购的产品范围,应与经确认的有效的关键件清单和吻合。,4.关键件的采购记录或进货单中涉及的其供应商应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5.关键件进货单位应有保存,出入库单的台账应清晰明确。,采购与关键件控制,:,3.2,关键件的控制,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与采购控制要求一致,应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3.2.2 工厂应选择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以确保入厂的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的实施记录。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可包括:,a)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工厂应确保进货时证书的有效性。,b)每批进货检验,其检验项目和要求不得低于认证机构的规定。检验应由工厂实验室或工厂委托认可机构认可的外部实验室进行。,c)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工厂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工厂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适当增加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d)工厂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3.2.2 a)、b)、c)的要求。,采购与关键件控制,:,1.定期确认检验:为了确保关键件能持续符合要求,对关键件的全部或部分实施抽样检验。,2.定期确认检验程序包括: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评判标准等。,3.检验可以由工厂、供应商或第三方实验室完成。,4.检验、检证记录或报告应能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且报告 的内容应真实、有效。,5.如供货商是获得CCC认证或可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部件自愿性认证的关键件,有这些证书,可作为定期检验证明,但进货检验/验证仍需按规定进行。,生产过程控制,:,4.1,工厂如有特殊工序,应进行识别并实施有效控制,控制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人员的能力、工艺参数、设备和环境的适宜性、关键件使用的正确性。,注: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通常称为特殊工序。,理解要点:,1.特殊工序是指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2.须对特殊工序加以识别。,3.应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及相应的人力资源,作业人员“能力”的评价,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4.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必备的环境。,生产过程控制,:,4.2,如果特殊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应建立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使生产过程受控。,理解要点:,1.作业指导书是指详细指导操作者进行加工、装配和对工序实施监控、记录的文件。,2.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工艺的步骤、方法、参数、质量要求、工艺过程监控的要求、需形成的记录。,生产过程控制,:,4.3,对最终产品的安全和/或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造成重要影响的关键工序、结构、关键件等应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和保持生产作业指南、照片、图纸或样品等加以控制,确保最终产品与认证样品一致。,理解要点:,1.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加工的特点,在其形成的适当阶段或环节设置检查/检验等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保证零部件、组件、材料、结构、关键工艺等方面与认证样品保持一致。,2.关键工序:对产品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特性起关键作业的生产工序。通常对最终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有重要影响的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工序、应作为关键工序。检查中应重点关注 这些环节。,3.一致性控制的对象、方式、要求和放行准则应明确。这些要求的承载媒体可以是文件、图样、照片或标准样品等。,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视试验,:,5.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5.2 工厂通常应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实施例行检验,其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若后续生产工序不会对之前的检验结果造成影响,例行检验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完成。应保存相关的例行检验记录。,5.3 工厂应组织实施认证产品确认检验,其检验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若工厂不具备能力,确认检验应由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工厂应保留确认检验记录和相关实验室的认可证明。,5.4 工厂应接受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的样品在工厂检验合格的认证产品中抽取,按工厂检查员指定的项目和要求,原则上由工厂检验人员利用工厂仪器设备实施,检查员现场见证。检验结果应符合认证要求。,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6.1,基本要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进货检验、例行检验设备的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要求。,确认检验由工厂完成的,其设备能力应满足认证标准的检验要求。,检验人员应能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项目的要求并有效实施。,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6.2,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应有文件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6.3,功能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的设备应建立并保持功能检查要求。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功能检查结果及采取的措施等应予以记录。,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理解要点,检验试验设备的功能(运行)检查,1.对象:用于例行检验设备,具体由实施规则,2.目的:在校准周期内确保检验的有效性,3.方法:如比对品检测,4.频次:设定频率应合理,一旦发现设备功能失效,应能将自上次功能(运行)检查以后所检测过的产品追回。,不合格产品的控制,:,7.1,工厂应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理解要点,:,2.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置不合格品:,a.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标识、隔离,b.处置等措施通常包括返工、返修。必要时应对不合格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零部件原因、工艺的原因等),制定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3.返工后产品仍是不合格品,因此返工品的使用重新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7.2,工厂应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工厂应保存相关的信息收集、原因分析、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记录。,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有:标识;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关键件等。,8.1 标识,认证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的规定一致。,8.2 产品结构,认证产品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和工厂的规定一致。,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关键件,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满足以下要求:,a)符合相关标准要求;,b)与经确认/批准或备案的一致;,c)与工厂的规定一致;,d)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8.4,变更,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变更进行控制,程序的内容应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规定,变更应得到认证技术负责人或认证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8.5 标样/留样的管理,需标样/留样的认证产品,工厂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标样/留样,应保存标样/留样清单及使用记录。,注:标样/留样通常指由检测机构标识出来的型式试验合格的认证样品。,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工厂应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保存认证标志的使用记录。工厂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理解要点,对于认证证书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a 禁止违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如对认证证书进行涂改、利用工厂名称变更和地址变更等手段转让或买卖认证证书等;,b 不得利用证书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c 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在变更信息未得到认证机构确认前,不得使用证书,如企业地址搬迁后,认证机构换发新地址证书前,不得声称其认证证书有效;,d 不得在证书无效期间使用认证证书,如在证书暂停期间,不得生产、销售该证书所包括的认证产品。,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理解要点,d 工厂如购买认证标志,应保留标志的购买记录;记录应包括购买时间、数量、销售方信息等,e 工厂如采取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认证标志,应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备案,备案获批后,应按备案书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备案书到期后,如不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也不得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使用包括其使用位置,如使用位置发生变化或增加,应另行申请备案。,f 如标志为购买后使用,则其标志使用记录上应标明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结存数量等。如标志为备案后使用,则不必要必须有使用记录。,延伸检查,:,认证机构如果在生产现场无法完成本文件要求的工厂检查时,可延伸到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等处进行检查。,理解要点,:,延伸检查是指在受检查工厂以外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其它场所进行的现场补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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