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所得税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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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年企业所得税培训会议,一、新申报系统的说明,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五、相关新政策梳理,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一、新申报系统的说明,新申报系统已下达,地址:,内网:FTP收市局/所得税科/2014文件夹/2014申报软件升级。,外部:在我局办税服务厅自动电脑上已有拷贝,在税收论坛上也有共享,请企业自行下载使用。省局外网上也有,并且还有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办税人员可以参照进行操作。,注意:安装新的申报系统前,必须关闭360杀毒系统。,一、新申报系统的说明,新旧比对:,1、财务报表全部更新为新版;财务制度的选择已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2、增加了汇总纳税企业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的汇算清缴分配的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申报纳税。,3、增加了常见的逻辑错误审核;,4、小型微利企业增加提示,放弃享受的打印时附表五有“放弃享受标示”,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是年度申报方式:,汇算清缴全部使用省局新开发的年度申报系统申报,企业不能使用网上申报,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拷贝新的申报系统使用。,二是年度申报对象,:2013年度,查帐征收,的企业和,定率征收,的企业。2013年度定率征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初始信息录入中,选择征收方式的时候请选择“核定定率征收”,生成的表格与查帐征收的不同。,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三是年度申报程序:,1、,安装新的申报系统:,企业安装新的申报系统后,旧的系统将被覆盖。,2、,进行数据录入和报表生成。,数据录入后,进行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然后打包到U盘上生成文件;一般是生成两个文件,有关联交易的生成三个文件。,3、,税管员进行资料审核:,将U盘和打印出的申报表、报表及相关资料准备好,先交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进行资料逻辑性审核;,4,、大厅前台受理:,审核通过后,税收管理员填写两张审核表,签字后,企业可在纳税大厅进行申报。,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提示:每个企业都必须进行,关联交易申报,,有关联交易的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没有关联关系的,进行关联关系的零申报。,省局要求,:对于有关联交易但是没有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申报期结束后必须进行处罚。,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四是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式,二,份,一律按A4纸打印,并按序装订成本,纳税人将盖有受理专用章的申报表带回一份作为已申报依据,一份交办税服务厅留存。,五是与新政策有关的申报说明:,二级分支机构以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从2013年度开始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根据总机构计算分配的税款,持总机构盖章的分配表如实申报纳税。,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六是特殊事项说明:,1、不允许自行享受减免税。,纳税人有需备案、审批的事项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未备案、审批自行享受优惠事项的在5月31日汇算清缴之后,不再进行补报,一律要补税、补交滞纳金。,2、未经申报的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有财产损失事项申报的,需按国家25号公告的要求,填写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表随年度申报资料一起报税务机关。,(税收优惠事项明细说明、税收优惠事项申请表样、财产损失申报表样在大厅自助电脑上有拷贝).,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有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要选择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一)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申请,选择享受优惠但未报备案的,申报期结束后将补税及补缴滞纳金。(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 如果企业选择放弃享受小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则不需要报备案,在申报系统中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七是特别提醒:,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申报方式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说明:此申报系统经省局多次测试,不存在任何问题,并且有企业运用此系统已成功申报,如果有在操作中出现问题的,估计只会是录入错误,请仔细检查所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与税务系统的基础信息一致,各表之间逻辑是否正确等。,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一)涉税优惠的备案(报批),(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三)政策性搬迁备案,(四)不征税收入备案,(五)特殊重组,备案,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一)涉税优惠的备案(报批),备案(报批)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30日前结束,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按规定整理完备,向办税服务厅递交。,办税服务厅前台人员接收后,向纳税人出具接收申请的事项通知书。,税源管理部门、所得税部门应及时受理、审核和审批。,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1、所得税优惠审批事项,(只列举与本辖区企业相关的优惠事项),(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税收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股权分置改革,的税收优惠: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2、预缴申报前备案事项,(1),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2),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税收优惠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3、预缴申报前备案并于年度终了后补充备案事项,(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4、,年度终了备案事项管理,(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5、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1),国债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税源部门要对申报进行评估;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税源管理部门评估情况进行复核。,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3,、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分别,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4,、企业销售收入小于销售成本,属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对于确实发生的,企业应进行,清单申报,。,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三)政策性搬迁备案,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2、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四)不征税收入备案,1.纳税人发生不征税收入调减事项的,应在办理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备案资料应包括:税务事项附报资料报告书;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依法上缴的,要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型收费的依据文件。其中,,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要求文件,必须提供。,注意: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四)不征税收入备案,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1、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款、免征的增值税。,2、营改增的政府补贴。,3、企业购买土地的政府补贴。,4、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发放的没有规定专项用途的扶持补贴、发展补贴等,比如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的补贴。,三、申报前须办理的涉税事项:,(五)特殊重组备案,企业发生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1、,企业填列税收优惠是否提供税收优惠事项附报资料报告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2、企业填列资产损失(附表二(1)17-20行、22行;附表二(2)46-49行有数据的)是否提供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3、总机构:必须提供分配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分支机构纳税调整说明;,二级分支机构:必须提供分配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分支机构纳税调整说明,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4.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性审核。企业申报收入是否大于等于利润表收入合计;企业申报表利润总额是否大于等于利润表利润额。,提示: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必须依据税收政策的规定,按股权转让成本的计税基础,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按公允价值核算的,要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5.收入成本对照审核。企业附表一、附表二中相对应栏目中是否存在收入小于成本的情况,对于出现收入小于成本的,要进行情况核实。,其中,属于填报错误的,要企业更正申报;属于客观事实,企业要进行清单申报。,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6,.纳税调整表(附表三)填报审核:,一是,业务招待费,是否调整;(发生额的60%并且不超过收入的5%,o,)。,二是,资产类,项目是否调减,如果有必须附详细情况说明;,三是,不征税收入,调减后,是否对应存在不征税收入形成费用的调增(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四是在纳税调整表“,其他,”项目中填列数据,如果有,必须附详细情况说明。,五是对于,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福利费,(14%)、,广宣费,(15%)、,捐赠,(12%)等规定了税前扣除比例,填报的税收金额是否准确,超过部分是否调增。,四、申报数据的审核重点,7,.,申报数据与报备资料一致性审核。,对照企业的备案(申报)资料,审核企业填报的优惠数据、财产损失数据与备案资料数据是否一致。,8.,亏损弥补数额的审核。,企业弥补亏损额是否真实,,,发生的亏损额是,纳税调整后,的小于零的数额,而不是企业的利润额,附表四填写的每年的亏损额必须与每年申报汇算清缴形成的亏损相一致,按,五年,的亏损弥补期逐年弥补,超过五年的不得再进行弥补。,五、相关新政策梳理,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一)新增了五项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二)明确了鉴定书的出具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三)执行时间:,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五、相关新政策梳理,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一),明确了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方式,。其中,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适用,清单申报,;,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未不正常损失,适用专项申报;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适用,专项申报,。,(二)执行时间:,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五、相关新政策梳理,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一)明确了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的范围。,即属于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二)执行时间:,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五、相关新政策梳理,四、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一)明确了新旧政策对购置资产的衔接问题。,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二)明确了关于资产置换税务处理问题。,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确定,。,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一、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贷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二、核定征收的方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三、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四、经营主业的确定:,1、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2、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五、申报纳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六、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六、特殊业务处理:,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谢谢大家!,政策咨询电话:0710-35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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