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市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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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模块二 市场规制法,第二讲 市场规制法概述,第三讲 竞争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讲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产品质量法,1,第二讲 市场规制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市场规制法产生的背景和过程,市场规制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要求学生充分认识市场规制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法治意识。,教学时数, 1,课时,教学内容,2,一、市场秩序规制法,(一)含义,市场秩序规制法,是指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经济整体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二),调整对象,1,、对特殊市场行为的规制。,3,对特殊的交易主体的规制。,对特殊交易方式的规制,对市场体系的规制,2,、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垄断。,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4,二、产生和发展,(一)产生,19,世纪末叶,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二)发展趋势,立法宗旨更关注消费着利益。,法律规制更趋于灵活。,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1,)对跨国合并的规制。,(,2,)一国竞争法为维护本国利益,在竞争政策上采取双重标准的作法成为普遍趋势。,(,3,)确立国际层面上的统一的竞争规则。,5,(三)基本原则,1,、维护市场活动中的经济民主原则,2,、保障市场活动中的实质公平原则,3,、维护市场运行的整体利益。优先考虑社会整体效率,兼顾公平。,6,第三讲竞争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立法概况及意义,掌握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具体表现及法律责任。要求学生充分认识到竞争法的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公德意识。,教学时数, 8,课时,教学内容,一、反垄断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7,一、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概述,1,、垄断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2,、垄断的危害,(,1,)阻碍社会技术进步。,(,2,)破坏市场公平竞争。,(,3,)损害消费者利益。,(,4,)垄断影响经济民主制度。,8,3,、反垄断法,是国家对市场主体以排斥和限制竞争、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体是市场主体。企业、联合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政府、行业协会)。,规制的行为是反竞争行为。,反垄断法是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的总和。,9,4,、反垄断法产生和发展,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英国判例,“,限制贸易应受谴责,”,。,1890,年,谢尔曼法案,。,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立法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得到不断修改和调整。,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纷纷立法。,全球化趋势带动反垄断法的国际化,10,5,、反垄断法理论分析,(,1,)经济学理论分析。垄断的负面影响在于人为的市场进入壁垒带来经济低效率。垄断的产生和存续与特定的经济和政治有关。,(,2,)社会学理论分析。社会学的价值是保护弱者、主持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等。表现在经济上为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3,)法学理论分析。西方法律思想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变迁。,11,(二)垄断行为的分类,1,、经营性垄断,(,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2,、行政性垄断,12,(三)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竞争者,(,1,)固定价格的协议,索思比和克里斯蒂固定拍卖佣金。,(,2,)划分市场和消费者的协议,石油减产,(,3,)控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协议,日本三啤酒,(,4,)联合抵制协议,两石油公司拒供,90,号汽油,(,5,)其他限制市场竞争行为,13,2,、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竞争者与交易相对人,(,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药厂向医药销售商规定的合同最低零售价格,只能以此为唯一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药厂给医药销售商限定的合同零售价格,此价格之上可以销售,限定了几个波动的空间。,垄断协议例外: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3,、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14,(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或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的企业规制经历了一个由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2,、市场支配地位及其确定,(,1,)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能够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它经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15,(,2,)界定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和范围。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3,)市场支配地位确定,推定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的。达不到,10%,的不算。,16,3,、类型,(,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17,(,6,)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7,)其他。,(五)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合并成为一个企业的资产合并,;,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经营控制型合并。包括: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经营或财产、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委托经营、干部兼任、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18,(,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3,、对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1,)企业合并控制的标准,社会整体效益。,19,(,2,)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事先申报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3,)法律责任,20,(六)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1,、定义和危害,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扭曲市场机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消弱企业的竞争能力。,违背,WTO,规则,。,21,2,、行政性垄断表现形式,行政地区垄断,行政部门垄断,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22,(七)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域外适用,1,、定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即适用豁免,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其意义:,(,1,)对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2,)有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23,2,、适用除外的范围:,(,1,)国家垄断。国家对某些产业领域或经济活动实施独立控制。,(,2,)自然垄断。某些产业自然性质所形成垄断,如电信、水电气等。,(,3,)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4,)特定的联合行为。,3,、域外适用,一国的反垄断法对国外的某些影响国内利益的行为形式域外管辖权的制度。,24,(八)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1,、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法律范围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行使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2,、知识产权滥用引起的垄断。(,1,)不正当维持独占行为。(,2,)限制竞争行为。(,3,)知识产权滥用加剧市场力量集中。,3,、民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4,、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25,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概述,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法律特征:,(,1,)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违法行为;(,2,),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3,)是一种滥用经济优势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6,3,、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立法模式,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假冒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27,(二)假冒仿冒行为,假冒仿冒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它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28,(,2,)销售明知是仿冒注册商标的商标;,(,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29,(三),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2,、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区别,明示,30,(四)虚假宣传行为,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含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宣传。,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种类,(,1,)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如将国产商品宣传为进口商品等。,(,2,)引人误解的宣传。,31,(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秘密性。(,2,)实用性。(,3,)保密性。(,4,)信息性。,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协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2,(,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以上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六)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有奖销售的含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33,2,、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34,第四讲消费者保护法律,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的基本内容,了解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掌握消费者权益的政府保护、社会保护法律制度,并能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教学时数, 6,课时,教学内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产品质量法,35,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概述,1,、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2,、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而引发的问题。,3,、消费者问题存在原因,(,1,)科技水平的局限性,包括经营者在内人们不能认识和克服的缺陷。,(,2,)经营者对利益的不当攫取和消费者权益的漠视。,(,3,)消费者自身的局限性。,(,4,)政府保护不力和立法滞后。,36,4,、消费者运动,消费者运动: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发或有组织地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19,世纪中叶,起源于英国。,189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1898,年,消费者联盟。,1983,年,国家消费者组织联盟(,3.15),。,37,5,、消费者保护立法,我国消费保护法适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法。,(,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参照消法。,(,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用消法。,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效法?,38,(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悉有关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39,6,、结社权,7,、获得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三)经营者的义务,1,、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2,、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40,3,、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4,、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5,、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6,、商品、服务品质的保证义务,7,、售后服务义务,8,、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9,、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义务。,(四)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41,(五)争议的解决,1,、途径,2,、损害赔偿主体确定,(,1,)一般情况:销售者;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或生产者。,(,2,)原企业合并、分立的,变更后企业。,(,3,)使用他人执照,销售者、或持有人。,(,4,)展销会、柜台出租,销售者;结束后,展销会举办者、出租人。,(,5,)虚假广告,销售者,广告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42,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 产品质量法概述,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使之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各国的产品范围不一致。我国的产品不包括: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农副产品;建筑工程;初级加工品;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43,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3,、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和特征的总和。,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其中:合格又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四类。,不合格产品包括:(,1,)瑕疵。(,2,)缺陷。(,3,)劣质。,44,(二)产品质量责任法,1,、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1,)默示担保条件,商销性和适用特定用途,(,2,)明示担保条件,(,3,)产品缺陷,设计、制造、指示缺陷,45,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保证产品质量,(,2,)产品标示符合要求,(,3,)特殊产品的保装要符合要求,3,、销售者义务,1,、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2,、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6,3,、销售者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产品。,4,、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7,(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48,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标准品质量管理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5,)奖惩制度,49,(四)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消售者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竟合,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50,案例讨论:,近年来微软遭遇反垄断诉讼,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反垄断机构做出历史性裁决,认定微软利用其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打压等其他软件厂商,并对微软处以高达,4.97,亿欧元的罚款。不过,微软对此裁决提出上诉,欧洲初审法院正在受理此案。,2007,年,在微软,VISTA,操作系统发售之际,由,IBM,、诺基亚、,SUN,和甲骨文等公司组成的一个名为,ECIS,的联盟指责说,,VISTA,是微软企图将其市场垄断地位扩展到互联网领域的第一步。,该联盟称,微软试图以自己的计算机语言格式取代现行的,HTML,作为互联网文档的标准,而这一语言格式依赖于微软的操作系统,从而对别的操作系统造成歧视。此外,微软还发布了一个新的平台文件格式,而这种文件格式只能在微软的,OFFICE,平台上无缝运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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