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 练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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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分则 练习五,侵犯财产罪,1,一、选择题,1被告人甲于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间,利用在食堂帮忙卖菜、卖饭的机会,多次私自截留饭、菜款共计6000元人民币,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贪污罪B盗窃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的。,B窃取信用卡使用的。,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3某出租车司机拾到乘客装有数千元现金及其它物品的提包后,经乘客要求退还,该司机拒不归还上述财物,该司机行为()。,A构成盗窃罪B构成贪污罪C构成侵占罪,D是不当得利,未构成犯罪,2,4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余款额遂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A职务侵占罪B贪污罪,C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5下列犯罪中,属于侵犯财产罪有的()。,A敲诈勒索罪B拐卖妇女罪,C诈骗罪D盗伐林木罪,6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B所得赃物数额较大,C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D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3,7下列()为情节严重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可处死刑。,A入室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8甲趁深夜蹿入一村民乙家中盗取现金1万元,刚要离开,被惊醒的乙发觉甲为逃脱而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4,9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先后三次偷剪公用通信电缆共2000余米,价值2万余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个多小时,对张某的行为应按()论处。,A盗窃罪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的重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10乙女听说甲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抢夺罪,5,11下列哪些情形应以抢劫罪论处?(),A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B携带凶器抢夺财物,C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D抢劫枪支,12刑满释放人员某甲入室行盗,盗窃财物准备离开时,房主回来,甲扔下财物企图逃走,房主大叫“抓贼”,某甲冲上前把房主打昏在地后逃走,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 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 D故意伤害罪,6,13刘某将王某5岁的儿子劫持到一个偏僻地带,然后打电话说“想要回儿子,必须先交10万元现金,否则,其子性命难保。”刘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拐骗儿童罪,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14欧某在未满14岁前多次盗窃邻居和同学的财物,价值达2万多元。在14岁至16岁期间,又盗窃某公司财务室,获赃款3万余元。17岁的欧某潜入其亲戚家,盗得一只手表,价值大约200余元,后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欧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从重处罚,C构成盗窃罪,可以减轻处罚,D构成盗窃罪,可以免除处罚,7,15下列侵犯财产罪中,以数额较大为要件的犯罪是( ),A抢夺罪 B诈骗罪C聚众哄抢罪,D职务侵占罪E敲诈勒索罪,16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 ),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B他人的遗忘物C他人的埋藏物 D借贷物E无主物,17下列情形中可构成抢劫罪的是( ),A以药物麻醉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B以杀人方法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以绑架方法勒索他人财物,D抢劫赌场,E为索还债务以暴力威胁方法强取债务人财物,8,18 某外资企业的销售部业务经理采取多领少记方法非法占有该企业价值5万余元的产品,其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E侵占罪,19下列行为中,可构成盗窃罪的是( )A盗窃信用卡并使用,B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C盗窃他人现金450元,D一年内5次入户盗窃累计300元,E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9,20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A移民款 B救济款,C抢险款D抚恤款,E见义勇为奖励基金,21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是(),A破坏科学实验设施,B破坏私营工厂的机器,C残害耕畜,D放火烧毁工厂,E盗窃机器设备上的重要部件,10,二、辨析,1以今后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抢劫性质。,2使用暴力抢劫致人死亡的,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3携带凶器抢夺,即使未使用凶器,也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4无论抢劫行为的情节如何,都应定罪。,5盗窃罪的构成以盗窃所得数额较大为必备要件。,6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他人电讯码号的,以盗窃论处。,7聚众哄抢财物构成犯罪的,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11,8抢夺财物后的逃跑途中,又将追赶的被害人打成重伤以抗拒抓捕的,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9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只能是挪作个人使用才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10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直接故意。,11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12侵犯被非法占有的财物或用于非法活动的财物也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罪。,12,三、比较,1抢劫罪与抢夺罪,2抢劫罪与绑架罪,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4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5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产罪,13,四、案例分析,1被告人钱某,男,28岁,农民。年1月23日深夜,钱某身带刺刀和手电筒,去盗窃村民孙某的猪。因猪肥大,钱一人无法作案,盗窃未成。钱在回家途中,经村民熊某家时,见屋内电灯亮着,即用刀划破蒙窗户的薄膜,窥视屋内,见只有熊一人熟睡,钱即用刺刀把熊家大门拨开,进入室内,盗得红木箱一口(内装成衣、布料等物70余件,价值两千余元),在仓惶出门逃窜时,把熊某惊醒。熊某翻身跃起,出门追赶。钱见势不妙,弃箱逃跑。熊仍奋力追赶,在追出约40米,快要抓住钱某时,钱凶相毕露,转身用刺刀朝熊某的脸上砍了一刀。熊因两次被砍伤,血流不止,无力追赶,钱得以逃脱。经检查,钱的嘴唇左侧上下成一直角裂伤,缝合9针,胸部肋骨间也有一裂伤,缝合11针,经40余天治疗,伤口痊愈,但嘴唇留有一道明显的伤痕。分析:对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14,2韩甲、韩乙、韩丙、韩丁、韩戊及陈某6人是同村男青年。2000年某日晚,韩甲携带砍刀一把,韩乙携带长刀一把与其他4人到堤口伺机行抢。当某县服装厂彭某等3人开着汽车路过堤口时,韩甲等一拥而上,追着汽车行抢。韩乙扒在汽车上抢装有衣服的纸箱,被车上的人夺回。韩甲用刀砍断汽车上绑绳,抢得衣服一袋,内装毛料长裤80条,价值左4600元。之后,6人将抢来的衣服藏于韩甲家中。,分析:上列6人的行为是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15,3被告人刘某,男,30岁,河南省某乡农民,1998,年10月3日被逮捕。1994年6月问,被告人刘某以拉货为名,先交给车主运费,让车主把车开到指定的地点,又以和车主一起去吃饭、找人为由,把车主支开,然后对与其同去的人说:“这是我买的车”,让同去的人把车开走,据为已有。刘以这种手段,先后在宁陵等17个县市作案38起,非法占有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37辆,架子车1辆,骡子l头,总价值达96万元,销赃得款24万元,被其挥霍殆尽。,分析: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16,4被告人吴建平,化名吴永生,男,29岁,无业,1998年11月17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下旬,被告人吴建平在火车上结识了某外语专科学校学生李某,吴谎称其是某铁路分局工程建筑队工作人员,并拿出伪造的某卷烟厂184箱金丝猴香烟抵欠该队10吨钢材款的证明让李某看,李某信以为真,将吴某介绍给某市个体户樊军、赵兵等人。樊、赵等人筹款72000元,于同年10月28日与被告人吴建平一同来到某市购买这批金丝猴香烟。次日吴建平提出由他拿钱到烟厂办手续,樊、赵等人怕受骗未将款交给吴。当日上午,吴建平又以提人骗至新华路9号楼楼下,与赵携款到其认识的3单元4号杨某家,见只有杨的女儿在家,便和赵某下楼,向其他人说,杨厂长不在。20分钟后,吴建平谎称“杨厂长”已回来,并让赵某将装钱的挎包交给他,由他带去给杨厂长看。吴到杨家后,从挎包内取出4.4万元藏于衣内,又向杨某的女儿要了6本课本,填入包内,下楼后将挎包交给李某,以提货为名将李、赵等人骗至某卷烟厂门口等候,诡称其找经办人提烟,乘机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分析:被告人吴建平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17,5被告人杨某,男,22岁,无业。被告人朱某,男,20岁,个体理发户。,1995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在一公共厕所内,拾得某实业总公司经理高某于当日上午失落的内有存款9.8万元的活期存折一本。被告人杨某遂起冒领之心,因找不到取款银行,就找被告人朱某帮忙,并如实告知了朱存折来源,提出现金提取后由两人平分,被告人朱某表示同意。当天上午11时许,两被告人一起到工商银行某储蓄所,由朱某填写了金额8万元的取款凭条,并签上假名“刘海涛”,连同拾得的存折交给营业员严某,当严某问及“高某为啥不来取款”时,朱某谎称 “高本人有急事不能来,他委托我们来取款,”以此骗取了营业员严某的信任,从而在该营业部冒领了高某存款8万元。取款后,两被告人随即离开储蓄所,将所得赃款分开,其中,杨某分得现金.万元,朱某分得现金384万元,存折被撕毁后丢弃。案发后,两被告人所得赃款均被追回并归还失主。,分析:被告人的行为属何性质?为什么?,18,6被告人胡波,男岁某运输站临时工。,被告人江建平,男,21岁,无业。,被告人高涛,男,22岁,某影剧院临时工。,被告人胡、江、高3人于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期间,先后单独或合伙在某市采取搭线、撬锁等手段,盗开他人所有的幸福250A型摩托车14辆,幸福250C型摩托车3辆,济南、嘉陵轻骑各1辆,永久、凤凰自行车各l辆。上列被告人使用摩托车后,除一辆摩托车藏于高涛家中外,将5辆摩托车抛入河中,13辆弃于岸上。抛人河中和弃在岸上的摩托车内有4辆被拆换零件。案发后有14辆摩托车、辆轻骑发还失主,有3辆摩托车下落不明。上述所盗摩托车、轻骑、自行车总价值5万余元。,分析:上述3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19,7.高某,男,24岁,无业。陈某,女,22岁,劳改释放人员,无业。高、陈两人长期非法同居,多次共同诈骗、盗窃。1996年12月6日,陈对高说:“我快生孩子了,咱们得弄点钱去o”高说:“今天就干。”陈说:“我今天晚上挂外地人。”高说:“我当便衣在后面跟着抓。”当晚9时许,陈在火车站把采购员刘某骗至公园假山背后,这时高走过来喝道:“你们干什么?跟我走,到公安局去!”吴跪下求饶,高说:“你要想回家就把东西留下,明天到公安局去。不然现在就跟我走。”吴当即把手机l部、现金2000元交给高。,分析:高某的行为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或者诈骗?,20,8.周某,男,17岁;李某,女,16岁;王某,男,22岁;刘某,男,岁。该三男一女一日晚在舞厅跳舞,王对周说:“李与刘老一起玩不出钱,不够味,想法搞它两个。”周会意,趁李与刘一起跳舞之机,将李的挎包打开,拿出1000元藏于鞋底下。散场后,王问周:“搞到没有?”周说:“搞了三颗(指300元)。”遂两人宵夜,剩下的50元王拿走坐出租车回家。次日,李碰到王说:“倒霉,昨天把准备给你的1000元钱叫别人搞了,过几天我再给你钱,老要你花钱不好意思。”王听李说后,觉得周耍了他,随即赶到周家,见面就是几耳光:“小狗日的,跟老子耍阴险,把另外的七颗拿出来。”周某不承认,王说:“好,你嘴硬,把你的机给老子,么时候把钱,么时候还你机,10天以内不给钱,BP机永远归我。”王从周手上抢走BP机扬长而去,周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将王抓获。周同时交待了偷李某1000元钱的事实,并退出了1000元赃款。,分析:对王七周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处理?,21,9被告人钟某,男,37岁,某市出租汽车公司职员。1997年11月1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钟某准备收班回家吃饭,途经马甸桥,上了一位中年男子贾某要求去飞机场。钟某遂改道送客,途中贾某突然记起有件关键的东西还放在家中,若不取到将影响这次出差工作的完成,于是要求钟某回头开回马甸桥住处。当出租车开到马甸桥某区居民楼下时,贾某叫钟某停车,便匆匆地下了车,贾某一边快步往家走,一边对钟某说:“师傅,您等几分钟,我马上回来。”钟某从驾驶室回头看到后座上放了一个很精致的皮包,心中很是喜欢,等了几分钟,贾某尚未赶回来。钟某见天色已暗下来,心想反正这人也未记我的车牌号码,不如开车走,捡个包倒也划算。于是,钟某径直开车回家。回家后,钟某打开贾某放在车上的皮包,发现里面有一部手机,8万元现金,以及工作证等物。,分析: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2,10被告人李某,男,32岁。,被告人王某,男,25岁。,被告人赵某,男,39岁。,被告人李某于1997年11月间在成都某酒家与前来就餐的梁某(女,27岁)发生口角。当晚10时许,梁某纠集其男友张某等多人前往该酒家对李进行报复,张某在酒家内先后对被告人李某进行殴打,并撕坏赵某的皮夹克。12月3日三被告人在得知张某的住处和工作单位后,决定找其索要赔偿。当日下午3时许,三被告人纠集刘某、高某(均在逃)等10人找到张某索要赔偿。遭张某拒绝后,被告人等即将张强行带至赵家中,持斧头对张某进行威胁,索要人民币1万元作为赔偿款,次日凌晨,当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随张某前往成都某公寓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三被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分析: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23,11甲、乙二人合伙开了一个书报亭。某日,有一位顾客在甲、乙的书报亭买了一份南方周末离去,将一只黄色皮包忘在了书报亭处。甲、乙两人把皮包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放着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有现金、存折、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二人见财起了贪心,赶紧把皮包藏在了隐蔽处。时隔不久,那位顾客找到他们,问甲:“老板,你看见一只黄色皮包没有?”甲说:“没有见到。”之后,甲、乙二人将皮包拿到乙家中,把皮包内的财物加以瓜分。甲分得金手镯1只,金项链和金锁片各一付,金戒指2枚,共折合6978元,现金5600元及未定期的定期存折存单2张,面额(13600元)。乙分得金手镯2只,金戒指3枚,共折合16000元,现金7000元,存折一张,面额1万余元。本案二被告人在公安人员查询时,矢口否认,后在家中被搜出财物,才承认拿了失主的财物。,分析:甲、乙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24,12被告人:陈平,女,29岁,辽宁省海城市人,原系海城市铁西小学教师。1993年7月5日被逮捕。被告人陈平在广州买得金项链一条,于1993年3月15日来到天津市,当天她在天津商场金店,见柜台里放有一条重14.09克、价值1803.5元的金项链,与她所买的假金项链式样相同,遂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她随即到东方商业大厦买得金坠一个,签字笔一支,并将金坠的重量标签涂改为14.09克系在假金项链上。然后又返回天津商场金店,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备之机用自己的假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真金项链。次日,陈平将金项链卖掉,获赃款1000元。尔后陈平再次来到天津商场金店,采用上述同样手段,以假换真换得一条重11.09克、价值1418.3元的金项链,当天,陈平又以同样手段调换一条重19.78克、价值2513.9元的金项链时,被售货员发觉当场将其抓获。,分析:被告人陈平的行为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25,13犯罪嫌疑人张进,男,34岁。1998年5月,张进借给林骏5000元做生意,约定一年后还清。1999年5月,林骏因做生意亏本,无力偿还,还款之事就此搁置下来。后来,林骏的生意开始赢利,并日渐红火。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张进先后多次向林骏索要欠款,但林骏总是推三阻四,拒不偿还。2001年3月1日,张进气愤之下,召集了当地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柳忠等8人,带着匕首、铁棍等物到林骏家索要欠款。在林骏家楼梯口,张进拦住林骏要求其立即还钱遭拒绝,柳忠用匕首抵住林骏的胸口,要林骏返回家中拿钱,林骏不愿开门,柳忠用匕首刺伤林骏的手臂(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林骏只好打开家门,张进要柳忠等8人将林骏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品(后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共计5200元)搬到了自己家中。,分析:张进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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