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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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1,欢迎全市食品企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积极参加学习!,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宣贯培训班安排,1、康剑川副局长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食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动员讲话,2.标准化处王蓬兴工程师宣讲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则解读,3.食品处宋日辉副处长宣讲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4.食品处涂北平工程师宣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5.标准化处曾庆生处长宣讲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6.市局副调研员熊新兴宣讲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使用要求,7.标准化处副主任科员刘新华宣讲标准化法律法规对企业标准化行为的相关规定及食品标准、标识清理复审要求,8.质量处欧阳健处长宣讲食品企业使用电子监管码有关问题,9.咨询回答提问,10.市局李伟斌副局长作培训总结,3,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GB 2760-1996、GB/T 12493-1990,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详细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量,是指导食品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技术法规,也是食品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4,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5,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生产企业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电子监管码的基础码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赋码入网企业的信息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2008年7月1日前,第一批入网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6,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质监局、各相关单位:,由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委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分别从今年6月1日和9月1日起施行。上述标准和规定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是保证食品质量和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的重要文件,是食品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正确制订企业标准、正确设计制作产品标识及包装的技术法规,也是食品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依据。,为保证标准和规定的正确贯彻实施,确保食品安全,指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正确使用食品包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一)市县区质监局相关部门应加大宣贯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上门走访、转发标准和规定等形式,向企业、质检机构等社会各界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让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好标准和规定;,(二)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和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根据标准和规定对本企业的产品标准和产品标识进行自查、清理,及时进行标准有效性确认、企业复审和标识修改,并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进行备案;(三)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根据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对产品标准、产品包装、产品说明进行整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注意与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沟通、协调,提醒、指导使用企业正确运用食品添加剂;,9,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四)各食品包装设计、制作企业应认真学习规定,对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及时向委托企业提出意见,待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印制;,(五)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体系范围应当涵盖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等生产、销售全过程,用标准体系指导规范企业生产、检验、销售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六)市局稽查支队和各县区局稽查大队从6月1日和9月1日起,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标准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正确执行标准和规定,同时对违反标准和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10,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1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质监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确保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保证正确设计制作产品标识,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市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1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一、南昌地区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主要内容为:,(1)产品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检查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标准有效性确认,并办理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主要检查其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有无抵触或主要指标是否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查其标准是否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一致,是否超过了三年复审期;,(3)产品标识是否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要求;,(4)企业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13,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二、企业自查发现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被废止或替代,应立即停止执行无效标准,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到当地质监局进行标准有效性确认,重新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如执行的企业标准与上述标准、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有抵触,或超过复审期,应对其企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并按规定到市质监局备案和登记。这次企业标准复审备案工作统一由市局标准化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三、企业要结合这次清理审查工作,围绕其所生产的产品,从原材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包装储运、检验管理等全部生产全过程,收集所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作为企业受控技术文件,并认真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之后,每个食品企业必须填写南昌市食品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执行标准清单和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能力审查表 报当地质监局备案。,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14,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四、企业清理自查发现其产品标签及外包装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应主动对其标识和外包装进行修改,将标签、外包装草稿送南昌市标准化研究所进行审核评价把关,最后再去批量印刷制作。五、各县区质监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食品企业认真搞好本次清理审查工作:在五月底前完成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清理审查、标准有效性确认和标准登记工作;在六月底前完成企业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和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审查工作;在七月底前完成食品标识的清理审查工作。六、对新受理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标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企业标准中反映产品属性的指标应科学、合理、齐全;产品标识应当指标齐全、标注规范。各地要从源头把关,确保标准质量和标识合法,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15,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七、在清理审查的过程中,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不断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整体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八、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清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相关标准、法规的宣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标准登记、备案和食品标识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在我市贯彻实施。市局将组织对产品标准和食品标识清理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从6月1日、9月1日起,全市质监系统分别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关于对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标识进行清理审查的通知,16,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通知,17,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区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规定,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家用电器、人造板、食品等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其中食品类包括: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奶粉、大豆油、白砂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巧克力、奶粉、酸奶、乳饮料、肉类罐头、禽类罐头、水产品罐头、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味精、淀粉、辣椒制品、速冻米面制品、黄酒、饮用水、练乳、果菜汁饮料、固体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紧压茶。以上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规定,生产企业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18,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凡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食品,都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原包装产品经申请延期,准许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电子监管码属质量标志。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国质监系统将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的食品,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具体申办程序及要求另行通知。,19,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依据通知要求,凡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食品企业,要同时做好申办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有关工作。已申办使用了商品条码的企业,要及时做好按期续展工作,逾期未续展或未变更的,冒用他人条码的或一码多家使用的,都将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具体新申办和续展等事项可与市局标准化研究所咨询。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规定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它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应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注销其资格,查处时按未经核准注册。单位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20,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和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根据省局通知要求,申办电子监管码工作由市局质量处牵头,食品处负责督办,标准化处具体承办。申办商品条码工作由市标准化研究所负责。有关问题可向以上处所咨询:质量处电话:8616191 联系人:罗江平食品处电话:8629232 联系人:杨敏标准化处电话:8631243 联系人:王蓬兴标准化研究所电话:8630383 联系人:卢新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2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2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的要求,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管。,23,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一、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 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附件1)。按照全面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公布入网产品目录(首批入网产品目录见附件2)和实施办法,逐步将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产品纳入电子监管网管理。,二、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应超过半年。前期可贴码,后期须印码。,24,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三、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取得电子监管码、加入电子监管网时,要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生产企业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电子监管码的基础码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赋码入网企业的信息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四、生产未列入入网目录产品但已入网的企业要继续做好产品赋码工作,鼓励未列入入网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积极入网。五、产品销售者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重点查验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25,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六、电子监管网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核准核销、消费查询、监管追溯、通报预警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为尽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七、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及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6,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电子监管标识式样,27,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首批使用电子监管码食品目录,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奶粉、大豆油、白砂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巧克力、奶粉、酸奶、乳饮料、肉类罐头、禽类罐头、水产品罐头、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味精、淀粉、辣椒制品、速冻米面制品、黄酒、饮用水、练乳、果菜汁饮料、固体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紧压茶。,28,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29,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08年6月1日。,30,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5、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3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5、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3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6、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7、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33,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8、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9、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34,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0、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吗?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包括在食品添加剂内。其使用应符合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11、什么是食品用香料?其使用有什么规定?,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食品用香料名单仅仅能够用于配制食品用的香精。,12、什么是食品用加工助剂?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些物质应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及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超过这个名单范围的,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许可。,35,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3、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有哪些使用规定?,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应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D.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配合制成。各成分用量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4、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有什么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A规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以防腐剂为例说明:两种防腐剂:2-苯基苯酚钠盐用A表示(经查询标准,其最大使用量0.95g/kg)、2,4-二氯苯氧乙酸用B表示(最大使用量0.01g/kg),在混合使用时A/0.95+B/0.011。,36,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5、什么是食品分类系统?如何使用?,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该标准查询添加剂。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大类如下:一是乳与乳制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三是冷冻饮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五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粮食和粮食制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制品、九是水产品极其制品、十是蛋及蛋制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调味品、十三是特殊营养食品、十四是饮料类、十五是酒类、十六是其他类(详见标准附录F.1)。,37,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6、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列举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标准中列举了添加剂常用的技术作用,但并非详尽的列举。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还有其他类别。,38,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7、如何查询食品添加剂?,查询食品添加剂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表1和表3查询,如果你知道添加剂的名称,想了解它如何使用,则查询表1和表3。建议先查表3。如果所查询的添加剂A在表3上,查完表3后还要查询表4,看有无排除的食品类别,表3和表4均查完后,再查表1。添加剂A所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即表3所列的食品类别(排除表4所列的食品类别)+表1所列的食品类别+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如果表3上无食品添加剂A,则直接查询表1+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二是使用表2和表4查询,如果你从食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类号,如方便米面,经查,食品分类号是06.07:第一步查表4,没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查表3,有71种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表2,查食品分类号所在类别(06.07)及其上个类别(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第4步查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39,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8、标准修订的主要情况,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80年代初,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食品生产技术规范,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合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系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40,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19、新修订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范围。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二、标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三、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使标准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食品都能方便地找到对应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和使用要求,便于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监督。卫生部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和使用要求调整,保障公众食品安全。,4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4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将更加严格。,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43,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规定还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此外,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认真、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一项有力举措,是切实履行职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44,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45,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的原因,食品标识是生产商向消费者介绍食品成分、特点、厂名、使用方法等的简要说明,是消费者选择、食用食品的依据。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则第三条的规定: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我国原有食品标识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5年6月20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原规定无论从政策管理的理念上还是法规适用的范围上,都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且由于过去体制上存在一些原因,质检、商检、卫生、工商都曾制定过内部标识管理的规章制度,法规的施行上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46,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的内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原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的主要部分进行的类划。除附则外,分为总则(规定了引用法规,适用对象、管理机构),食品标注内容、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四个部分。,1、总则,总则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法律依据部分进行了修改。在维持原规定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将食品标识的概念写入法规要求,并规定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能。,47,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2、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标注内容中修订了对食品标识的规范化要求。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采用自创名称标识的食品标签应按上述两条规定加注类属名称,采用模拟工艺制作的食品,包括动植体相似模拟、人造合成物模拟等应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素”等字样。,为增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追溯能力,标识内容中还特别规定食品标识应标注食品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还要注明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48,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标识内容中增加的部分还有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在食品中使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需标注具体名称、分类代码、用量等信息。食品中含用可能对消费者产生特定或不特定危害,如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等要在标识中以中文标识加以说明。体现了国家管理机构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关注。,食品标识中对企业诚信宣传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在食品说明中明示或暗示该食品可能具有某种药理作用、保健作用;不得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其生产的食品;不得变造、伪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冒用其他合法生产加工企业的身份标记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考虑到通用标识的相关要求,规定还特别指出食品标识中不得出现民族歧视、国家象征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禁止标注的内容。,49,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3、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出口食品大幅增长的同时,进境食品的上架率也逐年增加。食品标识规定中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适时变通,不再单纯规定食品标识只能以汉语或拼音的形式加以说明,增加了可同时使用中文、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条款,但为方便我国消费者对食品标识的判读,其他非中文形式的标注必须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且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食品标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的最小单元应是食品销售中所能独立区别的最小单位。这样,食品标注就可以产生与食品一一对应的身份关系,避免了因大包装的分离造成对食品性能判定的误解,尤其对有特殊食品需要的群体和对食品物理、化学、生物安全敏感的老人、儿童适用。,50,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原规定的六大类9条扩展为14条,增加了质量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三个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对违反上述标注内容、标注形式中新增的事关食品安全及源头追溯体制建设的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的补充规定。,通观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的前提下出台的一部管理法规,是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延伸和补充,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食品标签标注的进一步规范,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提高和完善。,51,谢谢,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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