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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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环境法律责任,1,环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的特征:,1、加害主体与受害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2、原因行为的价值性与复杂性;,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潜伏性和渐进性;,4、侵权过程的复杂性:环境侵权的间接性;环境侵权的多元参与性。,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演进: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过错推定原则(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2,环境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的主观过错。,3,环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之突破,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排污企业未超标排放污染物而造成污染危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免除的仅仅是行政和刑事责任。因为,排污企业未超标排污并不能保证不造成污染危害,当出现下述情况时,也可能造成污染危害:,4,环境民事责任,第一、由于科技条件的限制,人们不了解所以未规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此时排放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第二、即使符合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各种排污标准的排污,也难以保证绝对不会发生污染危害;,第三、单个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标准,当多个排污者所排放的污染物总和超过了环境容量时,就会引起污染损害;,第四、排放某种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标准,当该污染物进入环境,与其他物质产生反应,生成新的污染物。,5,环境民事责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优势证据说;,事实推定说;,疫学因果说;,间接反证说;,姑且推定说;,其目的在于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相关的司法实践:美国是适用“事实本身证明”,德国“姑且推定说”,日本“疫学因果说”。,6,环境民事责任,优势证据说:加藤一郎提出,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达到了比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更为优越的程度,即可证明。,事实推定说:达到盖然性即可。,疫学因果说(流行病学或病因学):是指就疫学上可能考虑的若干因素,利用统计的方法,调查各因素与疾病间的关系,选择相关性较大的因素,对其作综合性的研究,由此判断其与结果之间的有无关系。四个条件:该因素在发病前曾发生作用;该因素作用的提高与发病率的上升之间有关系;该因素作用的降低与发病率的下降之间有关系;该因素可能导致该疾病发生的结论与科学和医学规律不存在矛盾。,7,环境民事责任,间接反证说: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其中的部分关联事实,其余部分的事实则被推定为存在,而由被告负反证其不存在的责任。,姑且推定说:如果按照一般人的经验,认为某事实A的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均以他项事实B作为其原因,在这种以B作为A发生原因的高度盖然性经验法则的情况下,则可承认“姑且的推定”。,8,环境民事责任,我国实践:举证责任倒置,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了在六种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定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包括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诉讼。,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9,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没有规定免责条件,环境保护法第41条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3条仅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规定为免责条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9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为:战争行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第三者的过错。,水污染防治法第55、56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为:第三者的过错、受害者的自身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此可以分为三类: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者的自身责任。,10,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11,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2,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13,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4,环境刑事责任,(一)概述,严重危害环境行为的入罪化,环境刑事责任理论的基本内容:定位、功能、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实现形式。,(二)环境犯罪客体,我国学者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理论观点:公共安全说、环保制度说、环境社会关系说、环境权说、环境利益说、复杂客体说。,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传统刑法认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只有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实际损害才能受到刑罚制裁。没有人身或财产实际损害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学者提出将环境法益直接作为环境刑法的法益,并且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应延伸至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乃至生态系统的规制。其理论依据在于:环境法益实际包含着一般个人的生活法益,内蕴着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15,环境刑事责任,郑昆山先生指出:环境刑法法益以集体公益保护为基础,传统刑法法益以个人法益为防卫的主要对象。公益保护往往是以国家、社会为保护对象,体现浓厚的统治意志,环境的刑法保护不是基于特定意识的迷信,也不是以特定类型的政治意识、阶级或主体为保护对象,它是全球所有国家的共同需要,并且在整个国际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空间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连带性或关联性。刑法法益可以扩张至个人以外的群体、其他生物甚至生态环境,个人法益在此实际上已经与超个人的法益重叠一致。,环境刑法法益的核心应当是环境行政管理秩序,附带保护一定范围内具有人身和财产性质的个体环境利益。,16,环境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之规定,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环境刑事责任,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1,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2,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环境刑事责任,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25,环境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26,环境刑事责任,沱江污染案件,据华西都市报2004年3月31日报道,3月1日晚11时,简阳市一份关于沱江流域水质异常的紧急报告送至省环保局。报告中说,沱江简阳段氨指标超标4050倍,沱江沿岸出现大规模死鱼现象,自来水出现异味。接到报告,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紧急奔赴沱江,对沿线污染进行拉网式调查,终于查证,是位于沱江上游成都市青白江区域内的川化集团违法排污造成了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27,环境刑事责任,这次严重的特大水污染事件,导致沱江沿岸死鱼50万公斤,加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达上亿元。更严重的是,沿沱江两岸的简阳、资中、内江三城市的百万民众,由于沱江水的污染,已无法饮用沱江水,不得不到自贡取水。,28,环境刑事责任,据当地环境监测站监测,在沱江流过三城市的水体中,氨、氮、亚硝酸盐的含量均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正是这些有害物质导致了江鱼潮水般往岸上跳,进而大量死亡。也正是这些有害物质,使自来水出现黑色和浓重异味,使当地政府不得不发出“暂时停止饮用自来水”的紧急通知。 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水体污染后,孳生致病菌或病毒等,从而引起传染病的流行,例如霍乱、伤寒等;另一类是排入水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生物中毒,其有害物质种类极其复杂,来源甚广,如氰化物、酚、砷、重金属及农药等;耗氧废弃物中则有有机化合物、亚硝酸盐、氨、氮等。川化集团向沱江排放的有害物质即属于这一类。,29,环境刑事责任,2004年9月9日,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俭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的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没有及时掌握和控制川化公司的排污情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0,环境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贵鑫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未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没有及时掌握、控制川化公司的排污情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立光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川化公司出现的严重超标排污情况没有主动、及时向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1,环境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何立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吴贵鑫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日,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32,环境刑事责任,盐城水污染案件,2009年2月20日早晨6时30分,正是江苏盐城市籍网民“清水”每天起床的时间,当他拧开水龙头,一股异味顿时扑鼻而来,“黄色的水,农药味”。,大约上午10点,当地广播、电视、网站等开始发布政府的紧急消息:早晨6时20分,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发现出厂水有异味,经初步检测,城西水厂的源水被酚类化合物污染,所生产的水暂不适合饮用。,33,环境刑事责任,酚是公认的有毒化学物质,一旦被人吸收就会蓄积在各脏器组织内,很难排除体外,当体内的酚达到一定量时就会破坏肝细胞和肾细胞,造成慢性中毒,使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昏、头痛、皮疹、精神不安、腹泻等症状。在权威的化学试剂目录手册中特别强调,“酚接触皮肤或吞入时有毒,应防止,儿童,接近。”,34,环境刑事责任,当天下午5时许,有村民看见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被警察带走。很快便有权威部门证实,胡文标及生产厂长丁月生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据丁月生交代,2月17日和18日,是他主使员工将30吨高浓度含酚钾盐废水排入厂区外河沟,并通过打开的河沟闸门下泄到水源地新洋港河的上游蟒蛇河,造成了这次水污染事件。,35,环境刑事责任,主犯胡文标一审被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判刑十年,此案开我国以此罪名对污染环境者判刑之先例。,盐都区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胡文标等人在明知标新化工为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生产氯代醚酮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然将大量钾盐废水排入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进盐城市区水源蟒蛇河,污染市区城西、越河两个自来水厂取水口。,36,环境刑事责任,同时,负有监管职责的盐都区环境监察局三名工作人员夏从海、刘恩山、蔡荣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提起公诉。去年底,盐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区环境监察局四分局原局长夏从海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四分局原指导员刘恩山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原副局长蔡荣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37,环境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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