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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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卫生工程建设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常 规,各专业的诊疗常规,医疗制度,质控中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流和H7N9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报病时限和途径,甲类管理2小时,其他管理24小时,网络传报,疾病传报总结,传染病,肿瘤病,心脑血管病,职业病,死亡证明,出生缺陷,中毒(职业性和非职业性),5岁以下儿童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施行,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的未来,法是否会修改,医师执业的管理,定期考核,不良积分,数字认证,多点执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分为四级,对应伤残等级,构成医疗事故三要素,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12个等级,一级(甲、乙),二级(甲、乙、丙、丁),三级(甲、乙、丙、丁、戊),四级,侵 权 责 任 法,2010年7月1日施行,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与物权法一样同等重要,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 产品责任,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 附录,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法律界人士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对医生是公平的,因为,医生肩负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第二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再是“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对医生今后的行为模式会产生积极影响。医卫界人士认为,广大医生应该确实落实侵权责任法规定,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献血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历史,古今中外皆有之,曹操与华佗,梁启超与协和医院,英格兰从1997年到2008年之间,每年政府部门收到的医疗投诉在万到万件之间,尽管医疗纠纷自古皆然,但普遍成为社会争议及法律议题仍是近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的原因,医院方面的原因:,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原因,病人方面的原因,缺乏医学知识和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病人及其家属的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1,)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提高和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增强;,(,2,)有些医疗主体因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等原因造成医德水平降低,服务态度下降;,(,3,)新的医疗技术的应用;,(,4,)医患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而呈现多样化;,(,5,)社会问题的集中反应点,目前医患纠纷处理状况,诉讼专业化,律师倾向于侵权和损害官司,鉴定的客观性(事故和损害),压力,第三方调解,医患协商,母婴保健法,孕产妇死亡(万),婴儿死亡(,),出生性别比(103107/100),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爱婴医院的知识,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处方颜色有区别,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实施,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客观、真实、可追溯,医 疗 管 理 制 度,医务工作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总住院医师制度,医师值班制度,医嘱制度,转科转院制度,处方制度,急诊工作制度,疾病证明书制度,门诊工作制度,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医院用血制度,病情告知和手术及创伤性检查签字制度,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受聘外院医学技术顾问管理制度,ICU,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麻醉访视制度,医院感染监控报告制度,医疗意外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传染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肿瘤病历报告制度,防范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预案,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预案,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住院医师培养实施细则,外籍医师来院行医的管理制度,环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差错、事故报告制度,病史室管理制度,医技科室管理制度,常见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师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准入管理制度,6本台帐,医师值班和交接班簿,疑难病例讨论簿,危重病例讨论簿,死亡病例讨论簿,差错登记簿,业务学习簿,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在及时对症治疗的同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医疗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医院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日常查房)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医疗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识,医疗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诊断困难、疗效不确切,入院,2,周内,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医疗核心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择期手术,术前准备、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意外及防范,讨论日期、讨论者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医疗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后,1,周内,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医疗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设备仪器和药品,人员,医务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患者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口头医嘱,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时限,普通会诊(,24,小时内),急会诊(,10,分钟内),方式,科际,院内大会诊,院外会诊,医疗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目录:四级,手术医师分级,手术医师资格审核及准入,手术权限院内流程,急诊手术,医疗核心制度,医师值班、交班制度,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备班,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腕带,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输血,标本,医疗核心制度,输血管理,申请用血资质,用血前感染四项检测,院内报批,申请资质,(,主治医师),1600ml,和急诊,互助献血,用血审证,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准入制度,技术分,3,类(禁止、限制、非限制),新技术要上报,开展技术有汇总,技术风险有控制,2015,年的新动向,医疗核心制度,病历书写规范,规范性,内容,时限,记录人资质,特殊阶段,围术期,危重,疑难,死亡,修改方法,抗菌药物管理,专项整治,定品种、定比率、定强度,分级管理(医师、药物),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特殊类,手术预防用药的限定,病 历 书 写,概 述,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的重要性,1)病历为医疗、教学与科研提供重要的资料,2)与临床思维密切相关,3)涉及医疗纠纷和诉讼的重要依据,4)健康保健档案和医疗保险依据,5)考核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评价医疗质量、学术水平,病历书写的法规,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3月1日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上海的规范要求,2010,版,2015,版,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规范,规范性,内容,时限,记录人资质,特殊阶段,围术期,危重,疑难,死亡,修改方法,病历书写的重点,时限,分级,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有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新法规),2016年11月1日实行,谢 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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