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利剑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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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全部纳入调整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共,51,条(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特殊食品),第二条,(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相关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GB 29924-2013,),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涉及面更加全面,相关链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2015,年,2,月,1,日起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许可、,生产经营过程、贮存和运输,全部列为适用范围,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重点项,46,项;一般项,61,项,共,107,项,保健食品重点项,51,项;一般项,49,项,共,100,项,涉及面更加全面,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将网络销售形态正式纳入法律层面管理,涉及面更加全面,相关链接:,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销售形态正式纳入法律层面管理,规定更加科学、详实,除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非法添加、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致病菌、农药、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食品外,对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两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都作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规定更加科学、详实,除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非法添加、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致病菌、农药、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食品外,对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两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都作出了规定,相关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签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卫生部发布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名单,(共六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沪府发,201370,号,),规定更加科学、详实,从法律层面明确建立全程追溯制度,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相关链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重点: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记录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从法律层面明确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记录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从法律层面明确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相关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9.4,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规定更加科学、详实,从法律层面明确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规定、有验证措施、有罚则,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规定更加详细明确,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规定更加详细明确,相关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422,号),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特殊膳食中需要注册或备案的情况,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第八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特殊膳食中需要注册或备案的情况,相关链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科学、详实,优化复检申请的流程;,明确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第八十四条,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规定更加科学、详实,优化复检申请的流程;,明确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相关链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规定更加科学、详实,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更加科学、详实,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相关链接:,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12,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明确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抽检、违法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更加明确刑行衔接程序,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一百二十一条,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规定更加科学、详实,明确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明确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抽检、违法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更加明确刑行衔接程序,相关链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布检查记录,和检查记录表的结果以及检查员姓名等信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沪食药监法,201510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规定更加科学、详实,减轻对标签瑕疵的处罚;,明确对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处罚;,加重对“累犯”的处罚力度,第一百二十五,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规定更加科学、详实,与广告费、消保法、刑法直接的关系更加协调,与广告法关联:,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联:,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与刑法关联:,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更加科学、详实,与广告费、消保法、刑法直接的关系更加协调,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处罚更加严厉、有效,对相对人的罚则,20,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证生产经营:,“起步”五万 货值金额十倍,-,二十倍;,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在食品中加药、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食品等违法行为:,“起步”十万 货值金额十五倍,-,三十倍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致病性微生物、农残、兽残、污染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虚标生产日期、保质期、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起步”五万 货值金额十倍,-,二十倍,标签不符合要求、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等违法行为:,“起步”五千 货值金额五倍,-,十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加大违法成本;,财产罚与人身罚相结合,处罚更加严厉、有效,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场所提供者进行处罚,处罚更加严厉、有效,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不履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如培训考核、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健康证管理、未定期开展自查等均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处罚更加严厉、有效,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对不履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如培训考核、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健康证管理、未定期开展自查等均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点两线”控制,三点:原料、半成品、成品,两线:原料进厂一条线,成品出厂一条线,谢 谢!,欢迎多交流,让我们一起努力,把松江打造成食品生产安全地!,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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