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__1952年《罗马公约》

上传人:yx****d 文档编号:243378849 上传时间:2024-09-22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1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9.2__1952年《罗马公约》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9.2__1952年《罗马公约》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9.2__1952年《罗马公约》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1952年罗马公约,一、1952年罗马公约概述,二、罗马公约的责任原则,三、罗马公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四、经营人责任的担保,五、责任诉讼的程序规则,1,一、1952年罗马公约概述,1、全称:,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约,1952,年罗马公约主要解决的是,在某一缔约国登记的外国航空器,对,另一缔约国地(水)面的人员、财产等造成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2,一、1952年罗马公约概述,2、公约的目的,统一责任规则,限额赔偿,3,一、1952年罗马公约概述,3、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在一缔约国领土内,由在另一缔约国登记的航空器在,飞行中,对地面或者水面上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中碰撞,;,受害人与航空器经营人,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律来调整;,军事、海关或警察等,国家航空器,产生的损害;,核损害,。,4,二、罗马公约的责任原则,1、公约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或称客观责任原则。,2、航空器对地面或水面上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该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责任。,免责,:,武装冲突、骚乱;,受害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损害:,死亡、身体损害或对财产的损害;,“应包含一个就精神损害设定的适当限额”,。,5,三、罗马公约规定的责任范围,1、有限责任:限额赔偿,以航空器的重量为标准来确定限额的高低,受害人如能证明,损害是由于经营人、其受雇人或其工作人员蓄意造成损害的,故意,行为,,则经营人应负无限责任,。,2,、,1952,年,罗马公约,和,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所确定的责任限额,6,四、,经营人责任的担保,1、要求保险,强制保险:航空器经营人的第三者责任险;航空承运人对旅客和所承运的货物责任险。,2、或提供担保:,经营人可以选择担保代替保险。,7,五、责任诉讼的程序规则,1、管辖权,单一管辖,原则:,损害发生地的缔约国的法院;,一次综合审理,原则:,各缔约国有义务尽可能保证所有由于某一事故所引起的诉讼由同一个法院在一次诉讼中综合审理。,2,、,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索赔期限:,6,个月;(通知或起诉),诉讼时效:,2,年;,8,五、责任诉讼的程序规则,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判决执行的申请,从宣布终审判决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提出,同时规定了受理法院可以拒绝执行的情况,。,4、重新诉讼,受害人可在接到拒绝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该法院重新提出诉讼。,9,1952年罗马公约并没有达到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目的,据国际民航组织公布的材料,从公约开放签署之日(,1952,年,10,月,)起到,1978,年之前,批准公约的国家和地区只有,25,个。,截至,2006,年,3,月,批准的国家和地区共,47,个,。,美国、德国、日本等航空大国没有批准该公约;,法国、英国虽然早在,1952,、,1953,年就签署了公约,但至今没有履行批准的手续;,加拿大、澳大利亚则经历了签署、批准、退出该公约的过程;,我国也未参加此公约。,10,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未获得普遍认同,议定书与公约一样未获得普遍认同,一直到2002年7月25日,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才正式生效,目前批准的国家只有9个。,11,1952年罗马公约和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未被普遍接受的根本原因,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不应设定赔偿限额;,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太低;,有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已经给地(水)面第三方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这方面不需要再制定统一的国际规则;,公约没有处理噪音、声震或核损害等问题;,对其中只规定一个管辖权法院有异议。,12,1952年罗马公约的,现代化,2000年8月至今, 国际民航组织一直没有放弃修改1952年罗马公约,促使其现代化的努力 。,2005年1月,新公约草案名称为“外国航空器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约草案”,该草案试图统一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同时吸收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一些条款。,2006年2月,新公约草案的补充赔偿机制的议定书草案。(,建立与恐怖主义事件相关的补充性补偿机制,),13,新公约草案内容简介,第一,公约名称和适用范围的修改。,公约的调整范围不再局限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的损害,包含了空中相撞的情况,。,第二,将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即基本风险)产生的运行人责任和非法干扰行为产生的经营人责任加以区分。,非法干扰(恐怖主义)风险:通常会导致极端结果的出现,如保险体系的崩溃。,14,新公约草案内容简介,第三,关于基本风险双梯度责任制度。,在第一梯度下,运行人对证实的损害不论是否有过错,均承担25万50万SDR的严格责任。,在第二梯度下,即超过25万50万SDR的损害请求,则对运行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损害发生后,推定运行人有过错并由其承担责任,除非运行人能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15,新公约草案内容简介,第四,关于非法干扰(包括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责任制度,。,对于此种行为造成的损害,,运行人就每一架航空器和事件以航空器重量为基础受到限额保护,,采用了1952年罗马公约的基本理念,同时参考了欧盟的有关规定。,新公约草案的相关规定比罗马公约划分得更具体,限额也高得多,按照航空器重量共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责任限额。(,75万SDR7亿SDR,),16,新公约草案内容简介,第五,责任规则的中止。,一个新的规则:当一个非法干扰行为严重破坏或可能严重破坏航空保险的提供时,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可以向成员国建议中止他们在本公约中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目的在于帮助运行人在可能失去保险的情况下也能持续提供航空服务,并且满足公约中规定的潜在责任。,17,新公约草案内容简介,第六,关于空中相撞问题。,公约草案第九条试图给在空中撞击时位于一架航空器上的人员向另一运行人请求赔偿提供一个国际机制。,在空中碰撞的情况下,假如承运人A有过错:,在当前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下,承运人B的旅客只能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得到10万SDR。超过10万SDR,承运人B只要证明承运人A有过错,自己就免责。,承运人A的旅客,因为承运人有过错,将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第9条的目的就是要消除这种不平等。它还将允许承运人B可以就其航空器机体从承运人A处获得赔偿。,18,新公约草案内容简介,第七,先行付款。,公约草案引入了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28条相似的一条,以保证当出现涉及死亡或身体伤害或未保险的不动产受到损失时,经营人应当在其国内法有此种规定时,向索赔人先行赔偿。,19,以,双梯度为基础的“三层蛋糕”赔偿机制,第一层:普通风险双梯度,非法干扰风险按航空器重量规定了不同的责任限额。,第二层:“补充赔偿基金”,(“补充赔偿机制议定书” 公约缔约国自愿参加),第三层:由国家和社会承担其对大灾难风险所应有的责任。,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