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上岗证第五章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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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8,年核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技师培训,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8年核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技师培训放射卫生防护,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核医学科,耿建华,2008-11-25,放射生物效应,辐射诱发两种效应:,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随机性效应,随机性效应发生几率,与剂量存在着线性、无阈的关系,线性:发生几率与剂量成线性关系,无阈:任何微小的剂量都可能诱发随机效应,随机性效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确定性效应,确定性效应发生率:存在剂量阈值,阈值之内:确定不会发生,超过阈值:确定会发生,严重程度,超过阈值时,剂量愈高则效应的严重程度愈大,我国放射防护护法规标准体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25号),部门章程,放射诊疗规定(卫生部46号)、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环放字第239号),技术标准GB,核医学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标准名称,代号,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4.1,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卫生部,2007.4.1,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1-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6.12.1,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4-2002,卫生部,2002.6.1,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 136-2002,卫生部,2002.6.1,低能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8-2006,卫生部,2007.4.1,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79-2006,卫生部,2007.4.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卫生部,2002.6.1,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卫生部,2002.6.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49-2002,卫生部,2002.6.1,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标准,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危害和利益相比,2.放射防护最优化,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3.个人剂量限值,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个人剂量限值-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 mSv;,任一年内的有效剂量不应超过50 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150 mSv,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年当量剂量不应超过500 mSv,皮肤,手、足,个人剂量限值-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 mSv,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 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 mSv,其他任何器官或组织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0 mSv,皮肤,手、足,个人剂量限值-特殊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孕妇:胚胎和胎儿与公众相同的防护水平,孕妇和授乳妇女:避免受到内照射,年龄1618岁的从业人员:培训目的才能在控制区工作, 年有效剂量:6 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 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 mSv,年龄低于16岁的人员,不得接受职业照射,孕妇、年龄低于18岁的人员:不得接受应急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探视、慰问者:医疗照射,知情、自愿条件下:,在护理、探视期间所受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慰问者为儿童,有效剂量不超过1 mSv,个人剂量限值*,连续5年,年平均,有效剂量,任一年,有效剂量,眼晶体,年当量剂量,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工作人员,职业照射,20mSv,50mSv,150mSv,500mSv,1618岁,职业照射,6mSv,6mSv,50mSv,150mSv,公众照射,1mSv,5mSv,15mSv,50mSv,知情并自愿的,慰问或探视者,医疗照射,慰问探视期间:成年人有效剂量5mSv,慰问探视期间:儿童有效剂量 1mSv,核医学工作场所选址,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或集中于一般建筑物内的一端或一层,与非放射性工作科室有明显的分界隔离,有单独的出口及入口,远离妇产科、儿科等部门,在核医学出、入口处要有辐射警示标志。,核医学工作场所三个功能分区,控制区,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制备、分装放射性药物的操作室、给药室、治疗病人的床位区等,监督区,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标记实验室、显像室、诊断病人的床位区、放射性核素或药物的贮存区、放射性废物贮存区等,非限制区,办公休息单元的各房间、报告室、会议室等,核医学中的辐射危害因素,放射性药物,注入了放射性药物的患者,空气污染,表面污染:台面、衣物、皮肤,外环境的污染,X射线,放射性药物制备过程,核医学中的辐射危害因素,外照射,内照射,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切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各种途径,尽可能减少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一切机会。,内照射防护的措施,内照射防护的具体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由呼吸道进入体内:,避免空气受放射性核素的污染,加强通风,使用通风厨,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防止放射性物质由口进入体内,防止食物、饮水受到放射性污染,在开放源工作场所不进食、饮水、化妆和吸烟,注意放射性物质经手转移到口内,防止放射性物质经皮肤进入体内:,穿戴防护器材,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内照射防护的措施,使用通风橱,戴口罩,内照射防护的措施,内照射防护的措施,外照射防护原则,减少接触放射源的时间,累积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增大与放射源的距离,点源: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设置防护屏蔽,屏蔽材料、厚度,外照射防护,射线点源,不考虑活度随时间t的变化:,照射量:X=At/R2,屏蔽吸收:,I=I0e-d,设置防护屏蔽,剂量率为I0的射线,经吸收系数为,厚度为d的屏蔽材料后,剂量率I:,I=I0e-d,吸收系数 :与防护材料的密度、射线能量有关,原子序数Z密度 吸收,半值层: 减为一半所需厚度 D1/2=ln2/ ,n个半值层后:,I/I0=1/2n,例:减为1/8,需3个半值层,减为1/1000,约需10个半值层,防护屏蔽材料的半值层厚,511keV的射线,各种射线的防护,射线,射线,射线,射线的防护,外照射防护,射线穿透能力极弱,一般不需要特殊的外照射防护,内照射防护:,射线的传能线密度很高,一但进入人体,便会在局部造成损伤,因此,要极力避免衰变核素进入体内。,射线的防护,粒子的能量较低:,能量损失:电离和激发,粒子能量较高并通过原子序数较大的物质:,能量损失:轫致辐射,与物质的原子序数平方成正比。,屏蔽:最佳措施采用双层屏蔽,内层用原子序数较低的材料,如塑料、有机玻璃等屏蔽射线,外层用原子序数较高的材料,屏蔽穿过内层后能量降低的粒子及内层产生的轫致辐射。,射线的防护,射线的穿透能力很强,外照射危害很大,防护射线的外照射:,增加距离,缩短时间,使用屏蔽,以密度高的铅、混凝土等材料进行屏蔽防护,各种射线的防护,射线类型,作用形式,材料选择原则,常用屏蔽材料,电离、激发,低Z材料,电离、激发、轫致辐射,内层:低Z材料,外层:高Z材料,内层:铝、有机玻璃;,外层:混凝土、铅,、,光电、康普顿、电子对,高Z材料,铅、铁、钨,混凝土、砖,使用放射性药物的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 :环保局,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局,放射性药物使用许可证: 药监局,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甲类: 卫生部,已类: 省(市)卫生局,放射性药物的管理,订购: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 环保局,运输: 有许可的单位,接收: 专人负责, 登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存储: 符合标准的专用放射性储源室(公安局验收),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1,(1) 操作放射性药物应有专门场所,若给药不在专门场所进行时则需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药物使用前应有屏蔽。,(2) 给药用的注射器应有屏蔽。难以屏蔽时应缩短操作时间。,(3) 操作放射性药物应在衬有吸水纸的托盘内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4) 操作放射性碘化物等挥发性或放射性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操作情况进行气体或气溶胶放射性浓度的常规检测以及必要的特殊检测,应注意对放射性碘在操作人员甲状腺内沉积的防护。,(5) 在控制区和监督区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放无关物件。,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2,(6) 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工作室前应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如其污染水平超过GB18871规定值,应采取去污措施。,(7) 从控制区取出任何物件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以杜绝其污染水平超过GB18871规定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的物品被带出控制区。,(8) 为体外放射免疫分析目的而使用含3H、14C和125I等核素的放免药盒可在一般化学实验室进行。,(9) 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容器或保险箱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物质的放置应合理有序、易于存取,每次取放的放射性物质应只限于需要的那部分。,(10) 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室应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11) 贮存和运输放射性物质时,均应使用专门容器。取放容器中内容物时,不应污染容器。容器在运输时应有适当的放射防护措施。,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3,(12) 存储的放射性物质应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容器表面放射性污染擦拭试验结果,核医学诊断时的防护要求,诊断用场所布局,有助于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给药室与检查室,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必须在检查室给药时,应具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候诊室,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专用厕所。,核医学治疗时的防护要求1,(1) 使用治疗量放射体药物的区域为控制区,控制区入口处应有放射性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病人也不应该随便离开该区。,(2) 配药室靠近病房,尽量减少放射性药物和已接受治疗的病人通过非限制区。,(3) 核医学治疗病房有屏蔽防护措施,(4) 接受治疗的病人应使用专用便器或设有专用浴室和厕所。,(5) 治疗病人的被服和个人用品使用后应作去污处理,并经表面污染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一般处理。,核医学治疗时的防护要求2,(6) 使用过的放射性药物注射器、绷带和敷料,作医用放射性废物处理,(7) 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在出院时体内允许最大活度为400MBq,以控制患者家庭与公众成员可能受到的照射。,核医学治疗时的防护要求3,(8) 对近期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的病人,外科手术处理应遵循:,应尽可能推迟到病人体内放射性水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不需要辐射安全防护时再作手术处理;,进行手术的外科医师及护理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对手术后的手术间应进行辐射监测和去污,对敷料、覆盖物等其他物件也应进行辐射监测,无法去污时可作放射性废物处理。,核医学中患者的防护原则,患者进行核医学诊断的原则,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医疗照射指导水平,按照核医学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规范放射性核素用量,核医学诊断中特殊患者防护原则,育龄妇女,哺乳妇女,一般情况下应当推迟核医学检查,暂停哺乳,儿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和患儿的体重与体表面积确定最佳放射性药物用量,由儿科医师协同进行,核医学治疗中特殊患者防护原则,孕妇,一般不宜施用放射性核素治疗,考虑终止妊娠。,对育龄妇女,胚胎受到1mGy作为可否怀孕的控制限,哺乳妇女,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授乳,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体检,岗前,定期,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孕妇,休假,剂量监测,外照射,放射性污染,表面污染,衣具,卧具,用具,地面、台面、桌子、门把手,个人体内外污染,个人剂量监测,佩戴个人剂量计、存档,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三废”,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载废物,固体废物的处理,存放,电离辐射标记,记录,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活度范围,存放日期,交由审管部门(环保)处理,液体废物的处理,存放,衰变池,达到审管部门排放标准,气体废物的处理,操作含挥发性放射性核素标记药物,通风橱内操作,通风橱排气口要高出周围最高建筑物,高效过滤装置,定期更换,固体放射性废物,呼出的,133,Xe,有特殊的吸收器收集,放置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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