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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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法律制度,1,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概述,(一)概念,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2,(二)工作时间的确立原则,1.保证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维持劳动者生存和社会发展。,2.确保劳动者的健康,3.符合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3,(三)工作时间的特征,1.基准性最高工作时间,最低标准,2.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者旅行劳动义务的时间。,3.不限于实际劳动。还包括:,(1)工作准备和结束时间,(2)中断时间,(3)工艺中断时间(4)连续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间歇时间以及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孕期检查时间,(5)职工培训,4,工作时间的立法发展,英国,1802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77美国铁路工人罢工,国际劳工组织,1919工业工作时间每日限为8小时及每周48小时公约,1935每周工作时间减至40小时公约,5,中国,共同纲领,810小时,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8小时工作制和缩短工作日制度确立,1994.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原劳动部、人事部发布的的实施办法每天不超过8小时和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1995年3.修改为40小时,不定时和综合工作制审批办法,1999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修订,6,三、工作时间的种类标准工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7,(二)特殊工时,指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1.缩短工时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需缩短工时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需缩短工时的,属于中央直属企业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地方企业的,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9,缩短工时制的适用情况,特殊劳动岗位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毒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夜班,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其他,10,不定时工作日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1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12,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13,计件工时制,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4,其他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15,其他工作时间,1.弹性工作时间,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6,休息时间制度,概念:休息时间是与工作时间相对而言的,休息时间是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支配的时间。,广义的休息休假,狭义的指休息时间,具有基准性,17,休息时间的种类,一个工作日的间歇时间午休时间,一般1-2个小时,三班倒,每班20分钟,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公休时间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18,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19,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20,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21,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进行工作,称为加班;,劳动者超过日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叫做加点。,22,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3,时间上的限制,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4,人员上的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参加加班加点。,25,报酬上的限制,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26,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27,除外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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