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技术服务采购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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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法務部簡任技正兼工程組組長,採購稽核小組執行秘書,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秘書,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作為任何用途(99年),1,課程簡介,工程生命週期,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營運管理,監造,諮詢、審查、督導,工程採購-例如建築工程、水電工程、景觀工程、室內裝修等等標案,技術服務勞務採購-例如,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等標案,得委託專案管理,2,招標方式,公告金額以上:1公開招標18、19,2選擇性招標18、20、21,3限制性招標18、22比價,、議價細19、23之1,未達公告金額:4限制性招標中未2-1-1、2-1-2,逾小額採購 5公開取得三家以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中未2-1-3、49,小額採購 :6逕洽廠商採購免報價或企劃書,中未5,3,決標原則(52),1訂有底價,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得標,2未訂有底價,預算數額以內最低標得標,3最有利標最有利標評選辦法,4複數決標:得分項;得依不同數量細65,4,採購規格(26),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所擬定、採用或適用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但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註明,或同等品,,不在此限。,5,技術規格 (26條注2、3)90.11.9工程企字第90043793號函,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為限,,而,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6,技術規格 (26條注6),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採用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應擇下列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1自行審查:簽報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2開會審查:得邀請專家學者、規劃設計者與會協助。,3委託審查:委託專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審查,並得邀請專家學者、規劃設計者與會。,7,技術規格 (26條注7),機關或受委託廠商,基於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特殊技術規格,,或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時,,應依前點方式審查之,。機關並應規定受委託廠商提出招標文件前,先向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97.5.16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八-十四),(98.8.26修正),8,技術規格 (26條注8),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註明,或同等品,,所列廠牌應符合:,1所列廠牌,僅供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使用,2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價格合理,能確保品質,,且無代理商或經銷商有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3所列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均屬相當,。,9,同等品 (26條注10),招標文件規定提出之時機有,2種,:,1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規格標),2得於使用前之適當時機供機關審查提出(不分段開標),提出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之,比較表,等相關資料。,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可使用,。,10,同等品 (26條注11、12),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如價格較原契約為,低,,應自契約價金,扣除,;如價格較原契約為,高,,應以原契約價金為準,,不得加價,。,同等品比較表應依前述三種方式之一審查之。,11,招標文件公開閱覽(89.9.22)97.5.30工程企字第號令修正98.9.1工程企字第號令修正,適用:,特殊,或,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目的:藉由廠商或民眾之事先檢視,除可使機關在正式招標前,有機會修正或澄清招標文件,減少發生招標及履約爭議,並可防止綁標之不法情事。,(或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資訊網站)(特殊情形或重複採購可例外),時間:應於,上班時間,為之,不得少於,5日,,廠商得抄寫或影印,其意見送達期限,,至少應至公開閱覽截止日後,3日,。,12,投標廠商資格,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資2),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資3),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以經濟部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資3-4)例如,E,1,01,011,2納稅證明 1登記前需經許可,3公會會員證 0登記前不需經許可,13,投標廠商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資4),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技術服務),3廠商或受雇人、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之證明,4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5,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14,投標廠商資格,特定資格,(資5.13.14),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5年內,單一金額或數量不低於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不低於預算金額或數量,2具有相當人力,3具有相當財力,【,(37)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4具有相當設備,5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15,廠商資格,建築法14: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營造業法3: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16,廠商資格,營造業法4:,營造業,非經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營造業法6: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建築法77之2: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17,廠商資格,電業法75:,電器承裝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營業,並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向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電業法75之1:裝有電力設備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18,廠商資格,自來水法93:,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水管工程相關公會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下水道法21: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簡稱,下水道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下水道法2:,用戶排水設備,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所設之,管渠及有關設備,。,19,廠商資格,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5:,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20,廠商資格,建築工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甲等、乙等、丙等營7E101011,專業營造業:1鋼構2擋土支撐及土方3基礎4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5預拌混凝土,6營建鑽探,7,地下管線8帷幕牆,9庭園、景觀10環境保護11防水,12其他營8E103,土木包工業:,越區營業,,以其,毗臨,之直轄市、縣市為限營11E102011,21,營造業法23: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前項承攬造價限額之計算方式、工程規模範圍及一定期間之認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2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95.12.1,土木包工業:,600萬,縣市主管機關擬訂,HXm, DXm,,L5m,(限2),如專業工程項目符合下列規定,,得自行施作:,1含專業工程1、2、3、4 、7 300萬,2含專業工程5、6鑽探、8,、10 環保20萬,3含專業工程9庭園、景觀 200萬,4含專業工程11防水 50萬,(限3),2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95.12.1,丙等綜合營造業:2250萬,,H21m, D6m, L15m,乙等綜合營造業:7500萬,,H36m, D9m, L25m,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10,規模不限,(限4),專業營造業:資本額10,規模不限,(限5),24,水電工程:自來水管承裝商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2、4E501011、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2、4E601010,空調工程:冷凍空調業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3、9E602011,室內裝修:室內裝修,從業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4;室內裝修業E801061,景觀工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廠E103091,防水工程:防水工程專業營造廠E103111,鑿井工程:地下水鑿井業EZ01011,25,建築工程與水管、電氣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88.12.29,工程企字第8822231號函,1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分開辦理招標,。,2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且占其全部工程總預算金額預估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允許,共同投標或分開招標,。,3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得合併辦理招標。,4情況特殊,分開辦理招標於施工配合顯有困難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合併辦理招標。,5機關以分開辦理招標者,應注意界面整合問題,並於契約中明定廠商施工配合之責任。,26,統包(24、統包實施辦法),定義:將工程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免報上級機關核准,惟,應先行評估確認,:1整合同一契約,較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2可縮短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監造部分要另行發包,決標:一般採統包方式辦理採購,其甄選廠商之程序涉及審查廠商提出之設計、圖說、計畫內容之優劣,故以,最有利標決標,為宜,27,保證金(押保辦法),種類:1履約保證金2預付款還款保證3保固保證金4差額保證金5其它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履約保證金:得為一定金額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金額10%,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不逾10%。(押15),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押18-1),機關辦理,簽約,,得不以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 (押18-4),28,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之發還,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一次或分次發還。(押19),90.6.21工程企字第90023299號函,查核金額以上之營建工程,履約保證金應依工程進度分,4期以上平均發還,,並訂明於招標文件。,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有(押20)第2項所列9款之情形,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29,連帶保證廠商,連帶保證廠商相關規定押33.33之1,未達公告金額,:得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公告金額以上,:得以提出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者,其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其額度不逾,50%,。,30,連帶保證廠商押33之233之3,1應以依法得為保證(公司法16),2未參與投標符合招標文件之資格條件,3無本法103條第1項之情形者,4同一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險廠商者,以二契約為限。,應將其相關資料傳輸至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31,優良廠商,優良廠商指經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履約成果等評為優良,在指定資料庫,公告,,且決標時仍在獎勵期間內。,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其額度不逾,50%,。押33之5,3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第1層級品管:施工品質,管制系統,由,承包商,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品質計畫,,並落實執行,第2層級品管:施工品質,保證系統,由,監造單位,主辦機關,設立,監造組織,,訂定,監造計畫,,並落實執行,第3層級品管:施工品質,查核機制,由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33,查核件數(作業辦法4),查核金額以上,標案:20為原則,且不得少於20件;未達20件者,全數查核。,1000萬以上未達查核金額,標案:以15件為原則;未達15件者,全數查核。,公告金額以上未達1000萬,標案:以20件為原則;未達20件者,全數查核。,34,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施工查核時經判別其缺失,情節嚴重項目,進行扣點會議,施工承包商:每點,元,(工程契約範本11-十一),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每點,元,(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九-四)(98.4.17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九-四),98.8.26,工程管字第號函修正,35,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99.1.15工程企字第號令修正發布,自99年4月15日施行。,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案件,,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日,在99.4.14以前,,適用修正前附表;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日在99.4.15,以後,,適用修正後之上限參考表。99.3.8工程企字第號函,36,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屬,勞務,採購之一種,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它服務。,前項技術服務,依法令應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提供者,不得由其他人員或機構提供。,技3,37,技術服務,技術服務項目:,1可行性研究2規劃3設計4監造5其他服務。詳細內容技4-14、5-13、6-26、,7-15,、8-15,專案管理技術服務項目:,1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2規劃,之諮詢及審查,3設計,之諮詢及審查,4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5、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詳細內容技9-11-5-12-7-1752,38,技術服務,委託廠商辦理,監造,,,派遣人員,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履約。,派遣人員之資格、人數、是否專任、留駐工地及權責分工,,應於委託契約載明。,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執行,監造業務及監造簽證事項,,其屬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應親自赴現場查驗、勘驗、初驗、驗收、會勘或出習會議,者,應配合到場辦理、說明、會辦。 技,7,39,技術服務,某些工程項目,其規劃設計業務得委由工程承包商一併承辦譬如環境工程業、機電工程業、管路工程業、室內裝修業、鑿井業、交通標示工程業、鑽孔工程業、測量工程業,惟上開規劃設計業務,如有涉及技師簽證事項者,仍應委由該科登記合格之執業技師辦理。,40,廠商資格,建築法13,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建築物,設計,監造,: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聯合事務所1開業證書2公會會員證均為影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1,廠商資格,公共工程(非建築物)包括1道路運輸工程2軌道運輸工程3機場工程4港灣工程5水庫及蓄水工程6電業設備工程7海岸、河川整治及水利工程8自來水工程9共同管道工程10下水道工程11焚化廠工程12垃圾掩埋場工程13新市鎮開發工程14工業區開發工程15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工程,非建築物:,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1執業執照2公會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其營業範圍符合上開技師為限,約17種科別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 保養、檢驗,、計畫管理,等事項2納稅證明3公會會員證4投標廠商聲明書,42,廠商資格,自來水法56:自來水事業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及鑑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下水道法17: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得委託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其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者,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人員擔任之。,43,廠商資格,電業法34之1: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水土保持法6: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44,技術服務,特性:1一般常具異質性,2 僅 一家投標,亦可開標、決標22-1-9,3屬勞務,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30,4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30%技36,5避免利益衝突39、細則38,6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63,(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十四-八及-九) (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十五-八),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45,技術服務評選及議價,1,招標文件,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事項,。技11共16其中,1、5、12、14,2,需求計畫,之內容。技12:11-1,3,服務建議書,應含之內容。 技13共14:11-5,4,契約條款,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得規定事項之內容技14共16:11-12,5經評選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獲選廠商,,得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所提出之設計圖或服務建議書,,機關得依需要給與合理報酬後,,取得,授權或全部或部分權利。 技16:11-14,46,技術服務評選及議價,6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之評選項目(有13)。 含競圖之評選項目(+3)技17,7專案管理之評選項目(有8)。 技18,47,技術服務評選及議價,8,新建,建築物之,規畫、設計,技術服務,其金額,在500萬以上,應要求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立面、剖面、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 技19.1,涉及競圖者,招標文件除依第11條規定外,應另載明事項。 技19.2,技術服務金額未達,500萬,之規畫,、設計,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準用前項規定。但,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技19.3,48,技術服務評選及議價,1辦理前條競圖得採1或2階段評選;2階段之辦理原則技20,2評選順序:資格-評選-依優勝序位議價,資格不符,不予評選;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應敘明其原因技21,3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技22,49,技術服務之議價及決標,4優勝一家,以議價辦理,優勝二家以上者,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位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技23,5決標: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依該費用或費率決標,(價格之外議價程序不能免除),;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應依細則54規定,先參考廠商報價或估價單,再訂定底價,再行議價及決標技24,50,計費方法技25,方式: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技2628,2,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技29,3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法技30,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51,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技26,1直接費用:,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其他直接費用(其中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接薪資),2公費:指廠商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利捐,,應為定額,,不得按一定比率增加,,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管理費用,30%,3營業稅,52,3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法技30,薪資之計算:可按月、按日、按時薪資計算;,薪資以外之其它費用,可另外計算給付。,53,服務費用應予另加之情形技31,1於設計核准後須變更者。,2超出技術服務契約或工程契約規定施工期限所需增加之監造、專案管理及相關費用。,3修改招標文件重行招標之服務費用。,4超過契約內容之設計報告製圖、送審、審圖等相關費用。,得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與廠商另行議定。,另加費用,以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且經機關審查同意者為限。,54,2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技29,其服務費率應按工程內容,、服務項目及難易度,,依附表一三,所列百分比,以下,酌定之,並應,按各級建造費用,分別訂定費率,或訂定統一折扣率,;其屬特殊工程或需高度技術,,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簽報上級機關核定。,建造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種類:,1建築物工程附表一,2公共工程(不包建築物工程)附表二,3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附表三,55,2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建造費用,:指工程完成時之,實際施工費用,負面表列,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其他除外費用。,工程決標價,低於底價80%,,建造費用得以底價80%代之。但應扣除前項不包括之費用及稅捐等。技29,56,建築物工程參考表附表一,建築物之用途種類共分,五種,各單項服務費用所占百分比:原則上,規劃10、設計45 、監造45 ,建築師交由,結構、電機、冷凍空調等技師及消防設備師,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內,,不另給付,計算百分比應按金額級距,分段,計算,並為,預算編列之參考基準,採同一圖說其,設計,服務費用,依公式折減,各項工程合併計算建造費用,57,公共工程參考表附表二,服務費用依,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與,監造,兩部分,如係同一廠商,各項費用百分比,得在上述百分比合計值範圍內,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予以調整,各項工程合併計算建造費用,不包括可行性研究(技4)及規劃(技5) 、等,如需加計,不受本表上限之限制。,58,工程專案管理參考表附表三,所列百分比為,上限值,單項服務費用所占百分比:原則上,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5,規劃,之諮詢及審查,5,設計,之諮詢及審查,35,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10,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45 ,各項工程合併計算建造費用,59,範例 500萬 7.7 38.5萬,2.000萬 6.6 132.0萬,7.500萬 5.5 412.5萬,40.000萬 4.4 1760.0萬,10.000萬 3.1 310.0萬,合計 2653.0萬,規劃部分2653.0萬10 265.3萬,設計部分2653.0萬45 1193.85萬,監造部分2653.0萬45 1193.85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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