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及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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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所得税改革及纳税实务操作,(,节选,),1,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改革,80年9月1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93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改,“,三税和一,”,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改,“,征收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改,提高工资减除费用标准(1600元/月),扩大自行申报范围,要求实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申报,07年6月29日,第四次修改,授权国务院决定对存款利息停征或减征,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改,提高工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月),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改,提高工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调整工资所得项目税率级距和结构,调整生产经营项目税率级距,按月申报期由7天改为15天,2,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改革,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内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四、工资、薪金所得率表由九级修改为七级,五、增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3,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五条内容,对纳税人、所得项目、税率、减免税、纳税申报等做了规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八条内容,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文件:,自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有效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近300个。,4,二,、,“,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二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住所,”,标准:,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地方。在我国有住所的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居住时间,”,标准:,我国以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居住365天为判定标准,居住365天的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住所,”,、,“,居住时间,”,为并列标准,纳税人满足一个条件即为居民纳税人,否则为非居民纳税人。,6,二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案 例,美国人马克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美国公司派往中国,担任美国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他分别于2月份、5月份、12月份离境6天、10天、20天,计算马克在华居住天数时,我们认为马克是住满了365天的,因为他每次离境天数都没超过30天、三次离境加起来也没超过90天,所以他的离境天数不予扣除。,如果马克2月份、5月份、12月份离境天数为6天、10天、31天,那么他在华居住天数为334天,不满(一年)365天,因为他有一次离境超过了30天。,7,三、所的来源地的判定,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的,以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生产、经营的,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注册登记)为所得来源地。,出租财产、提供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以被出租财产、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财产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8,三、所的来源地的判定,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4、个人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名次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9,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4500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4500元9000元的部分 20 505,(4) 超过9000元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 40 5505,(7) 超80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及国家规定标准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的余额,10,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纳税问题,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应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为职工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时,企业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1,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纳税问题,企业年金纳税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总局文件明确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不是按月缴费,而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一次性缴费,则会因为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而使个人承担更高的税负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账户尚未计入个人账户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年金归属条件,企业年金企业缴费账户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在员工符合归属条件后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12,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案 例,山河公司按照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按月将年金交付到基金公司专门的企业年金账户。按年金计划规定,山河公司为其总经理王力承担2000元。,根据总局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王某每月企业年金应纳税额为175元(200010%25),全年纳税2100元,如果企业是按年交付企业年金,王某全年企业年金应纳税额为4625元(24000 25%1375),13,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职工福利费问题,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补助,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55号),14,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费的处理,因工作需要,单位为个人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统一制式的工作服、防护服、保护工具等)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以放暑降温、劳动保护名义发放 现金补助的,属于税法规定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津贴补贴收入,计入取得月份的工资薪金计算纳税,15,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差旅费包干应注意的问题,关于差旅费包干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规定。,对于中方员工的出差费用补助实行经费全额包干的单位(出差经费包干含的,餐费、电话费、出租车费、洗衣费、交际费等,不能在企业费用中列支,),员工个人取得的出差包干经费补助,可暂按扣除30%以下的费用后,再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京地税个1999126号)。,16,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离退休返聘的计税方法,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 ,需要满足,4个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17,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于1994年补发的工资应区别不同情况征税。属于补发1993年第四季度各月的工资,应与原发工资合并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国税发199445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纳税人取得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18,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案 例,某单位干部陈某2011年9月5日领取了当月工资6500元和7、8月的补发工资1000元,每月500元,陈某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75元,陈某9月份取得的工资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1)7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6000+500)-2000 10%-25-375=50(元)(2)8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6000+500)-2000 10%-25-375=50(元)(3)9月份工资应纳税额= (6500-3500 10%-105=195(元)陈某9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295元(195+50+50)。,19,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职工旅游及客户旅游费用的处理,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11号)。,20,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一次性补偿金,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个人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65号),21,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纳税应注意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款。,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2,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温馨提示,注意风险,奖金多一元税负增加成千上万,年终奖金24000元 应纳税2375元,年终奖金24001元 应纳税3475.15元,奖金多一元税负增加1100.15元,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存在9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效纳税区间另一个特点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23,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雇主负担全年奖金部分税款的计算方,(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24,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案 例,王力2011年2月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公司为其负担年终奖金50%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扣除,“,四金,”,后4500元。王力的年终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1. 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6000 12 = 3000 对应的税率为15%扣除数125,注,2. 计算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6000-,0,注,-12550%)(1-1550%)=38851.35,3.计算应纳税额, 38851.35 12 =3237.61 对应的税率为15%扣除数125,注, 38851.3515% -125=5702.7(元),王力2011年2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702.7元,其中王力个人负担2851.35元,公司为其负担2851.35,王力税后收入为33148.65,25,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激励的几个概念:,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26,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激励收入的确定,股票期权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股市值每股行权支付的价款)行权股票数量,股票增值权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价格授权日价格)行权股票份,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登记日市价+解禁当日市价)2解禁股票份数个,人实际支付的股票价款,27,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激励收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薪所得,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指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授予相应权利日期到可行权日期之间的月份总数),28,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激励收益应纳税计算方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员工,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包括直接、间接控股企业)的员工,29,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激励收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股票增值权:,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股票期权:,一般为行权购买股票时,30,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一年内多次行权购买股票所得应累计合并计税,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股权激励形式工薪累计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权激励形式工薪所得累计已纳税额,31,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列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当期所得征税,不符和条件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公司上市之前设立的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32,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规定与案例,关于股权激励收益个人所得税问题,关于备案资料,1、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境内企业,应在计划实施前,将计划或实施方案、相关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前,将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限制性股票: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33,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34,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 万元的部分 20 0,2. 超过2 万元 5 万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5 万元的部分 40 7000,“,速算扣除数,”,是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简化计算过程一个扣除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如果不引入速算扣除数,那么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就要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级距分成若干段分别计算,然后再加总比较麻烦一些。,35,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取得,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合同之上受劳动法约束的,在此基础上劳动者按合同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同时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关的劳保及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从属关系;,取得,劳务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务合同之上受民事法约束的,其劳动具有独立性、主观自制性,不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从属关系。,36,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一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7,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案例分析,张某系某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岗期间该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6年张某被一家外企聘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2009年该外企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提出支付加班工资、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遭外企拒绝后,张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其与外企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虽系企业下岗职工,与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原告下岗后到被告单位工作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原告的双重劳动关系之间并不矛盾,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故判决支持原告外与企存在劳动关系。,38,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税的条件,个人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是否在公司任职、受雇,具体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有所不同:,(一)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39,四、劳务报酬的政策分析与案例,案 例,王力是A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月工资20000元,同时他担任A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每月取得董事费5000元。,A集团公司、B公司按月向王力支付工资、董事费时,应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王力从B公司取得的5000元董事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王力应合并在取得工资、董事费的次月15日内,将工资、董事费合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A集团公司、B公司按月扣缴的税款,可凭有关完税凭证扣除。,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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