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五节-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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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第四章第五节 债 权,【,提要,】,“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法的,“,债”是一种与“物权,”,相对应的财产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同时,以合同为代表的债权也是“信用,”,的化身,是市场经济(交换)得以进行的基础。,2024/9/21,(一)定义:,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的本质,民事,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规定,根据约定,债权人,债务人,请求对方进行,特定,的行为,一、债的概念及特征,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2024/9/21,1.,“,债,”,是,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权利);,债的关系是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为财产属性,债权被归入,财产权,。,“,买田宅,鬻(,y,)子女,以偿债者。,”,汉书,论贵栗疏,黄世仁,杨白劳,VS,(二)债的特征,2024/9/21,2.,“,债,”,是,请求权,,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罗马法学家保罗:,“,债的本质不在于我们取得某物的所有权,而在于其他人必须给我们某物或者做某件事情。,”,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法定原则,物权的排他性和优,先效力,物权没有期限性,2024/9/21,3,、,相对权,:债的拘束力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表现为特定债权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4,、,相容性和平等性,:既然债仅发生内部效力,无排他效力,故同一债务人可承担多个债务,彼此平等无涉。,2024/9/21,5,.,“,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可期待的信用,”,。,“债”首先确认让渡商品和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占有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商业信用,国家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2024/9/21, 中美贸易和人民币,“,汇率,”,:国家的信用,先借钞票花,然后用贬了值的钞票还。美国出现政府预算和经常账户的,“,双赤,”,,,2004,年外贸赤字为,7800,亿美元,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5%,。2004年美国政府赤字达到了空前的,5674,亿美元。,低廉的商品,外汇盈余,2000,亿美元的美国国债;,700余亿美元(下限)的美国公司债券;,高额的专利费用;,2024/9/21,美国人如何还债,美元贬值,2004,年,11,月8日,美元对欧元比价突破1:1.3。实际上,,2001,年以来美元贬值达到过,50,。在美元受攻击的,4,年里,美国央行和格林斯潘却撒手不管,而锁定美元固定汇率制度的中国中央银行,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美元如果在未来的一年内贬值,30,,到时我们的,6000,亿美元外汇储备又会损失一个,2000,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一针见血:在美国高调指责其他国家造成它的外贸逆差时,不要以为美国真的吃了亏。这些巨额外贸赤字是如何填补的呢?用白白的纸印出花花绿绿的美元出口就是。中国输出的廉价产品和资本维持了“迈克尔”们的潇洒生活。,2024/9/21,(四)债发生的根据,侵权之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也依赖于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激发。同时,债权关系的特殊性在于“特定主体之间,一方向另一方请求进行某种行为”,那么,所谓“债发生的根据”,就是,“,哪些情况下,特定的一方民事主体可以强制要求另外一方进行某种行为,”。,2024/9/21,2002,年月,被告陈某到原告会泽县待补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取万存款。一周之后,信用社称由于业务员的过失,让被告取走19990元,多取了万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该款。陈某称,自己存折上的余额是万元。只取走9990元,不存在多取一万元的情况,信用社诬告自己,要求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共计万元。纠纷诉到法院后,,原告提供的取款凭条上的金额确为19990元,但被告称存折丢失。,银行是“不当得利”发生的重灾区之一,案例分析,2024/9/21,法院认为:本案最为关键的是:因存折已丢失,无从知晓存折上的存款余额是否被被告篡改。原告既然认为被告故意丢失存折或者隐藏不报,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故意隐藏存折的事实,如果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多取走了万元,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民事案件举证的基本原则,:,1.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 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天平原则” “排除合理怀疑原则”,2024/9/21,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其性质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故由此引起的诉讼按侵权之诉处理。,捡到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之债,(善意),侵权之债,侵犯他人,财产罪,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赔偿责任,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牢狱之灾,2024/9/21,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利;,(二)他方受损;,(三)一方获利和他方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上述两原因系出于,同一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四)发生上述事实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即“无法律上的依据”。,2024/9/21,【,案例二,】,王某与李某系邻里,一天,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撕打,王某将李某的手咬伤,此时,长期居住在王某家的王某的女婿张某见状后,便急忙找车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其花费了2000元。李某出院后,两家关系并未好转,于是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其支付的2000元治疗费。而李某面对张某的起诉,则主张此款是张某为其岳父王某垫付的,故不应返还。,“无因管理”用一句话来概括,,,一方的行为纯粹是为了做好事,设立“无因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奖励、保护,“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2024/9/21,(1)无因,“,管理,”,较之于一般管理含义要广;,(2),“,管理的事务,”,必须是合法的。, 违法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进行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2,、“无因管理”成立的三个必备要件:,1). 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2). 无因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2024/9/21,3). 必须是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不需要无因管理者自己亲力亲为,只要他在进行无因管理的过程中主观上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具体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意思,”是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重要指标。,【,案例,】,患者许某因病县医院治疗,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大医院会诊,确诊为腹壁窦道,需立即手术。由于没有家属陪同,省医院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县医院医生张伟刚: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可能引起并发症。张考虑到手术较急,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结果许某在手术中因并发症死亡。许某之父以张伟刚超越权限,签字同意手术,致女儿死亡为由,起诉要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024/9/21,1,)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一)合同之债,意定之债,(二)法定之债,1,、不当得利之债,2,、无因管理之债,3,、侵权之债,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二、 债的分类,2024/9/21,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一)特定物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二)种类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2024/9/21,3,)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一)单一之债,债之两方均为一人,(二)多数人之债,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2024/9/21,4,)以债的客体为标准,(一)简单之债,一种给付客体,(二)选择之债,并列多个给付客体,2024/9/21,5,)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一)主债,可得独立存在,(二)从债,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区分意义:,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2024/9/21,三、债的履行,1,、定义,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按时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2024/9/21,2,、债的履行的内容,(,1,)履行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2,)履行标的,债务人应依债的本旨为履行行为,如果给付为可分时,债务人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以诚信原则衡量,对债权人并无不便或不利之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2024/9/21,(,3,)履行地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61,条,按照上述规则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62,条第,3,项,2024/9/21,(,4,)履行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规则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62,条第,4,项,。,期限利益问题,2024/9/21,(,5,)履行方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规则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法,62,条第,5,项,。即一次全部履行为原则,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分批履行。,2024/9/21,债的不履行,履行不能,含义:债务人不能依债的本旨履行债务的状态。,处理办法:,1,、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而履行不能的,应承担不履行的民事责任赔偿在债权人的损失。,2024/9/21,债的不履行,拒绝履行,含义:债务人能为给付而违法地表示不为给付的意思通知。,处理办法:,1,、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承担不履行的赔偿责任。,2,、,履行期限前表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2024/9/21,债的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含义:债务人有履行行为,但 未按照法律、合同或债的性质的要求履行。,处理办法,依其能否补正而不同,1,、能补正的,应改为正确的履行。,2,、不能补正的,债务人应承担不履行债的赔偿责任。,2024/9/21,四、债的担保,1,、定义,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人民法律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2,、法律赋予债权人有,代位权,和,撤销权,2024/9/21,(,1,)代位权,概念: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本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成立条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2024/9/21,(,2,)撤销权,概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成立条件:,债务人有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以不当处理财产为目的,受益人有恶意,2024/9/21,3,、债的担保的方法,(,1,)保证,(,2,)抵押,(,3,)定金,(,4,)留置,2024/9/21,五、债的消灭,1,、清偿,2,、抵消,3,、提存,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给有关部门保存。,4,、免除,5,、混同,债权和债务为同一人。,20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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