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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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6/12/13,#,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包志勇,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介绍,ISO14001,标准规定,组织必须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合规性义务(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承诺,而体系中各要素必须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方针。因此,环境管理体系能否保证持续地实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环境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要求。为此,组织应了解,与其环境背景、环境,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环节和必须掌握的知识。,在本次讲座中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研讨:,(,1,)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法律法规,(,2,)环境管理制度,(,3,)环境标准,(,4,)环境管理的其他要求,(,5,)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2024/9/21,3,研讨进程表,章节,内容,时间,备注,概述,环境法定义、环境法的任务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体系。,30,分钟,了解,主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0,分钟,了解,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30,分钟,重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标准,水、气、声、固废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30,分钟,重点讲解与企业有关的标准,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产业政策、其它,20,分钟,了解,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获取、识别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钟,了解,2024/9/21,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概述,定义,任务,法律责任,原则,体系,2024/9/21,5,环境法定义,环境保护法 ,亦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其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2024/9/21,6,环境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人类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2024/9/21,7,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者,应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就是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环境保护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情况给予法律制裁,包括追究其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责任。,2024/9/21,8,环境法的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024/9/21,9,环境法的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2024/9/21,10,环境法体系,2024/9/21,1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颁布,省、市,人大通过,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颁布,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结构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务院通过,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高于其他环境法律法规;,4,、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2024/9/21,12,环保法律、法规的关系,5,、,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政府规章;,6,、环境标准伴随相关法律、法规起法律效力;,7,、,新法代旧法,;,8,、,优先执行地方环境标准,但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2024/9/21,13,第二节 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9.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2024/9/21,14,资源保护法,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签订的国际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024/9/2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024/9/2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并通过,,2000,年,9,月,1,日实施,。,2016.7.2,修订,,2016.9.1,实施,2024/9/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2024/9/2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并通过,,2000,年,9,月,1,日实施,。,2016.7.2,修订,,21016.9.1,实施,2024/9/2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7,章,66,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及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规定。,2024/9/2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向大气评分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31,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2024/9/2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2,条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36,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2024/9/2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实施,,1996,年,5,月,15,日八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共,7,章,60,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个方面的内容。,2024/9/2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实施,,1996,年,5,月,15,日八届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共,7,章,60,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个方面的内容。,2024/9/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禁止向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第,22,条规定:“企业应对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2024/9/2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第,24,条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2024/9/2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30,条规定:“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32,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024/9/21,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24/9/2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7,条规定:“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2024/9/21,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5,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2024/9/21,3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2024/9/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实施,共六章,77,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固体废物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方面的内容。,2024/9/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23,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主持、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2024/9/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共五章,38,条。主要内容包总则、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附则等,5,个方面的内容。,2024/9/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2024/9/21,35,资源保护法,主要有以下多部法律:,节约能源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水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等。,2024/9/21,36,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乡镇企业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环境保护要么密切相关,要么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2024/9/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如下:,2024/9/2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直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2024/9/21,3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4/9/21,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9/21,41,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已签订的国际公约,保护大气和外层空间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保护海洋及其生物资源的,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护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涉及动植物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巴塞尔公约,;另外还有,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执行计划,和,政治宣言,等。,2024/9/21,4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泉州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2024/9/21,43,第三节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我国环境保护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2024/9/21,44,第四节 环境标准,分类,标准简介,水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噪声控制环境标准,固体废物控制环境标准,2024/9/21,45,环境标准的分类,(,1,)从属性上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当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时,也必须强制执行。推荐性环境标准一般表达为,GB/T,、,HJ/T,。,(,2,)从适用区域或颁布部门来分,有,国家环境标准(,GB,)、地方环境标准(,DB,)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HJ,),。,(,3,)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2024/9/21,46,水环境标准介绍,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4/9/21,47,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4,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2,年,6,月,1,日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该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2024/9/21,48,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24/9/21,49,该标准规定了水域功能分类、标准值、水质评价、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和监测。该标准把水域环境功能分为五类,,类,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地索饵场等;,类,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行业性标准的执行行业性标准;,17,个行业:包括造纸工业、船舶、船舶工业、印染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编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产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航空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气乙烯、医疗污水、制革工业、甜菜制糖工业、合成脂肪酸工业、合成洗涤剂工业等等。,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如:,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时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执行一时段标准。,时段:,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执行二时段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环境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2024/9/21,57,大气环境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大气环境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类,:,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2024/9/21,60,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几个术语,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噪声控制环境标准,GB3096-93,(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旧),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20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2024/9/21,64,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的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024/9/21,65,声环境功能等级及区域划分,新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对比,固体废物控制环境标准,GB5085-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4/9/21,69,GB5085-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目的,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的定义,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主要内容,包括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三个方面的内容。,2024/9/21,70,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9/21,71,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2024/9/21,72,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自,2002,年月日起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2014,年进行了修订。,2014.7.1,执行。,2024/9/21,73,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2024/9/21,74,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24/9/21,75,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2024/9/21,76,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年限划分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段:年月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时段:年月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2024/9/21,77,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的时段规定执行。,2024/9/21,78,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9/21,79,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9/21,80,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9/21,81,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9/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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