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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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中国古代丞相制度的演变,2、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都是宰相。,3、北宋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宰相职权一分为三。,4、元代在中央,设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1、秦始皇在中央设置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2,5、明代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6、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六部。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3,丞相地位的变化,4,夏朝:设监狱,制定刑法。,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国家监察事务。参照六国律令,制定颁布了秦律。(田律仓律徭律戍律),汉朝:汉武帝颁布“附益之法”,限制诸侯王活动,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制定大明律,规定皇族和贵族大臣的特权,百姓若因不满而反抗,就以“谋反”、“大逆”等罪名,判决“凌迟处死”,祖孙三代株连斩首。增加经济立法,对贪污受贿罪严惩不贷,主张“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古代的法制建设,战国:商鞅变法实行严刑峻法,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和“严刑峻法”,5,国体和政体:,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政体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古代的国家政体,从夏朝开始到清末结束,整体上说,可统称为君主制。而君主制在中国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贵族君主制,第二阶段是专制君主制。,贵族君主制阶段自夏朝开始至战国结束。,这个阶段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发展时期。,中国古代的国家政体,6,一、夏商西周是典型的贵族君主制时期。,具有两个显著特征。,1、君主是世袭的。,2、君权受到贵族的限制.,(1)君权受到贵族制约(拥立和放逐、谏诤与诛杀),(2)分封制对君权的分割。,7,二、春秋战国是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时期,春秋时,天子与诸侯的关系由君臣关系向国与国关系过渡。独立性强的诸侯,加强自己的地位,削弱自己国内的贵族君主制政体。,战国时,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打击贵族,废除世卿世禄,废除分封制,建立县制,建立官员任免制度,萌生专制君主制幼芽。,8,专制君主制阶段自秦统一开始至清末结束。,这个阶段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时期。,(一)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专制君主制发展的初始形态。其政体的表现形式是君主丞相制度。,(二)隋唐宋元是专制君主制发展的第二个时期。其政体的表现形式是君主宰辅制。,(三)明清是专制君主政体发展的第三个时期,其特点是绝对君主专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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