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及相关法律问题

上传人:cel****460 文档编号:243349676 上传时间:2024-09-21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及相关法律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及相关法律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及相关法律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及相关法律问题,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是前几年很突出的矛盾,很热门的话题,虽经“医院管理”“优质服务”等活动,政府社会各界及卫生系统自身的共同努力,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纠纷也降低了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仍是我们的中心课题,需要反思,除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共同为构建和谐医院,和谐社会而努力。,-,全院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1,、,医源因素(,医疗本身的特点、医院管理存在的缺陷,),2,、,病人及家属因素,3,、,社会因素(,新闻媒体导向、医疗保险机制的变化),医源因素,1,医疗管理松懈,缺乏严格的管理及监控体系,2,医务人员不遵守法律法规,医护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3,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局限或经验不足,4,服务态度不好,医德医风差,沟通交流少,医患疏远,5,医疗保护意识淡薄记录告知不到位,6,后勤保障不力,设备不配套,贻误诊治,病人及家属因素,1,作为病人及其家属缺乏对患疾病的认识和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后果不了解,一旦发生不理想或不尽人意的情况,则容易引发医疗纠纷。,2,随着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增加,自费病人增多。因此,病人在自掏钱,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事与愿违,病人内心则难以平衡和接受。,3.,由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具体表现:,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对于有些病情,在现有医学科技水平上,医务人员尽量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如果病员及其家属期望值过高,水能接受现实,就有可能在医患之间产生纠纷。这种纠纷比较多地发生在矫形外科方面。,不配合诊疗,有些病员在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配合治疗。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医务人员无从下手,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给病员自身造成不良后果。病员及其家属无法面对现实,将延误治疗抢救时机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的,从而产生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有时表现得很激烈,甚至发生病员及其家属冲闯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实践中,有些病员及其家属不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者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当病员出现意外情况时,则要求追究医院管理和治疗上的责任,甚至起诉到法院。这类纠纷不很多,但很典型,往往会给医患双方造成很大影响,也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社会因素,1,医学常识欠缺,对医疗并发症和不良反应不理解,对诊疗效果期望过高,2,受经济利益驱使,无端制造医疗纠纷,以达到赔赏的目的,3,少数患者希望将社会单位及家庭等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医疗纠纷转嫁给医院,趋势与特点,(,1,)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患方要求赔偿的数额越来越大,医疗纠纷的处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2,)医疗纠纷类型的结构变化显著,a,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者不足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主要表现在误诊、漏诊、用错药、坠床、发生褥疮、对某些疾病或者并发症的认识不足、医患沟通不良等方面,但未产生明显不良果),b,因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如涉及费用问题的医疗纠纷。有专家指出,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建立和完善,将可能有大量的“保患矛盾”转化为“医患矛盾”。,c,与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主要表现在患者或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决定权。因为病案书写与记录或者医学证明文件表述上的缺陷导致的医疗纠纷亦呈增加趋势。,(,3,)医疗风险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而增大。,(,4,)医疗纠纷数量的上升与事故数量上升不成比例 ,医疗纠纷的形成有专业技术因素和社会学因素两大类,医疗风险、包括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有着自身的一定规律,符合大多数法则,在医疗纠纷形成原因的技术成因方面是没有太大的变化,而社会学成因方面的变化是巨大的。,(,5,)医疗纠纷处理逐步转向诉诸法律途径,这一现象,带来了以下两个明显的直接后果:,a.,医疗纠纷的索赔额和赔偿额高。,b.,提高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医学文书的重视程度及对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医疗纠纷分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及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伤病自然转归,服务态度,医疗费用等),举证责任,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判断标准,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解决途径,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误区,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纠纷的危害,医疗纠纷,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都将会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影响。特别是那些损害后果严重、专业技术复杂、责任难以确定的医疗纠纷,有时会持续多年,涉及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等等诸多部门和人员,调解和处理起来很不容易,对社会、对医患双方都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医疗纠纷对医疗单位的危害,1,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3,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4,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权益,5,影响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现象。,6,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医疗纠纷的防范,加强管理,警钟长鸣,有规范的各质量管理专委会及其务实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有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方案,有各种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讲座规范化培训,持续医疗质量改进,确保医疗安全各科要重视建立健全与本科相关的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包括医疗外的风险预警方案),防患于未然,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工作和精力放在抓科室质量与安全上,发现医疗隐患及时整改,重视科晨会的医疗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管理法 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32,部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精麻药品管理条例等等,部门规章,常规(卫生部制定的):,92,部,包括;,16,个医疗核心制度,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性病诊断治疗规范等等,履行告知义务,目前,履行告知义务愈来愈重要,这既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法律的体现尊重病人的权利也是,以病人为中心,的重要内涵,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要求医务人员对所采取的医疗行为有向病人加以说明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处置,向病人充分说明,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是进行医疗处置的前提条件,要对病情的发展,诊疗的效果尽可能有正确的估计,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而且要说够、说透,并在医疗文件中准确记录,特殊的,风险可能较大的情况下,要实行谈话签字制度,让病人或家属在谈话记录上签名,形成完整有效的医疗文书,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这是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最基本的防范措施,院部在各种会议及检查中已多次强调遵守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千万不能带有侥幸心理,每一次的侥幸心理都是产生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事故的祸根,转变观念,加强医患沟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在临床工作中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及语言,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病人的投诉,即使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也可能会得到病家的谅解,医患沟通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总结出“医患沟通制”的精髓,借助于一套“医患沟通制”,使得医患关系融洽,几年来,医疗服务质量投诉下降,80%,,医疗费用投诉下降,25%,,无一例群体冲突及暴力事件的发生,(,卫生部曾专门到该院召开了“医患沟通”现场经验交流会,),即:,一个要求,:诚信、尊重、同情、耐心,两个技巧,:倾听,请多听家属说几句;介绍,请多对家属说几句,三个掌握,:掌握病儿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情况;掌握患者及家属的社会心理因素,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态,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即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压抑对方的情绪。,六种方式,:,即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交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和实物对照沟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多项防范和整治“医闹”的措施。,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等措施,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健全警医联动机制 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指定专职部门、专人接待媒体。对于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医疗机构要做好舆论应对,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医案事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发布信息。对于恶意炒作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应向有关部门依法维权。,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不,适合举证倒置的情况,:,1,、病人指责病历真伪的问题。,2,、病人在医院摔倒。,3,、病人指责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护理不周、,未给穿衣盖被、送饭、保管等,),。,4,、医疗行为中也存在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等普通民事侵权的问题未作明示。,执业医师法,对病人的权利明确的规定,.,10,项,.,生命权,:,身体权,:,病人对自身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不经病人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置,.,健康权,:,不仅指生理健康的权利,还享有心理健康的权利,.,平等的医疗权,:,任何病人的医疗保健享有权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及护理权利,.,疾病认知权,:,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医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让病人知悉病情,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利知道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性,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在获知情况后决定是同意还是拒绝,.,它体现的价值往往不是医学和技术本身,而是体现医生对病人和病人自主权的尊重,保护隐私权,:,病人对在就医时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务人员未经病人同意,不能随意公开,.,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病人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福利保障,.,诉讼权,:,病人及家属有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及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求偿权,:,在医疗中存在经济关系,病人对医务人员所消耗的活劳动及物化劳动给予一定的报酬,.,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病人及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三基三严的培训考核,要进一步加强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改进和完善医院自身的治疗环境和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引导公众建立科学的医学理念。长期以来,公众对医学存在过高的期待,一遇到医患纠纷就情绪激动,一激动就引起对立,一对立就引发冲突。所以,亟待破除对医学的妖魔化和神化。,记住,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病人不是敌人,都是潜在的原告,谢 谢!,汇报结束,谢谢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