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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村镇银行合规政策培训材料,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村镇银行合规政策培训材料,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抵押担保法律实务,法务部,2021年8月31日,物权概述,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根本原那么,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的取,得,共有及,优先,购置权,占,有,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他物权,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的权利,用益物权,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地役权,居住权,抵押权,自己继续居住房屋但把该房屋作为担,保物权等情形下享有的担保的权利,质权,为了融资把自己的汽车、文物等交给,权利人保管的情形下享有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将未付清的运输费、保管费的物品,情形下享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抵押物,不可抵押权的财产的范围:,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1、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有两个例外;,【1】以招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有效 【?担保法解释?第53条】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担保法解释?第48条】 ;,5、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6、依法被确认违法、违章建筑的【?担保法解释?第48条】。,不可以抵押的财产,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依法查封的财产,违法、违章建筑,公益设施,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80条 。,1、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担保法解释?第47 条,?海商法?14条】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建设用地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6、 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押的其他财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正在建造的船舶,建筑物,正在建造的航空器,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地上附着物,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产品,房地产抵押,1.抵押权中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即“房与地走和“地与房走的双向统一的原那么。,1?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3?城市房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4?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备注: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双向统一原那么,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因分别抵押所产生的权利冲突和摩擦。在实践中,如果因抵押人的原因只抵押登,记了房产或地产,视房地为一个整体,一并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将房地产,一并处分,以整体的价值优先受偿。,5但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该抵押权不及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物权法?第200条、?担保法?第55条第1款。“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但是在实现时应当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不能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6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其厂房抵押的,亦自然及于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201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2.,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1 对房地分别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由于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关不,是一个部门,就出现了分别抵押登记的情况。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在司法实,务中意见并不统一; 在?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一书中,又认为“房地分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同时,分别同时设立了两个,独立抵押权,抵押均为有效,并且不属于重复抵押,理由是?担保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同时抵押 或随之抵押系法律倡导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也认为:“尽管我国法律历来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双向统一原那么,但在实践中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两,者的登记机关和审查权限规定不同,导致经常发生房地分别抵押并经合法登,记的现象。,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推知:“一并抵押并不是法定,抵押权,即只抵押登记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不当然就设定了抵,押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登记才具有效力,反之亦然;“一并抵押不是,强制性标准,而是倡导性标准;房地分别抵押并登记除第三人是恶意的,外,一般应认定有效。,3实践中的操作和法律风险的躲避,由于房地分别抵押并登记一般认定为有效。因此,在抵押贷款中只,抵押登记其中一项如房产那么有可能抵押人又将其中另一项如地产,抵押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权利冲突和抵押权实现的困难,增加了金融风险。,在抵押合同中可约定房地同时抵押,房产证、土地证存放于贷款人,或者担保人处,至于房地其中一项不登记就不作明确约定。另外,在“两,证存放于贷款人处,还要防止“恶意借款人以权利证书遗失为由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告作废,然后重新补办权利证书,再转让或用于抵押登记借款。,或者以假证欺骗善意第三人,用于抵押登记借款。这两种情况就会导致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登记合法,给贷款人的抵押权实现带来不利。,因此,在抵押贷款时,应首先考虑房地其中一项的抵押物价值已能,足额清偿债权,即使是另一项被他人用作抵押,也能够完整地收回本息,,才不会损害到贷款人的利益。如果房地其中一项的价值缺乏以清偿贷款本,息,应将两项一并抵押登记 ,才能防范风险的发生。,乡镇村建设用地、厂房同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不及新增建筑物,建筑物,抵押的,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及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1.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2.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假设干规定? 。,3.土地使用权分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用土地,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转,让,出,租,买,卖,赠,与,继,承,划,拨,交,换,拍卖,招标,协议,漫画说明什么问题,4.土地使用权抵押,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几种需要注意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未建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的产权证明。,由于尚未建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不符合上述法规规章的要求,存在抵押无效的法律风险,在信贷业务中不宜接收此种抵押担保,。,第二种情形:企业改制中国家,作价入股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抵押。,在办理国家作价入股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确认企业改制时以划拨土地使用 权作价入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如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二是要求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于企业办理完土地变更 登记并能够提供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 可按照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办理抵押。,第三种情形:外商投资企业的,场地使用权,抵押。,外商企业在取得场地使用权时没有缴纳出让金,只需要缴纳很低的场 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因此,,在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场地使用权抵押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来确认场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第四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已经办理抵押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员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局部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明传200422号和?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的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五种情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开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开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债务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意义,也不能拍卖;土地出让金不纳入企业还债程序。,3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关注以下情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权。,第一种情形:法律禁止乡镇、村企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 抵押。?物权法?第 183 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 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二种情形:“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需要满足一定的 条件。首先,用于抵押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须是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二是要经发包方 同意; 三是根据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 的规定,承包人应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三种情形: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问题。 ?物权法?第 201 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 2003年4月18日 ,第一种情形: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第二种情形: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需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那么,应认定抵押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局部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种情形: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 根据?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4号办理。,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那么,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囤积土地抵押法律风险,出让土地,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 法律风险: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分。,3.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一是关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和用地性质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一致的问题;二是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三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期限以及城市整体规划等有关问题。,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法律规定:?物权法?第181条、189条和196条。,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源于英国,是指以公司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因其抵押物具有浮动性即包括抵押人现有财产,也包括其将来取得的财产而得名。?物权法?将其限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动产,故应成为“动产浮动抵押。,“禁止流押契约条款规那么 ?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担保法解释?第57条。,抵押权的生效,1. 关于抵押权的生效和抵押合同的生效法律问题,法律规定:?物权法?第15、187-189条。,2.法律实践操作物权行为和物权合同,1不管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抵押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合同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并生效。,2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否者构成违约。,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并生效;债权人对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登记的效力,1不动产动产运输工具、企业设备等称为“特殊动产抵押登记强制性即“登记要件主义;,2对于动产浮动抵押,登记为强制行的;,3对于其他的动产抵押自愿性的,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4.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推定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人的权利义务,1.占有、使用、收益权?物权法?第47、68、213条,2.处分权?物权法?第191、?担保法?第49条1款、?担保法解释?第67条。,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2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物权法?第191条、?担保法?第19条规定:告知抵押人即可。,告知受让人?合同法?第150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效力: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动产不包括集合动产抵押权:有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里不能得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无效,已经损害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而擅自转让行为,经债权人主张并进过法院判决认定无效,方为无效。?物权法?191条2款-强行性标准中取缔标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抵押权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款的处理:抵押权人主张提存或者提前清偿。,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与受让人的关系:抵押权人主张的,出让人向无过错受让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合同有效,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导致受让人损失的。?合同法?第150条出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权利,抵押权处分权,抵押权保全权,优先受偿权,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停止,?物权法?,第193条1,款、?担,保法?第,51条1款,恢复价,值或者,补充担,保请求权,?物权法?,第193条1,款、?担,保法?第,51条1款,抵押权,的转让,?物权法?,第192条、,?担保法?,第50条,抵押权,的抛弃,?物权法?,第194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抵押权,顺序的,处分,?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容易混淆,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容易混淆,实现抵押权的状态,抵押权实现,抵押权消灭,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未,超,过除,斥期,间,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抵押,权有,效存,在,?物权法,?第202条,第1款。?担,保法解释?,第12条,?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担保法?第,53条1款、,?担保法解释?,第71条-72条,折价,拍卖,变卖,?物权法?,第198条第,1款。?担保,法解释?,第57条2款、,?物权法?,第195条第,3款。,?拍卖法?,第3条、?关,于执行工作,假设干意见?,?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卖拍卖财,产规定?,?物权法?,第198条。,超过债权,数额抵押人,,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实,现的特殊规定,重复,抵押,?物权法?,第199条、,?担保法解,释?77-78条,1抵押权登,记的,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相同按,照比例;2,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比例受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201条。,“一并抵押,,“四荒问题,浮动,抵押,?物权法?第196条。,“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抵押权实现与其他权利的关系,1. 抵押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即抵押权执行权。,2.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1】“先租后抵,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担保法?48条,?担保法解释?第65条。,【2】“先抵后租,抵押权实现后,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担保法解释?第66条。又分两种情形:,第一种:假设订立租赁合同时抵押人已经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那么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第二种:假设未告知承租人,抵押人承担承租人的损失。,3. 抵押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担保法解释?第66条:“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图可以反映“抵押权与执行,权、租赁权和所有权的关系,?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4. 抵押权与质权的关系:抵押权与质权共存于同一财产动产之上时,?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做规定,但是?担保法解释?第79条1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局部受偿。,【1】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权;,【2】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不具有对抗质权效力,设定时间先后而定,设定时间相同,那么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5. 抵押权与保证的关系:,【1】法律规定:?担保法?第28条1款、?担保法解释?第38条1-2款、?物权法?第176条。,【2】关系: 成认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对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范围作出约定,二者关系首先以约定处理;,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抵押人情况区别对待,假设抵押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抵押权或者保证债权;假设抵押人为债务人,那么债权人应先行使抵押权,未满足债权时方可行使保证债权;,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效力上相互独立,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抵押物灭失而没有代位物,保证人乃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图解说明,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利益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主要包括保证、交,纳定金、抵押等方式实,现。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那么应当由担保,人来向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然后,保证人,在代偿的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问题,【,补充,】,?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物权法?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24条,土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物,同时转让,转让建筑物的,所有人,享有,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税务:,1出让方:,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2,受让方: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印花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暂,行条例?第25条,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者一定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优先受偿。,质权分类: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客体不同:不动产-不动产只能做抵押的客体,不能做质押的客体;,动产-?物权法?第180条1款:“.以下财产可以抵押,四;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所有流通的动产,没有特别限制。,财产权利均可以。但是权利抵押权的客体为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质押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外的其他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2】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权以交付,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者登记;抵押权一律为登记为公示方法。,【3】公示效力不同:质权的公示是成立要件,而抵押权有成立或者对抗效力。,质押担保法律问题,质权图表,质权,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所有流通的,动产,没有,特别限制,。,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交付为公,示方法,交付权利凭,证或者登记,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交付质物,质押权成,立并生效,质权人请求,交付质物,否那么,出质,人违约责任,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图解,动产质押标的物,所有流通的动产,没有特别限制,罂栗花,淫秽物品,有价证券,货币,动产质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占有权:直接或者间接占有,非过错丧失占有,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提起占有之诉;?担保法解释?第87条2款;,孳息收取权:合同无相反规定即可,目的在于控制孳息便于行使债权冲抵收取费用-质权-返还出质人?物权法第213条;,保全质权: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价值减少可能危机质权,质权人可以要求:【1】出质人补充担保;【2】否那么,提前变卖、拍卖原物;【3】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款用于提前清偿或者提存;,转质权:质权存续期间,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保自己的债权。【1】承诺转质原出质人同意;【2】责任转质未经原出质人同意,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17条;,妥善保管质物:【1】因保管不善已经发生质物毁损的,质权人负赔偿责任;【2】因不能妥善保管有致质物毁损可能,出质人可以主张提存或者提前清偿;?物权法?第215条、 ?担保法?第69条;,不作为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那么负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14条;,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 【1】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出质人可以主动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否那么出质人直接请求法院变现质物;【2】出质人已经请求,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的,质权人负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20条; 【3】实现期间主债权期间;,返还质物: ?物权法?第219条、?担保法?第71条,权利质押标的物有价证券,权利质押标的物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生效:【1】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以及仓单和提单;【2】登记为生效要件无权利凭证;【3】“背书作为,对抗要件,以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应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权利质押标的物有价证券,权利质押标的物有价证券,债券,权利质押标的物有价证券,存款单,权利质押标的物有价证券,仓单、提单,权利质押标的物基金和股权,基金份额,权利质押标的物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权利质押标的物保单,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防范票据诈骗,权利质押特殊规那么,权利出资后转让、许可使用的禁止与限制:,法律规定:?担保法?第78、80条,?物权法?第225-228条,具体操作:【1】有价证券一旦出质,再转让无效?担保法解释?第101条;,【2】其余权利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一旦,出质,非经协商同意,均不得转让、许可使用;,有价证券禁止转质:,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01条;,具体操作:有价证券出质后,再质押的,再质押行为无效。,有价证券可以提前变现:,法律规定:?担保法?第225条,?物权法?第77条;,具体操作:有价证券的兑现或提货日前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有权兑现和提货。,抵押质物的信贷风险,抵质押物不标准:,【1】抵质押物是否在?担保法?所规定的可抵质押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是否明确,是否被依法查封、冻结、止付,有权支配人是否同意抵质押;,【2】抵质押物合法性和风险性审查;,抵质押物价值缺乏:,【1】抵押物的价值应由有权部门评估【汇丰认可】,合理确定贷款抵质押比例,50-70%;,【2】动产抵质押物的价值应由有权部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动产抵质押比例,50-70%;,【3】有价权利凭证质押,贷款比例不超过权利凭证面值的90%;,内部风险防范:,调查主责任人与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借款人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致使抵质押物价值高估、骗取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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