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行业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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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09-23,*,#,日化行业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案例4:倒签提单是违法提单,我某粮油公司出口玉米到日本,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超过4月30日,交单时间不得超过5月10日。按计划船舶于4月26日到港,预计29日可装完。但因天气,直到5月5日才可以装船,我与船公司研究,由船方倒签提单,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货到后,日商怀疑提单装运期不真实,于是上船查航海日志,取得证据,并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伪造提单。银行拒付货款,日商同时向船方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并宣称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其损失51000美元,要求我方赔偿。最后我方决定赔偿,以免闹上法庭。,案例3:航空运单是物权凭证吗?,1995年,我某裘皮进出口公司向德国某公司出口裘皮服装,价值20万美元,价格术语为CIF FRANKFORT(法兰克福),运输方式为空运,起运地北京。支付方式:100%不可撤销信用证。货发后,我公司凭单议付货款,7天后,开证行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我方马上联系航空公司,希望控制货物,但被告之,德商已凭到货通知提货。后经调查,德商用同样手段,已从我国数家企业手中“提货”价值近百万美元,而开证行也是一家实力很小的金融公司。,案例2:清洁提单能随意签发吗?,中国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于1993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2000公吨重烧美的海上运输合同。广远用“辽阳”和“虎林”轮运载该货,并出具清洁提单。货抵荷兰鹿特丹后,买方发现货物掺有杂质,遂进行清理加工,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广远对上述费用进行赔偿。最终裁定:广远承担货物变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案例1: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1993年,山西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 LIGHTS”货物出口合同,采用D/P托收方式结算,合计约26万美元,代收行多次催款,美商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中方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向银行索回正本提单向船方交涉,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我公司货款两空,损失惨重。,思考题,1、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400USD,合同规定数量可以上下10%。买方来证规定:金额为8000USD,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方按22公吨发货,银行拒绝付款。为什么?,2、某公司出口风扇1000台,纸箱装,装船时20台包装破裂,风罩变形,不能出口。发货人认为,按惯例,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上的总额,货物的数量亦允许有5%的增减。因此,装运980台也可照常办理议付。,先前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驴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吨。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吨。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2、出口10000公吨货物,合同中写成“吨”,货到美国后,美方认为我方少交货,因为美方认为是“长吨”,要求我方多交160.5公吨。,思考题,我方先后向中东某国家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货到国外后买方收货,从未提出异议。但数月之后,买方寄来制成的服装一套,声称用我毛料制成的服装色差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要求赔偿。问对此应如何解决?,先前案例,我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赔偿损失。,(续),1999年1月,我方选定美国经验丰富律师,同时自己估算是否倾销及幅度,作好答卷准备,我方律师在“替代国”问题上提出两种方案:印度或土耳其,最终以印度为“替代国”,1999年6月美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征收91.84%反倾销税,1999年6月27日,美国DOC举行立案听证会,我10家企业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0-51.74%的反倾销税,案例:苹果汁流向美国受阻,1998年10月我苹果汁生产企业得知美国苹果汁行业将对我出口苹果汁提起诉讼,我国浓缩苹果汁一半以上靠出口,为了不失去美国市场,我苹果汁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决定积极应诉,适逢欧洲苹果汁减产,国际市场价格回升,我企业规范自己行为,出口次序好转,价格的回升使对方将起诉推迟到1999年5月,调查期相应调整为1998年10月-1999年3月,答案,(1)可拒绝交货,因FOB要求买方派船,但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违约在先,(2)能取消合同,因买方违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违反要件,(3)索赔项目包括:28天仓租费、利息、保险费、其他意外损失等,练习(六),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FOB合同,出售油菜籽。合同规定:“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负担相关仓租、利息和保险费”。事后,买方在3月份未能派船。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卖方将撤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的船5月5日才到。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1)卖方可否拒绝交货?(2)卖方能否取消合同?(3)如索赔,应包括什么项目?,答案,(1)该合同不是CIF合同,(2)在采用CIF术语订立合同时,卖方被要求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货款的条件的话,则该合同将成为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3)本案中,“于12月2日抵达”实际上已经将装运合同修改为到达合同,所以不是CIF合同,(续),这时,正好遇到核桃市场价格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由。,(续),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于10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练习(五),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irrevocable L/C支付。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答案,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要求,买方不得拒收单据或拒付货款。买方只能先付款赎单,再向责任方索赔,追回损失。,练习题(四),如按CIF出口,买方凭单付款,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提出拒付货款。,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练习题(三),选择题:,1、华沙-牛津规则是有关( )的统一规则。,A、CIF B、FOB C、CFR D、EXW,2、采用( )条件时,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最小。,A、FOB B、CIF C、FCA D、EXW,练习(二),以下单价有无不妥?,每码3.50元CIFC香港,每箱500英镑CFR净价英国,每吨1000美元FOB伦敦,每打100法国法郎FOB净价减1%折扣,2000日圆CIF上海包含佣金2,练习题(一),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FOB Singapore 是指卖方在Singapore交货,CFR London是指卖方在London交货,CIF New York是指卖方在N.Y.交货,思考题2,1996年11月,中国上海某公司与意大利某公司签订20万吨尿素进口合同,单价为USD169/吨CIF上海,由某欧洲著名银行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付款,合同条款注明:“货到目的港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后付款,该检验须在货到目的港后20天内完成。”,试问:该合同是CIF合同性质吗?,答案,(1)我方不应赔偿。,(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3)因为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玄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玄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思考题1,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合同按CIF伦敦即期L/C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达。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问(1)我方应否赔偿?(2)如何处理?(3)为什么?,思考题,我按CFR价格条件与客户签约成交某出口商品一批, 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于10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载货轮于当日下午启航。因10月1日为我国法定国庆假日,2日又适逢周末,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时收到买方急电称:该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赔偿全部损失。我方是否该承担责任?,思考题2,我某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美商此举是否合理?,思考题1,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思考题,1、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口罐头为454克,24听装一纸箱,共装1000箱。实际出口时为48听装500箱 。客户拒收是否有理?,2、某外商欲购我方 “菊花”牌电风扇,但要求改用 “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 “中国制造”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应注意什么问题?,练习,某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选择哪种最合理。,AB,AB,AB,NEWYORK NEWYORK NEWYORK,NO.1-5000 GW.54KGS,NW.50K,练习,出口自行车10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对方开来信用证中包装条款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CKD”,我方按信用证准备单据,结果货到目的港后对方被海关罚款并多交税。因此买方索赔,问买方索赔是否有理?,案例,1984年8月,我某公司出口茶叶一批,或到目的地后,买方开箱检查发现部分茶叶受潮变质,已无法饮用,并且包装茶叶的木箱有水渍痕迹,经检验证明是包装茶叶的水箱的干燥性不符合干燥标准,含水量偏高,茶叶吸潮而变质,运输途中外来水湿的因素也被排除。最后我方赔偿了近10万元人民币。问:我方包装有何不妥?,先前案例,出口自行车10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对方开来信用证中包装条款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CKD”,我方按信用证准备单据,结果货到目的港后对方被海关罚款并多交税。,答案,中方公司要求合理。,因为成套机械设备虽然分成4批交货,但每一批交货都是相互依存的的,从而构成一有机整体。如果其中一批交货存在问题,将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要求解除整个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4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中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问:中方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买方可中止履行合同。,因为卖方预期违约,买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卖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的程度(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而卖方未针对质量作保证。),案例,一份订购精密配件的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制造过程中,按照进度预支货款。”买方十分关心配件质量,如卖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合同签订后不久,根据可靠消息,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根据可靠消息,你方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履行一切义务。”卖方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我方担保银行偿还你方所作的一切支付。”买方仍坚持中止履行合同,可否?,案例,1990年12月,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一份鱼粉合同,分两批交付,凭L/C支付。厦门公司按时开出第一份L/C,收到货物后商检合格。之后发现生虫,于是厦门公司不开第二份L/C,问:厦门公司是否违约?,答案,我国公司如果仅以此货物卖到法国,而且双方未预期转售,则不承担责任;倘若知道,则要承担责任。,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 要求;或者此项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不承担责任。,案例,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批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国公司索赔。问:我国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案,合同不成立。,因为中美均为公约缔约国 ,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的延误所造成的逾期接受,经发盘人立即拒绝,合同不成立。,案例,中方某公司向美商发盘限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接受电报于7日上午送达中方公司。此时,中方考虑到出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生效,而中方则认为合同不成立。试问:按公约规定,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合同未成立。,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在本案例中,A 发出实盘,但B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B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案例,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此项交易没有达成。因为我方9月20日复电要求降低价格,属于还盘的性质。原发盘失效,对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案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询购某商品,不久外商发盘,有效期至9月22日。我方于9月20日复电:“价格若能降低至3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未反应。9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对方的发盘。由于接受未超过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此项交易已经达成 。,答案,裁决如下:合同成立。,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要约是不能撤销的。,我方事先已告知德商我方询盘意图,之后德商发盘,所以我方有理由相信德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与了投标。,该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合理时间)德商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案例,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6月3日以电传的形式请德国某钢材供应商发盘。我方在电传中声明:(1)我方将根据发盘内容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2)我方必须于6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6月31日。德商于6月5日用电传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6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6月20日德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其6月5日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直到6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德商我方接受其6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6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思考,一份CIF合同,出售可可共15吨,卖方投保(仓至仓),保险单抬头为卖方。货物从卖方仓库到码头装船前发生损失。当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对这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思考,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突然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思考,一货轮在航行中由于偏航而触礁,船身前部一侧被撞坏漏水,个别舱中部分货主的货物遭水浸而受损,为排除危难,使船体上浮而得以修理,船长下令排水,抛弃部分重货并发出呼救。问:所有各项损失和费用开支各属什么性质?,思考,我方以CFR出口,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往码头待运中,货物灭失,应由何方负责?如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可否通过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思考,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美国,英国两国商人分别以CIF、CFR价格售出蘑菇罐头各1000箱,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货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遭受损失,问在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保险手续?货损各由谁承担?由谁向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思考题,1、当一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是采取本币贬值的政策还是本币升值的政策?,2、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如何影响国际收支状况?,3、如果一国出现巨额国际收支逆差,该国政府应选择哪些政策与措施进行调节?,答案见指导书P58,思考题,举例说明美国对外国竞争者采取的新重商主义的做法。,运用新贸易理论和PORTER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阐述政府的政策有助于创建本国在某个领域的国家竞争优势。建议政府应采取哪些政策?,案例:迪斯尼主题公园在法国,谈判时,美方不耐烦,:“牛仔文化”暴露,法国知识分子的中伤,:“对法国文化的侮辱”、“文化上的切尔诺贝利核灾难”,经营上的失误,:1)不提供酒精饮料;2)星期一游客最多;3)餐厅座位不够;4)职工问题;5)对渡假的理解不同,酒店空置率高,案例4:倒签提单是违法提单,我某粮油公司出口玉米到日本,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超过4月30日,交单时间不得超过5月10日。按计划船舶于4月26日到港,预计29日可装完。但因天气,直到5月5日才可以装船,我与船公司研究,由船方倒签提单,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货到后,日商怀疑提单装运期不真实,于是上船查航海日志,取得证据,并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伪造提单。银行拒付货款,日商同时向船方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并宣称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其损失51000美元,要求我方赔偿。最后我方决定赔偿,以免闹上法庭。,案例3:航空运单是物权凭证吗?,1995年,我某裘皮进出口公司向德国某公司出口裘皮服装,价值20万美元,价格术语为CIF FRANKFORT(法兰克福),运输方式为空运,起运地北京。支付方式:100%不可撤销信用证。货发后,我公司凭单议付货款,7天后,开证行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我方马上联系航空公司,希望控制货物,但被告之,德商已凭到货通知提货。后经调查,德商用同样手段,已从我国数家企业手中“提货”价值近百万美元,而开证行也是一家实力很小的金融公司。,案例2:清洁提单能随意签发吗?,中国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于1993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2000公吨重烧美的海上运输合同。广远用“辽阳”和“虎林”轮运载该货,并出具清洁提单。货抵荷兰鹿特丹后,买方发现货物掺有杂质,遂进行清理加工,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广远对上述费用进行赔偿。最终裁定:广远承担货物变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案例1: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1993年,山西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 LIGHTS”货物出口合同,采用D/P托收方式结算,合计约26万美元,代收行多次催款,美商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中方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向银行索回正本提单向船方交涉,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我公司货款两空,损失惨重。,1关于违约责任问题,申诉人提出,被诉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出信用证,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诉人由此遭受的各项损失。,2关于索赔金额问题,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包括旅差费、通讯费、差价损失等8个项目的损失,共计241,893.91港元。,申诉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在香港出售该批货物的发票和银行对账单,以及有关仓储费用的发票。,被诉人提出,针对第一点而言,信用证无法开出,是由于国家对外汇管理作出调整,被诉人无法动用外汇,事属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非被诉人的错。被诉人为此向仲裁庭提交了这方面的有关证据。,被诉人对申诉人的8项索赔要求中的有些项目提出质疑。关于差旅费、通讯费,被诉人认为,属于申诉人的正常业务开支,要被诉人承担这些损失是没有道理的。,被诉人提出,申诉人提供的售货发票和银行对账单,不能证明出售该合同货物的价格,不具有证据的效力,不能说明其实际损失。,未按期开出信用证国家外汇调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申诉人和被诉人于1988年1月7日签订了88QH407B85CK合同。合同规定:被诉人向申诉人购买高密度低压聚乙烯225吨,总货款292,275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于1988年1月12日开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申诉人及时备妥货物,预订船位准备发货。但被诉人未能依合同按时开出信用证,并于1月13日通知申诉人要求改用DP付款。申诉人对此付款方式表示不能接受。被诉人遂于1月18日通知申诉人准备于1月19日开出信用证。申诉人表示接受,并承诺把1月27日到港的货物售于被诉人,以履行合同义务。但事后被诉人仍未能按时开出信用证。申诉人于1月25日正式宣告终止合同,对被诉人提出索赔要求,把1月27日到港的货物存入公用仓库。以后申诉人在香港就地将货物陆续分批出售处理。,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损失,经协商未获结果,遂于1988年6月21日提出仲裁申请。,未能举证案,1998,年,4,月,20,日,中国从香港进口聚苯乙烯,400,吨,,CIF,青岛,中方应于,6,月,25,日前开证。中方从驻港办事处得知,对方资信差。,6,月,20,日,中方传真港方,以港方预期违约为由,宣告中止履行合同。港方立即表示该合同能按期交货,不同意中止合同,中方不理,又从另一家港商处购货。,7,月,15,日,原卖方交货,电告中方提货,中方认为该合同早已撤销,不准备提货,港方提出仲裁。,提存的案例,尹某到某厂购买了一批中药,并付清了货款,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但过了一年,尹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 药厂致函尹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药店回信称:尹出差在外,不清楚他何时回来。该厂再次通知尹的单位,决定代为拖运。药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拖运,一切损失由该厂负责。 药厂在此情况下,只能将尹某所购药品向本厂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该批药品有效期只有两年,若积压下去,可能失效。在此情况下,药厂经公证处许可,将该药品变卖,将变卖的价金扣除保管费予以提存。,案例3,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 “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日前答复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公司接到发盘和撤销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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