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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纳税义务的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怎么区分呢?,有两个判定标准: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居民纳税人,先看注册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肯定是居民纳税人;注册地没有在境内的企业,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也是居民纳税人。只有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都不在境内的企业才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也可以分为两类: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和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对有限纳税义务的注释: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纳税,对于非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如果与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实际联系的,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的界定,纳税人从,各种来源,,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的,各种来源,(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一切收入,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资产使用收入,也包括偶然所得);,(二)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三),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3,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范围,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的范围与旧税法相比取消了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性机构、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的规定。其原因是旧税法是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纳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只有独立的法人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问题:分公司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所以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应将收入、成本、费用等合并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算清缴纳税。,4,税法上的收入与会计上的收入比较:,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确认收入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对于交易结果不确定的业务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不会替企业承担经营风险,因此税法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5,房地产行业收入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该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项目是否竣工,都应确认为收入。,因此,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同于“会计收入”的,也就是说,税法比会计提前确认了销售收入。,思考: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按什么确定?,应按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扣除限额。,6,不征税收入,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7,三、收入总额确认的一般原则,收入总额的确认,一般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收入的实现:,8,特殊业务的规定,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例如:有些超市规定每天晚上,7,点以后生鲜食品价格打八折,就属于商业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例如:某企业销售货物,10,万元,规定,10,天内付款给予,2%,现金折扣。假如第,9,天收到货款,扣除现金折扣实际收到,9.8,万元。发出货物,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10,万元,实际收到,9.8,万元货款时再确认,0.2,万元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没有专用发票,并且也不能开出收据。因此应当以当时签署的合同、具体收款的时间及企业内部自制的审批单据作为依据。,(,真实性原则,),9,特殊业务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4.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如:有些超市卖饮料,原先是一大桶饮料卖10元,一小桶饮料卖2元。后来买一大桶饮料赠一小桶,还是10块钱。这不就是买一赠一吗?收入怎么算?,假如原先大桶饮料卖10元,小桶饮料卖2元,现在和在一起卖10元,收入就是10元。不用视同销售,也不属于捐赠。,大桶饮料售价:10*(10/10+2),小桶饮料售价:2*(10/10+2),10,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的概念,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11,例: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成本60万元,分三年完成。,年份,完工进度(%),收入,成本,2007年,30,10030%30,6030%18,2008年,60,10060%-3030,6060%-1818,2009年,100,100-,(,30,+,30,),40,60-(18+18)24,12,转让财产收入,当企业的转让财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收入: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思考:存货算不算企业财产?转让财产包不包括转让存货?,思考:资产和财产的比较?,13,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对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后面第,119,页文章,14,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会计按被投资企业年度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次性提前支付利息、合同到期还本付息,会计应在借款期限内分期确认利息收入,税务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在新税法实行以前,金融机构的贷款应收利息如果逾期超过,90,天的,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以前已经确认的利息收入,可以在当期冲回。按新税法规定,即使应收利息逾期超过了,90,天的,仍然要确认利息收入,而且已经确认的利息收入也不能冲回。详细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第,123,页文章:,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5,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去掉了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6,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收入类型,确认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时间,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的时间,17,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的处理,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的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A,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A,、,B,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由,A,公司以自有的一台设备抵偿欠,B,公司的,100,万元货款。该设备公允价值,60,万元,债务重组完成后,A,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所得,40,万元。但是,A,公司并没有货币资金的流入,,A,公司可能没有钱来交税,所以税法采取了折衷的处理。假如,A,公司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7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超过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则该年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40,万元可以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判断一项业务是不是视同销售,关键看这项业务是否会导致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18,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不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用于交际应酬,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股息分配,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用于对外捐赠,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9,永利服装公司视同销售分析,购买500元以上西装,赠送领带一条(市场价值50元)。,所得税: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应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买西装,赠领带。,增值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二、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20,永利服装公司视同销售分析,邀请某明星作品牌代言人,,赠送了一套西装(售价,500元,成本400元),所得税:,第八页,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企业发生,上述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增值税,,将,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5,85,借:主营业务成本,4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贷:库存商品,40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85,21,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服装抵偿布料款,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用服装交换生产设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增值税都应该视同销售,会计准则的作法和税法没有差异。,22,永利服装公司视同销售分析,外购商品发放福利,比如说购买了一批价值5000的服装,全部发给了职工。,第八页,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企业发生,上述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所得税按进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然后按进价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所以对税款没有影响。因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也包括视同销售收入,这样处理就加大了扣除限额,对企业是有利的。,23,永利服装公司视同销售分析,增值税处理:如果购,买服装时取得了增值税票,并且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5850 贷:库存商品5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视同销售,会计没有做销售处理,要通过填报调整,不用调账。,汇算清缴时:,先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再确认视同销售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5000元可以作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24,视同销售分析,某服装公司业务,所得税,增值税,购买500元以上服装,赠送领带一条(市场价值50元),邀请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并赠送西装。,用服装抵偿布料款,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用服装交换生产设备,外购商品发放福利,25,收入总额确认的特殊原则,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百分比法)。,26,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一)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先原则,就是说在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了,但是税法不允许扣除,还是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简称调增。,(二)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1、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等扣除外,任何支出必须真实发生,才能在税前扣除。(,发生并不代表支付,比如09年计提的工资,在,2010,年5月31前支付,。,),2、合法性是指支出必须符合税法有关扣除的规定,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作为费用支出,如果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3、合理性是指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该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比如说工厂看大门的是老板亲戚,每月工资5000,,花一万元请客,谈成了一笔一千元的业务,这些就不符合合理性原则。)。,27,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二)税前扣除应注意的事项,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2,、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例如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盖了一个宾馆,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宾馆大楼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可以计算折旧并在税前扣除。,28,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公益性捐赠的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具体指的是那些单位?,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文件),(财税2008104号) 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该文件第七条还规定“以上政策措施,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那么2009年、2010年对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还能不能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 )规定财税2008104号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29,(二)工资薪金支出,对于工资薪金支出和后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务处理,建议大家认真阅读并理解国税函【2009】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划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30,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共14项),对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不是不可以税前扣除,而是不可以在工资薪金项目里扣除,比如下面第二条“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就计入社会保险费里面,职工福利支出有职工福利费呀。,为什么要专门强调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因为如果工资总额包括了其他扣除项目,也就提高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关于企业欠发工资的扣除问题:,企业因故形成的欠发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即企业当年计提工资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实际发放工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形成欠发工资。这部分欠发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的,准予做为当年工资进行扣除。超过汇算清缴期限的,按下年实发工资进行税务处理。,例如前面提到的2009年计提的工资,在2010年5月31日前支付,就可以在2009年扣除。,31,(三)社会保障缴款,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就是说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毫无疑问可以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32,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在提醒大家一点:可能有些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内容,比如说职工食堂服务人员、医务所医务人员的工资有些单位记入到了工资薪金里面,注意在汇算清缴时要调整到职工福利费里面,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内扣除。,33,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我建议大家如果没有支付福利费就不要计提福利费,在支付福利费的时候支付多少就计提多少。会计分录这样做:借:成本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年末计提数与实际支付数一致,汇算清缴时纳计提数或支付数与扣除限额比较,超过限额部分再调增。但是对于,2008,年末如果职工福利费还有余额,企业再支付福利费的时候,只能做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不能再做借:成本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什么时候等应付福利费余额用完了,才可以做借:成本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这个分录。,也不能把本来属于福利费的支出计到其他科目,比如给职工发的供暖费补贴,,属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如果计入工资薪金就不对了。,还有的会计会想办法,不是应付福利费有余额么?我请别人吃饭,走账时冲减福利费余额不行么?看这句“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全额调增!本来招待费还能扣60%,这下赔了吧?,34,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例,那么哪些支出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呢?(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35,(七)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基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双向控制选低者。10*60%=6 1000*0.005=5 2000*0.005=10,注意的问题:,并不是只有饭费票才需要走业务招待费,像洗浴、足疗、KTV、住宿费等票据,还有企业购买的,用于招待的香烟、饮料等等,凡是用于业务招待的支出都属于业务招待费。,36,(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合计数),,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有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企业名义做广告,比如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37,(九)借款费用,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以前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一直存在争议,各地税务机关的态度也不一致。,38,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也可以扣除啦!,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财税2008121号说的是什么?,例如:某商贸企业,A,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甲股东出资,60,万元,甲对,A,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就是,60,万元。甲再借给,A,公司,120,万元,甲对,A,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就是,120,万元。现在,A,公司接受甲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就是,120:60,,也就是,2:1,。甲股东对,A,公司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如果甲对,A,公司借款数额超过了,120,万元,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第,102,页文章,39,不过扣除是有条件的!,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40,扣除利息需要注意的问题,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说的就是股东或者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向企业借款要符合2:1或5:1的条件。,第二条是说企业向股东,关联关系个人以外的人借款,不用受比例限制,所以企业借款时要区分好借款对象。(既然不受比例限制,是不是利息就可以尽情地扣除了呢?),(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说既要有真实业务,又要符合我国现行税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借钱就是为了企业的经营。,(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建议做公证),支付利息的企业应代扣代缴各项税金及附加。,收到利息的个人应到地税代开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金,支付利息的企业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41,(十)法定人身保险和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2,(十一)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扣除,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前面是一般性的规定,最近有一个专门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新的文件(国税函,【201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规定省联社每年度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统一归集,作为其基层社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合理比例分摊后有基层社税前扣除。,(十二)弃置费用,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十三)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3,(十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44,应该符合的条件:,手续费及佣金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需要与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45,(十六)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1、政府给了100万,(先计入“专项补助款”科目),,,企业换个地方从头再来,买地皮、盖厂房、买设备,花了,95万,以前的旧设备处理得了3万。100-95+3=8万,2、政府给了100万,企业散伙不干了。拆房子买废品得了5万,旧房子旧机器账面价值20万,雇人打扫卫生花了1万。100+5-20-1=8,4,万,3、企业拿政府给的钱盖得房子,买的设备,照样提折旧。,4、政府让人搬家,总不能今天给100万,明天就让人搬走吧?总得给个期限吧?期限5年,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在五年期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参考冀地税发,【2009】48,号第二条。,46,(十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与管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某企业09年研究开发费用共150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可以按照150万元摊销; 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加计扣除25万元。,是不是所有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那些资料等等。,47,(十八)资产损失的扣除与管理,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在这个文件之前,对于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如何扣除也存在很多争议。有的地方规定只有新税法实行以后的资产损失可以追补确认扣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只能在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例如某企业2007年发生非正常损失10万元,当年没有申报扣除,缴纳所得税5万元。由于07年没有扣除非正常损失,企业多缴纳税款10*33%=3.3万元。到2009年由税务所事务所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通过审批,可以税前扣除。假如2009年企业应缴纳所得税7万元,2009年实际应缴纳所得税7-3.3=3.7万元。,48,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以下六类: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报送审批前应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P80 、92、95文件,49,特殊扣除项目,50,四、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仅指行政部门,银行罚息、违约金可以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1,第四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分类、确认(与会计处理一致),资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除非其中蕴含的增值或损失已按税法规定确认或递延,否则按历史成本原则确定的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调整。,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于会计规定基本一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税法只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会计计提折旧年限可以大于、等于最低折旧年限。,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关于折旧年限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例:某公司2006年12月购入一辆汽车,10万元。假如当时按10年计提折旧。2007年折旧1万元。新税法规定汽车最低折旧年限4年。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2008年折旧可以计提:(10-1)/(4-1)=3万元。,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范围:,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54,缩短折旧年限的两个“不得低于”:,例:第一台设备按最低年限,10年计提折旧,结果用了7年,不能用了。又买了一台同样的设备,第二台设备可以按7年提折旧。,假如是第一台设备用了3年就不能用了。又买了一台同样的设备,第二台设备能不能按,3,年提折旧?,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上面例子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60%=6,年。,例:购入一台旧设备,已使用,3年,税法最低折旧年限10年,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3)*60%=4.2年。,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计算方法与会计相同。,55,加速折旧应报送的资料,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6,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的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单独购入的软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会计规定基本一致。,无形资产应按照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款: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购进的软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购进的软件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于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57,资产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得扣除。企业只有在转让、处置该项投资时,才允许扣除相关投资资产的成本。,七、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八、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个纳税年度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58,八、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个纳税年度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的范围,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扣除规定:,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对于装修费支出,如果金额较大,应在租赁期(尚可使用年限)与下一次装修期间选择较短的期限内摊销。,59,装修费的税务处理,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例:某公司租入门面房,3,间,租期,5,年。支付装修费,10,万元。如果预计下次装修在第四年,装修费应分四年摊销;如果预计下次装修时间超过,5,年,装修费就应分,5,年摊销。,60,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61,第五章税收优惠政策,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二、关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62,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五、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另外,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减计所得吗?(季度预缴按会计利润,而且无法预知年所得是否低于3万元,按说不能减计。但是如果年度会计利润2.5万,预缴0.5万,年度所得2.9万,减半后应纳0.29万,抵扣下年?),63,文件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充分体现权责发生制),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企业可也选择一次性计入收入或分次计入),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64,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例:某企业出包新建一栋厂房,合同金额20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厂房竣工时企业已支付工程款160万元,并取得发票160万元。剩余40万元为质量保证金。2008年1月可暂按200万计提折旧。假如折旧年限20年,不考虑残值,2008年计提折旧10万元。到2008年6月厂房出现质量问题,经协商扣除20万元质量保证金,支付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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