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学原理5-安全社会原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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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61,安全社会原理,第三节 安全科学与社会科,第四节 安全法规与法制,1,第三节 安全科学与社会科学,主要讲以下三个问题:,一、科学的定义,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三、安全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一、科学的定义,科学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是在人类认识和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变化规律的过程中形成的系统知识和理论,其最终目的是解释是什么或为什么的道理。,我国著名科学家、教育家茅以升教授指出:“科学是关于发现真理,运用规律,经过长期积累而成的有组织、有系统的知识,也是对事物观察与分析,用归纳和假设的方法,来建立可验证的客观规律的一门学问。,“科学是看不见的,是用文字、图画和符号表达的,其内容包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自然规律认识过程的系统化,应用规律时的指导。”,他还强调:“近代所谓科学这个名词有两个意义,一是真理,是科学的本质。可用各种形式表达;二是科学,是科学的形式。,我国辞海称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体系,两者研究的对象不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各门科学在纵向高度分化的同时,又形成了横向高度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益交叉与融合。,三、安全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我们已经知道,安全科学是研究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安全状态及保障条件的本质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安全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主体。所以安全科学与社会科学息息相关。,安全科学的特点:综合性与交叉性。,人一机一环境系统中,人是主体,他们始终有意识有目的地操纵机器和控制环境,这方面的因素主要由安全心理学、安全生理学、生物力学、社会学等学科解决;,机器始终是人类的劳动手段和工具,执行人的意识,服从人的意志,这方面的因素主要由工程技术来研究;,人一机接口是中心环节,主要由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来研究;,人一环关系中,对影响系统中人的生活、健康,特别是影响人的工作能力以及影响机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天然的、人为的或其他各种组合因素应予消除,这方面需要工程技术和卫生工程等来研究解决。,总之,安全问题是一种物质社会现象。因此,其知识体系将涉及数、理、化、天文、地理、生物,以及经济、法学、管理、教育等。安全科学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知识。而且也包括社会科学的知识,所以,它是一门综合性跨学科的交叉科学。,第四节 安全法规与法制,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依法规范组织和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法制是指安全法规的立法,安全监察体制与机构的建立。,安全法规产生的基础是生产时间活动,依据是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及其运动规律;而安全法制体系的形成,则是根据我国多年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不断地改革中发展完善的,是贯彻落实安全法规的有力保证。,1、,安全法规的本质和特征,2、,安全法规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3、安全法规的功能与分类,4、安全法规的作用,5、安全法规和科学技术,一、安全法规,1、,安全法规的本质和特征,安全法规的本质:,1)是劳动者意志的体现,2)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一个显著的特点:将调整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移植到法律条文中而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3)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其性质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劳动者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生产关系,也就有什么样的安全法规。,安全法规的特征,1)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或国家权威性,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国家强制性。,2、,安全法规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1)安全法规的法律规范,2)安全法规的法律关系,3)安全法规的法律责任,1)安全法规的法律规范,安全法规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劳动者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一般行为规则。,结构包含三要素:条件、行为模式、后果,条件就是指适用该规范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种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范;,行为模式就是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是规范的中心部分;,后果就是对违反规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注意:,构成安全法规规范的三要素并不一定都明确规定在同一法律条文或同一法律文件中,也不是任何一个安全法规规范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1)安全法规的法律规范,安全法规规范的效力和解释,效力包括:,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空间效力:适用的地域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什么人有效。,安全法规解释:,安全法规是概括的、原则的,不可能对生产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情况都作出详尽的规定、同时,在具体实施的程序,各地、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人们对它的理解也不尽一致。,2)安全法规的法律关系,是安全法规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安全法规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主体,是指安全法规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客体,是指安全法规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目标。成为无实际内容,不能落实的东西。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内容,就是指安全法规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3)安全法规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国家机关追究。,3、安全法规的功能与分类,1)安全法规的功能, 依据预防事故规律客观要求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法规,具有直接,预防,事故的功能;, 依据控制事故规律客观要求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法规,具有直接,控制,事故的功能;,依据安全管理规律客观要求所产生的安全工作法规和安全奖惩法规,具有,间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功能。,2)安全法规的分类, 生产技术法规,生产技术法规是指人们长期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通过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在认识生产实践的规律运动具有安全的必然性之后,依据预防事故规律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应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各种生产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生产工艺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通过吸取事故教训,在认识到生产实践的异常运动具有导致事故的必然性之后,依据控制事故规律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应用管理方向的规章制度。,例如:,安全技术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各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作法规,安全工作法规是指人们长期在安全工作实践中,通过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在认识安全规律、事故规律的同时,也认识了安全管理规律,为了促使生产实践规律运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各种安全工作标准,安全监督检查条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奖惩条例,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测制度。,4、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的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加以指引,明确告诉人们 应该怎样做, 不应该怎样做。鼓励人们实施安全法规允许的行为,防止和杜绝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b,、预测作用,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上,可以预测别人依法行事的方式和后果。,c,、评价、教育作用,是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d,、强制作用,对违反行为进行制裁,是安全法规作用的保证。,4、安全法规的作用,2)安全法规的社会作用,具体表现在安全法规可以减少事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减少灾难增加财富上。,5,、安全法规和科学技术,a,、安全法规是法律,属于上层建筑,b,、科学技术是生产力,c,、关系:安全法规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护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有力武器。,安全法律是建立在客观规律和科学基础上的,通过法的形式要求大家必须遵守。,二、安全法制,1,、安全法规的立法,2,、安全监察机构的定位与建设,1,、安全法规的立法,1,、,安全法规的立法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和政府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原则。,(2)各有关部门直到厂矿企业领导和职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所应有的,责任、权力和利益。,(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要求和系列,标淮,,新建厂矿企业和引进新技术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要求。,(4) 厂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装备的,经费、渠道和筹款。,(5)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要求、标准和考核制度,。,(6),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呈报程序以及工伤事故的诊断标准。,(7)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法规发生,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处罚规定。,(8)厂矿企业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和人员的配置及其纵横关系、厂矿企业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的有关规定。,(9)对事故的救护、工伤事故的医疗制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以及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定。,2,、安全监察机构的定位与建设,确定国家的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我国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根据这一原则。设立国家、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并向有关行业企业派驻安全监察机构或安全监察员。,明确安全监察性质:,具有国家监督,外部监督,法律监督,专业监督四种基本属性。,安全监察的任务,,就是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和社会财产,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安全监察的职权:,分为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和国家安全监察员的职权。,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监督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2)拟定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审批行业安全规程。安全装备和产品的检验与认可。,(3)规划和指导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工作,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参加企业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企业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4)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资格审查。,(5)检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成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6)检查企业安全工作,对违反安全法规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有关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发出“企业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改正或限期解决。,(7)对违反安全法规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权处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者和领导者,有权提请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或予以封闭。,(8),统计、分析企业事故和职业病情况,提出预防措施。参加企业事故调查。监察事故处理。,国家安全监察员的职权,国家安全监察员在其所负责的范围内。凭其证件,有下列权利:,(1)有权随时进入企业单位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参加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调用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但必须为企业保守机密。,(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然后通知企业领号人迅速处理。,(3)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反映劳动安全情况。,安全监察的工作方法,a,、按生产过程分:,前期监督:生产活动开始前的监督,也叫基础监督。,同期监督:生产活动同时进行的监督,包括:制度的执行、设备的运转、设施的使用、有害因素的控制。,后期监督:事故后果的监督。,b,、按工作方式分,发布有关安全的规定、办法和文件,并通过各种手段强制执行;监督企业管理部门制定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法规的落实细则、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察手段及基本程序,a,、安全监察的手段,安全监察机构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具有特定权利的专门机构,可以同时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监察活动。,b,、安全监察的基本程序,安全监察的基本程序,1) 监察准备:指对监察别象和任务进行的初步了解,是监察过程的开始。,监察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查阅有关法规和标准;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挑选和培训检查人员等。,2) 听取汇报:深入被监察企业听取企业领导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汇报。,3)现场检查:实地了解作业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采访职工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听取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4)提出意见或建议:向企业领导人或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定完成期限。,5)发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或劳动安全卫生处罚决定决定书:根据监察情况,把监察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对违法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安全监察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司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1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如下:,一、 综合司(技术装备司),负责机关综合性业务和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二、安全监察司,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事故调查司,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执法监督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关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局主要通过局长或局长召开会议的形式,对煤矿安监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煤矿安监局的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和组织培训等事务,依托总局管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总局领导,煤矿安监局负责业务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六)指导、协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七)组织、指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十二)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三)规划科技司,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四)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六)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七)监督管理二司,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人事培训司,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三、安全生产及基本要求,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指导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作业有不同的防护措施。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1)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令和规定进行建设,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布的生产许可证。,2)在资金许可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对危险岗位实现无人操作或远距离操作。,3)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4)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5)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6)工人上岗前经过良好的教育和技术培训。,7) 在发生事故时有报警设备、消防设备和充分的防护抢救设备。,8) 好的通讯联络及交通工具,以便一旦发生事故,即时联系抢救。,9) 有从上到下对安全工作重视的良好作风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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